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闽科 2013 号福建师范大学闽南科技学院学 生 食 堂 管 理 制 度1 食堂物品采购、验收制度(一)食堂采购、验收人员必须大公无私,处处为学校名誉着想、事事为师生利益考虑。(二)采购物品要把好质量关、价格关,杜绝一切霉变、伪劣和来路不明的物品进食堂。(三)验收人员必须坚持原则,把好验收关,在确认物品质量好、数量足、价格低的情况下,方能验收认可。(四)采购大批量的物品,必须向对方索要“产品合格证” 和“卫 生 许可 证” 以备查验 。(五)学院随时可以对采购、验收人员进行抽查,如发现弄虚作假、营私舞弊、以次充好、假公济私等行为的,视情节轻重严肃处理。二、食堂管理员工作职责(一)全面负责食堂管
2、理工作,加强对厨工的政治、业务学习和思想教育,做好厨工的考勤工作。(二)负责拟定食堂管理工作细则,制订工作要求,调配以及执行学校安排的各项工作。(三)采用多种形式为学生服务,为学院安排临时性招待。(四)抓好饮食卫生,防止食物中毒,检查、督促食堂内外及工作人员的卫生情况,认真搞好食堂环境卫生,接受合理化的建议。(五)督促食品的采购、验收和保管,搞好成本核算,及时总结运行情况,提出改进意见。(六)负责做好食堂有关设备的维护、使用和安全工作,使工作人员及学校财产不受伤害和损失。三、厨工卫生制度(一)食品从业人员必须取得健康证,每年体验一次,合格者方可上岗。(二)必须穿戴工作服、帽,头发不露帽外,操作
3、直接入口食品时应戴口罩,不戴戒指、不涂指甲油。 (三)食品从业人员操作食品前和大小便后,应洗手消毒,不得穿戴工作服、帽进入厕所。(四)操作食品时不吸烟、不挖鼻孔、掏耳朵,不得对着食品打喷嚏。(五)应勤洗手、勤剪指甲、勤理发洗澡、勤换洗工作服、帽,不随地吐痰、不乱丢废弃物。四、厨房卫生管理制度(一)厨房工作人员上班时要穿工作服,勤剪指甲、勤洗手,保持服装整洁。(二)烧菜、发菜、售菜、做馒头、糕点时,不准吸烟。(三)不买卖腐烂、变质、质差的蔬菜及肉类、豆制品。(四)蔬菜要先拣好,先洗后切,菜要洗净,防止草泥、昆虫夹杂在菜中。(五)炊具、砧板要天天洗净,绞肉机每次用完及时清洗、加盖。(六)厨房操作间
4、、洗菜地、窗保持全日整洁卫生。(七)餐具要做到一洗、二清、三消毒(蒸气或八四消毒液)。(八)做好灭蝇工作,窗门用绿纱罩罩好,防止蚊蝇叮咬食物和跌入菜中。(九)坚持卫生“五四制度 ”:1.由原料到成品实行“ 四不制度”;2.成品(食物)实行“四隔离” ;3.用(食)具 实行“四过关”;4.环境卫生实行“四定” ;5.个人卫生做到“四勤”。(十)加强值日工作,厨房、餐厅每天每餐打扫,保持灶面、地面整洁。五、食堂卫生“五四”制度(一)由原料到成品实行“四不” 制度:1.采购员不买腐烂变质的原料。2.保管员不收腐烂变质的原料。3.加工人员不用腐烂变质的原料。4.服务人员不卖腐烂变质的食品。(二)成品(
5、食品)实行“四隔离” :1.生与熟隔离。2.成品、半成品隔离。3.仪器与杂物、药物隔离。4.仪器与天然水隔离。(三)用具实行“四过 关” :1、洗 2、刷 3、冲 4、消毒(用蒸气或开水消毒)(四)环境卫生采取“四勤” :1.勤洗手和剪指甲2、勤洗澡和理发3、勤洗衣服和被褥4、勤换工作服六、厨工工作规范与职责(一)应自觉遵守劳动纪律,严格执行校纪校规,严格执行上级管理部门制定的有关“饮食卫生” 人员应 遵循的规范与要求。(二)要保持充沛的精力,全身心地投入工作,谨防安全事故发生。(三)上班时要穿整洁的工作服,戴干净的工作帽。做到勤理发、洗澡、修面、剪指甲、勤洗工作衣、帽。头发不准过耳,衬衣要干
