职业技术学院公文处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使学院公文处理工作科学化、制度化,提高公文处理工作的效率和公文质量,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学院行政公文,是学院在行政管理过程中形成的具有法定效力和规范体式的文书,是依法行政和进行公务活动的重要工具。第三条公文处理指公文的办理、管理、整理(立卷)、归档等一系列相互关联、衔接有序的工作。第四条公文处理应当坚持实事求是、精简、高效的原则,做到及时、准确、安全。第五条在公文处理工作中,必须严格执行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确保国家秘密的安全。第六条 行政各系、教学部、各部门负责人要高度重视公文处理工作,配备专人员具体负责公文处理工作。学院办公室是学院公文处理的管理部门,主管学院的公文处理工作,并对各部门、各系的公文处理进行检查、指导。第二章公文种类第七条学院公文常用种类有:(一)决定适用于对重要事项或重大行动做出安排,奖惩有关单位及人员,变更或撤消下属单位不适当的决定事项。(二)决议适用于经过会议讨论或议定,要求贯彻执行的事项。(三)公告适用于向院内外宣布重要事项。(四)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