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第七章 地下工程灾害与防护第一节 灾害分类S 7.1.1灾害的定义和分类灾害一般是指那些可以造成人畜伤亡和形成物质财富损毁的自然或社会事件。一般地下工程在施工和运营期间可能发生的灾害大致可分为两大类:自然灾害和人为灾害。 第一节 灾害分类S 自然灾害包括:S 地质灾害(地震、火山爆发、地下毒气、海啸)S 地貌灾害(山崩、滑坡、泥石流、沙漠化、水土流失)S 气象灾害(暴雨、洪涝、热带气旋、冰雹、雷电、龙卷风、干旱、低温冷害)S 生物灾害(病害、虫害、有害动物)S 天文灾害(天体撞击、太阳活动与宇宙射线异常)等 第一节 灾害分类S 人为灾害包括:S 生态灾害(自然资源衰竭、环境污染、人口过剩)S 工程经济灾害(工程塌方、爆炸、有害物质失控)S 社会生活灾害(火灾、战争、社会暴力与动乱、恐怖袭击)第一节 灾害分类S 7.1.2 地下工程常见的灾害:1、地下工程的地震灾害最常见的地下工程震害有: 洞口滑坡、崩塌,地基砂土液化,地面沉降等导致洞口或洞口附近浅埋地段损坏。其次是: 地下工程扭曲变形,衬砌脱落,围岩松动以及由此导致的洞内崩塌、涌水、岩爆和诱发地震等次生灾害。第一节 灾害分类德国矿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