6、净。不准穿戴工作衣帽上厕所。(四)强化卫生意识,严格执行卫生规范,确保食品卫生安全。1.把好采购的卫生关、质量关,严禁不卫生的、变质的生、熟食物进入食堂。2.把好食物加工关。加工的食物,应严格做到生食与熟食分开,确保生、熟食无直接接触。加工熟食前,要把刀、砧、台面、盘子等加工和存放工具清洗干净并进行消毒,熟食装盘后,不准交叉叠放,隔餐、隔夜、改刀的熟食冷盆,不准再作熟食出售。3.成品、半成品要有防蝇、防鼠、灭鼠、灭其它害虫的责任。4.出售食品严禁直接用手接触食品,应该用夹子等工具,防止交叉污染。七、饮食卫生制度(一)加工前应检查原料卫生质量,不合格原料不选用、不切配、不烹调。(二)熟食间(冷盘
7、间)做到专室、专人、专用砧板、抹布,容器及餐具都应生熟严格分开(三)接触熟食品的冰箱、刀、板、抹布、盆、秤及操作人员的手等必须清洗消毒。(四)厨房用工具、容器等使用后及时清洗,厨房环境保持整洁。(五)熟食品应烧熟煮透,当餐未用完的食品应及时冷藏,隔餐夜及外购的熟食品应先回锅再出售。(六)操作人员应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注意生熟分开操作,防止食品受到污染。八、餐具消毒卫生制度(一)餐具、菜具、熟食容器应餐后立即清洗消毒,做到使用一次,清洗消毒一次。(二)负责餐具消毒工作的专职人员应身体健康、工作认真。(三)餐具清洗消毒程序:热力消毒必须严格按一刮、二洗、三冲、四消毒、五保洁的顺序操作:药物消毒必
8、须严格按一刮、二洗、三消毒、四冲、五保洁的顺序操作。(四)餐具消毒应达到下列要求:1.煮沸:餐具浸没水中煮沸 5 分钟;2.蒸气:流动蒸气持续 10 分钟;3.药物:如为氯制剂,有效氯浓度为 250ppm(250MG/L),食(五)具全部浸入消毒液中 5 分钟,餐具达到光洁、不油腻、无味感官标准。(六)消毒完毕的餐具、茶具应立即放于清洁的橱、柜内保洁,防止再污染。(七)泔脚、垃圾应密封存放,日产日清。九、配菜卫生制度(一)检查食品质量,腐败变质和有毒有害食品不切配。(二)绞肉机等机械设备用完后拆开冲洗干净。(三)待用食品洗净或上浆后放入冰箱保存。(四)工具用具做到刀不锈、砧板不霉,加工台面、抹
9、布干净。(五)食品容器、盛器清洁,点菜牌、木夹子等不接触食品。(六)切配水产品的刀、砧板、刮洗干净后再切配其他食品。(七)冰箱专人管理,定期化霜,经常检查食品质量,半成品与原料分开存放。(八)配菜结束拖清地面,工具、用具清洗干净,保持室内清洁卫生。十、食品拣洗加工卫生制度 (一)各类生食品必须荤素分开拣清洗净,不加工变质食品。(二)毛骨残渣要及时清理,做到随时加工随时打扫清洁。(三)每天都要清洗水池、工具、容器、地面,每周大扫除一次,保持无蝇、无臭。(四)清洗后的食品要放置离地面的物架上,严禁随地乱放。(五)切制好的食品要防尘,并加盖加罩,必须做到容器、工具、案板清洁。十一、食品卫生管理制度(
10、一)坚决贯彻执行食品卫生法、食品卫生标准和管理办法等法规、规范。(二)建立卫生组织、落实管理人员、健全卫生管理网络,单位须设立专职或兼职卫生管理员,卫生管理自上而下形成网络,责任到部门、人。(三)制定完善的卫生制度。卫生制度应包括:环境卫生保洁制度,食品采购保管制度,个人卫生及操作制度,餐具、工具、容器洗消毒制度,食品粗加工、切配、烧煮烹调(加工)、熟菜加工操作等卫生制度和奖惩制度。(四)组织卫生检查。单位须设立定期与不定期的卫生检查制度,检查时随带记录簿(表),对本单位各部门的卫生情况作较详细的记录,提出整改意见,卫生工作与奖金挂钩。(五)加强食品从业人员的卫生教育。经常对本单位的食品从业人
