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医疗安全警示制度一、 总则(一) 、目的为了进一步增强全馆职工特别是医务人员的医疗安全保障意识和医疗风险的防范意识,强化医疗安全的监控机制,更有效的防止医疗缺陷的发生,制定本制度。(二) 、范围全馆职工,尤其是医务人员,在实施诊断、治疗和其他服务的过程中,由于“作为不规范”或“不作为”而发生的任何有可能导致医疗事故出现的医疗实践,无论患者与家属有无投诉,都属于医疗安全的警示范围。(三) 、原则医疗安全预警工作要遵守“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宗旨,以强化医疗质量管理为主要内容,以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为准绳,以深挖细查质量要素的各方面、医疗过程的各环节中存在的安全隐
2、患为主要手段,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并警示责任人从而确保医疗安全为目的。(四) 、要求医疗安全警示工作分院科二级进行。医院(本馆)及各职能部门、各临床科室,应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全面抓好落实。二、 医院安全警示分级根据在工作或医疗活动中责任人因失误造成的医疗缺陷的性质、程度及后果,将医疗安全警示项目分为三级。(一) 、一级医疗安全警示项目一级医疗安全警示项目主要是指违反各项规范要求,但是尚未造成患者投诉等后果的行为。1. 医疗文书(1) 门、急诊医师未书写门诊或急诊病历。(2) 未在门、急诊病历或病例中记录药物过敏史。(3) 凡决定转出的病人,经治医师未书写转院纪录。(4) 意外死亡病例未及时讨论
3、并上报的。2. 纪律(1) 工作人员擅自离岗。(2) 对于疑难危重病人,会诊医师和辅助检查科室医(技)师在接到急会诊邀请后,未在 5 分钟内到达现场诊查患者。(3) 医务人员在为患者诊治、发药过程中聊天、打手机。(4) 门、急诊护士未及时将门急诊危重病人转送至上级医院。(5) 首次开展的新手术、新疗法、新技术,未通过本馆专家委员会讨论并馆办批准而擅自实施的。(6) 违反相关规定使用麻醉药品、医用毒性药品及精神药品。(7) 将院内讨论的有关病人的情况等擅自不负责任地向病人或家属透露。(8) 不负责任地解释其他医务人员的工作,造成患者或家属误解。(9) 违反医疗保险的有关规定。(10) 出现医德医
4、风问题。3. 诊疗规范(1) 门、急诊医师对于经三次就诊仍难以明确诊断的患者未请上级医师复诊。(2) 危重病人到达急诊后,未在三分钟内开始抢救或及时解释联系转院的。(3) 会诊医师未按规定书写会诊记录或未请上级医师复诊。(4) 门、急诊医务人员对危重病人未实施首诊负责制。(5) 门、急诊医师未见病人即开具医嘱的。(6) 病情突然恶化且初步处理效果不佳时,未及时请上级医师会诊。(7) 对疑难病例未及时提请馆内会诊或及时转诊的。(8) 需马上执行的医嘱未向护士交待清楚,导致延缓执行。(9) 临床医师迟报、漏报传染病,或发现传染病或疑似传染病时,未就地隔离、按规定消毒或转院。(10) 错发、漏发药物
5、。(11) 供应过期灭菌器械或不合格材料。(12) 护士未正确执行医嘱,不能仔细观察补液及留观病人,未及时发现病人出现的病情变化。(13) 采取体液标本时,采错标本、贴错标签、错加抗凝剂、非因患者原因导致采集量不够而需重新采取。(14) 处方中出现用法错误、用药禁忌、配伍禁忌或用量超过极量而未注明,但尚未造成患者人身损害。(15) 术后病人观察不细致,未能及时发现出血、异常渗血。4. 医疗保障(1) 抢救药品、材料未及时补充、更换,出现帐物不符或过期药品、材料。(2) 设备、器材出现故障,未定期检测或维修不及时而影响使用。(3) 医技科室对于仪器、设备疏于检测维护,导致结果失真。(4) 医技科
6、室疏于查对,弄错标本或项目、部位。(5) 血、尿、粪等检查遗失标本。(6) 特殊检验标本、病理标本的保留(存)时间短于规定时间。(7) 检查结果与临床不符或可疑时,未与临床科室及时联系并提议重新检查;发现检查目的以外的阳性结果未主动报告。(8) 药剂科未能及时发现处方中药物用法不当、用药禁忌、配伍禁忌、用量超过基线量等。(9) 调剂人员对中药方剂中需先煎、后下、冲服等特殊用法的药物未单包注明。(10) 调配中草药不是用计量器具而是估计取药。(11)造成患者投诉的医疗收费错误。(12)计算机网络因疏于管理和维护,导致运行障碍。(二) 、二级医疗安全警示项目1. 因发生一级医疗安全警示而引起病人投
7、诉。2. 一年内被两次一级医疗安全警示。3. 由于责任人的过失造成非事故性医疗缺陷,经协商或调解或判决,给医院造成的经济损失,金额低于 2000 元人民币。(三) 、三级医疗安全警示项目1. 一年内被两次二级医疗安全警示。2. 由于责任人的过失造成非事故性医疗缺陷,经协商或调解或判决,给医院造成的经济损失,金额超过 2000 元人民币。3. 各种医疗事件酿成医疗纠纷,虽未认定事故,但责任人过失严重,影响恶劣,造成医院声誉的毁损。4. 严重医德医风时间,被新闻媒体曝光,造成医院声誉的毁损。 三、 医疗安全警示程序(一) 立案1. 自查立案:所有部门均有权利和义务在日常工作中检查、发现医疗安全预警
8、项目内容,并交相关部门处理。2. 接受投诉立案:本馆领导接到患者投诉,经核实确有医疗安全警示项目之一的,于接到投诉后 24 小时内立案。(二) 处置1. 自查立案的,立即下达医疗缺陷限期整改通知书 。2. 接受投诉立案的,于接到投诉后 72 小时内下达医疗事故争议投诉通知单和医疗缺陷限期整改通知书 。3. 可能构成医疗事故的,按照医疗事故处理程序办理。4. 被二、三级医疗安全警示的责任人,必须在接到警示通知后的 48 小时内到发出警示牌的部门接受谈话,根据谈话后本人的悔错表现,10 个工作日内给予处罚。5. 经各级医学会鉴定为医疗事故者参照医院相关文件进行处理。四、 处罚(一) 、处罚原则1.
9、 根据警示等级,参考情节轻重、本人态度和一贯表现,确定处罚额度。2. 区别直接责任人、间接责任人在复合原因造成的后果中应承担责任,并给予相应处罚。3. 对于受到医疗安全警示的个人、科室和部门,坚持教育为主、处罚为辅的原则。对于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并积极设法补救者,给予一定的精神(全院通报表扬)和物质奖励。(二) 、处罚类别处罚人员 一级警示 二级警示 三级警示 直接责任人 扣罚奖金 50 元,书面检讨。 扣罚奖金 100 元,全院通报:负担一定比例的赔偿金;取消当年晋升资格。扣罚当月奖金;负担一定比例的赔偿金,全院通报;视具体情况处以记过、待岗、两年内取消晋升资格等处罚。间接责任人 扣罚奖金 40 元,书面检讨。 扣罚奖金 80 元,书面检讨。 负担一定比例的赔偿金;取消当年晋升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