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停车位使用协议甲方:XXX 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电话:乙方: 身份证/营业执照号码: 住址: 电话: 甲、乙双方本着诚实信用、互惠互利原则,就停车位使用相关事宜,经友好协商,订立本协议,以资共同信守:第一条 车位基本情况1、甲方提供给乙方使用的停车位位于 省 市 区/镇 号车位(下称“该车位” ,具体位置详见附件二:车位平面图) 。2、本协议签订前,乙方已于该车位现场实地勘察,清楚了解该车位现状及相关法律状况,自愿按本协议约定对该车位进行使用及支付车位使用相关费用。3、该车位仅限于停放小型轿车。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改变该车位之用途。第二条 使用权形式及期限1、使用权期限:自本协议
2、约定的交付之日起 年/至乙方所购住宅商品房使用期满之日止(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使用权期限内,乙方有权按照本协议约定自主使用或处分该车位。但乙方处分该车位应只限于许可给本小区内的其他业主使用,且使用期限不得长于本协议约定的期限。第三条 停车位使用费及付款1、该车位的使用费(不包含税金及该车位的物业管理费)为¥ 元(大写:人民币 ) ,甲方出具收款收据。2、乙方应于签订本协议当日向甲方支付定金¥ 元(大写:人民币 ) ,于 年 月 日前向甲方一次性付清使用费余款¥ 元(大写:人民币 ) 。第四条 交付时间1、甲方应在该车位具备使用条件时将该车位交付乙方使用,具体交付时间以甲方发出的书面通
3、知为准。2、乙方应在约定交付日前会同甲方对该车位进行验收交接。若因乙方原因未能及时办理交接手续的,仍视为乙方已接收该车位,甲方通知约定的交付日期视为该车位的交付日期。第五条 物业管理1、乙方(含实际使用人)应接受甲方对停车位的管理,并遵守业主公约 、 物业管理公约及小区其他物业管理约定。2、该车位物业管理费为¥ 元/月(大写:人民币 每月) ,乙方应自 年 月 日起每月 日前向甲方缴纳该车位当月的物业管理费。甲方有权根据市场价格水平、管理支出或政府有关政策文件对物业管理费的收费标准作出适当调整。第六条 特别约定1、乙方使用该车位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因乙方使用该车位过程中发生的一切税费、责
4、任、风险、损失概由乙方承担。2、乙方对该车位仅享有使用权,甲方无需为乙方办理该车位有关产权证明。乙方确认已明确了解,并承诺不就此向甲方主张任何权利或要求履行其他任何义务。第七条 违约责任1、甲方未按期将该车位交付乙方使用的,每逾期一日,甲方应按乙方已付停车位使用费千分之三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本协议继续履行。2、乙方未按期交付该车位物业管理费的,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乙方应付而未付金额千分之三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达三十日以上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收回该车位并追究乙方违约责任。第八条 不可抗力和免责1、由于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以及其他不能预见,且对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不可避免的
5、事件为不可抗力。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协议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时,遇有上述不可抗力的一方或双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通知其他方,按照实际情况免除相应的履行责任。2、因政策、法令等政府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城市建设改造、拆迁、用地变更、加开扩建道路等)致使本协议无法继续履行的,本协议自动终止,乙方不得追究甲方的违约责任。第九条 争议解决方式履行本协议时发生争议的,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该车位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条 通知送达1、本协议项下的一切通知、请求、要求或其他函件,可以通过直接送达,或者邮寄、电话通知、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信函寄出一日后视为送达,其他方式发出之日即视为送达,实际收到时间更早的,以实际收到时间为送达时间。2、任何一方均可改变其在本协议上所载的联系地址或电话、传真号码、邮箱等,一方联系方式变更的,应当提前书面通知对方,否则视为未变更,由变更方承担不利后果。第十一条 其他1、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进行约定。2、本协议经甲、乙双方共同签署后生效。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附件:该车位平面图双方签字盖章:甲方: 乙方: 签约代表: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