11、员进行食品卫生法规和卫生知识教育、定期考核,提高职工的素质,新参加工作的人员应先经过卫生培训,经考试合格后上岗。(六)做好食品从业人员的健康检查工作。食品生产经营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必须先进行体检,取得健康证后方可参加工作;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者,不得参加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附:食堂卫生管理条例)十二、食堂卫生管理条例:(一)餐具消毒1.餐具、菜具、熟食容器应餐后立即清洗消毒,做到使用一次,清洗消毒一次。2.餐具清洗要做到一洗、二刷、三冲、
12、四消毒、无保洁。消毒完毕的餐具应立即放于清洁的橱、柜内保洁,防止再污染。(二)服务人员(包括勤工俭学学生)1.所有服务人员必须遵守厨工卫生制度。2.所有工作人员实行卫生(包括个人卫生和公共卫生)奖罚制度。附:如有工作人员违反规定,个人卫生罚款 50 元,公共卫生的罚款 100 元。十三、食品卫生(一)不得买卖腐烂、变质、质差的蔬菜及肉类、豆制品。(二)厨房内蔬菜及原料要做到整洁、分类存放,离地隔墙,并做好防尘、防蝇、防鼠、防潮。(三)加工蔬菜要做到反复漂洗并用开水浸烫,去除菜水,避免蔬菜被农药污染引起食物中毒;操作过程中,尚需仔细检查,防止蚊蝇等飞虫混入,剩菜剩饭不准再使用。(四)各种食品用具
13、要生熟分开,设有明显标记。菜墩、菜板用完要洗刷干净,立式存放。附:违反者,发现一次对服务人员罚款 100 元,对食堂罚款200 元。十四、就餐规定(一)按时就餐,学校食堂要严格遵守学校规章和作息时间,不准提前或推迟时间开餐,更不准延长开餐时间,否则对食堂罚款 100 元。(二)不准给学生打包快餐进学生公寓,发现一次,对相应服务员扣当月工资 5%,对食堂罚款 200 元。十五、卫生责任区(一)第一食堂负责两个门前面的卫生,不得有立即和菜叶子等残渣;清理四个楼梯底下卫生;清理食堂后面垃圾。(二)第二食堂负责 1-2 层的三个楼梯卫生,包括扶手、蜘蛛网、地板上痰迹和口香糖等印记。附:任何食堂餐厅均不
14、得在食堂后面倒垃圾,发现一次罚款500 元。(三)食堂卫生垃圾一律装袋,倒在学院统一的垃圾坑,若在非垃圾坑的校园范围内乱倒垃圾,发现一次罚款 1000 元。食堂餐厅和厨房地板上不得有杂物、积水等;餐桌和椅子必须用清洁剂洗刷干净;卫生间内要保持整洁、不能有异味等,每周要大扫除一次。保持无蝇、无臭。否则经查证每发现一次罚款 100 元。十六、食物采购、储存、出售管理规定(一)严格把好食品的采购关。食堂采购员必须到持有卫生许可证的经营单位采购食品,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索证;应相对固定食品采购的场所,以保证其质量。主要副食品(如米、油、肉类及一些冰冻食品等)要向持有卫生许可证的经营单位定点采购,并索要发票或收据。经检查发现没有发票收据或者未定点采购食品的,第一次罚款 500 元,第二次罚款 1000 元,第三次罚款 2000 元,以此类推。(二)不得向私自屠宰猪肉的无证私家屠宰场购买肉类食品,若有证据证明发现有以上情况,每次罚款 5000 元。(三)生熟食要分生疏冷冻柜储存,若有混合存放,查到第一次罚款 300 元,第二次罚款 500 元,第三次罚款 1000 元,以此类推。(四)食品按规定限价出售,青菜类食品不得超过 0.5 元/份、素食品不超过 1 元/份,半荤半素食品不超过 1.5 元/份,小炒、沙锅、炖罐等食品不超过 5 元/份。若有违反以上规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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