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标准施工监理招标文件(2018 年版)(交通运输部公告 2018 年第 25 号)自 2018 年 5 月 1 日起施行交 通 运 输 部 关 于 发 布 公 路 工 程 标 准 施 工 监 理 招 标 文 件 及 公 路 工 程 标 准 施 工 监 理 招 标 资 格 预 审 文 件 2018 年 版 的 公 告(交通运输部公告 2018 年 第 25 号)为加强公路工程施工监理招标管理,规范招标文件及资格预审文件编制工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等法律法规 ,按照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交通运输部舍 2015
2、 年第 24 号),在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编制的标准监理招标文件(以下简称标准文件) 基础上 ,结合公路工程施工监理招标特点和管理需要,交通运输部组织制定了公路工程标准施工监理招标文件(2018 年版 )及公路工程标准施工监理招标资格预审文件(2018 年版)(以下简称公路工程标准文件),现予发布。公路工程标准文件(2018 年版)自 2018 年 5 月 1 日起施行 ,公路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文件范本 (2008 年版 )同时废止,之前根据 公路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文件范本(2008 年版)完成招标工作的项目仍按原合同执行。自施行之日起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公路工程应当使用 公路工程标准艾件 (20
3、18 年版),其他公路项目可参照执行。在具体项目招标过程中,招标人可 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编制项目专用文件,与公路工程标准文件( 2018 年版)共同使用 ,但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公路工程标准文件 ( 2018 年版 )中“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和“通用合 同条款 ”等部分 ,与标准文件 内容相同的只保留条目号,具体内容见标准文件。公路工程标准文件电子文本可在交通运输部网站()“下载中心”下载。请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加强对公路工程标准文件(2018 年版)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注意收集有关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反馈部公路局。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2018 年 2 月 14 日公 路 工
4、程 标 准 施 工 监 理 招 标 文 件 申定委员会主 任 委 员 : 吴 德 金副主任委员:杨 洁 王 太 陶汉祥 张建军 裴 峨 山 委编 写 人 员主 编 : 石国虎 王 太 陶汉祥 张建军 赵 成 峰 彭耀军 高会晋 编 写 人 员 : 王海臣 徐致远 王恒斌 艾四芽 李培源 刘建涛 李 悦张 磊 马召晖 程 刚 高德风 程 磊 袁 静 王 林张雄胜 阮 明 华 贺 晓 东 陈文光 刘 涛 邓 磊 李博闻兰立松 李 忠 利员:赵成峰 顾志峰 郭 胜 石国虎 张竹彬 王松波 高会晋王海臣 高新文使 用 说 明一 、 为 加 强 公 路 工 程 施 工 监 理 招 标 管 理 , 规 范
5、 招 标 文 件 编 制 工 作 , 交 通 运输 部 公 路 局 会 同 国 家 发 展 改 革 委 法 规 司 组 织 华 杰 工 程 咨 询 有 限 公 司 和 国 内 专 家对 公 路 工 程 施 工 监 理 招 标 文 件 范 本 ( 2008 年 版 ) 进 行 修 订 并 经 审 定 形 成 了 公 路 工 程 标 准 施 工 监 理 招 标 文 件 ( 2018 年 版 ) ( 以 下 简 称 公 路工 程 标 准 招 标 文 件 ) 。二 、 公 路 工 程 标 准 招 标 文 件 以 国 家 九 部 委 标 准 监 理 招 标 文 件 ( 2017 年 版 ) ( 以 下
6、简 称 标 准 招 标 文 件 ) 为 基 础 , 以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招标 投 标 法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招 标 投 标 法 实 施 条 例 、 公 路 工 程 建 设 项 目招 标 投 标 管 理 办 法 ( 交 通 运 输 部 令 2015 年 第 24 号 ) 等 法 律 法 规 和 部 门规 章 为 依 据 , 结 合 公 路 工 程 施 工 监 理 招 标 特 点 和 管 理 需 要 编 制 而 成 。 标 准招 标 文 件 规 定 通 用 部 分 , 公 路 工 程 标 准 招 标 文 件 规 定 公 路 工 程 内 容 ,两 者 结 合 使 用 , 其
7、 中 公 路 工 程 标 准 招 标 文 件 不 加 修 改 地 引 用 标 准 招 标文 件 的 部 分 只 标 注 相 关 条 款 号 , 其 内 容 详 见 标 准 招 标 文 件 。三 、 公 路 工 程 标 准 招 标 文 件 适 用 于 依 法 必 须 进 行 招 标 的 各 等 级 公 路和 桥 梁 、 隧 道 建 设 项 目 , 其 他 公 路 项 目 可 参 照 执 行 。四 、 招 标 人 根 据 公 路 工 程 标 准 招 标 文 件 编 制 项 目 招 标 文 件 时 , 不 得 修 改 “投 标 人 须 知 ”正 文 和 “评 标 办 法 ”正 文 , 但 可 在 前
8、 附 表 中 对 “投 标 人 须知 ”和 “评 标 办 法 ”进 行 补 充 、 细 化 , 补 充 和 细 化 的 内 容 不 得 与 “投 标 人 须 知 ”和 “评 标 办 法 ”正 文 内 容 相 抵 触 。五 、 招 标 人 在 根 据 公 路 工 程 标 准 招 标 文 件 编 制 项 目 招 标 文 件 中 的“项 目 专 用 合 同 条 款 ”时 , 可 根 据 招 标 项 目 的 具 体 特 点 和 实 际 需 要 , 对 “通用 合 同 条 款 ”及 “公 路 工 程 专 用 合 同 条 款 ”进 行 补 充 、 细 化 , 除 “通 用 合 同 条款 ”明 确 “专 用
9、 合 同 条 款 ”可 作 出 不 同 约 定 以 及 “公 路 工 程 专 用 合 同 条 款 ”明确 “项 目 专 用 合 同 条 款 ”可 作 出 不 同 约 定 外 , 补 充 和 细 化 的 内 容 不 得 与 “通 用合 同 条 款 ”及 “公 路 工 程 专 用 合 同 条 款 ”强 制 性 规 定 相 抵 触 。 同 时 , 补 充 、 细化 或 约 定 的 内 容 , 不 得 违 反 法 律 、 行 政 法 规 的 强 制 性 规 定 和 平 等 、 自 愿 、 公平 和 诚 实 信 用 原 则 。六 、 公 路 工 程 标 准 招 标 文 件 用 相 同 序 号 标 示 的
10、 章 、 节 、 条 、 款 、 项 、目 , 供 招 标 人 选 择 使 用 ; 以 空 格 标 示 的 部 分 , 招 标 人 应 根 据 招 标 项 目 具 体 特点 和 实 际 需 要 进 行 填 写 , 确 实 没 有 需 要 填 写 的 , 在 空 格 中 用 “ ”标 示 。 七 、 招 标 人 按 照 公 路 工 程 标 准 招 标 文 件 第 一 章 的 格 式 发 布 招 标 公 告或 发 出 投 标 邀 请 书 后 , 将 实 际 发 布 的 招 标 公 告 或 实 际 发 出 的 投 标 邀 请 书 编 人 出 售的 招 标 文 件 中 , 作 为 招 标 文 件 的
11、组 成 部 分 。 其 中 , 招 标 公 告 应 同 时 注 明 发 布 的所 有 媒 介 名 称 。八 、 公 路 工 程 标 准 招 标 文 件 第 三 章 “评 标 办 法 ”规 定 采 用 综 合 评 估 法 。 在 满 足 第 三 章 “评 标 办 法 ”相 关 注 释 的 前 提 下 , 各 评 审 因 素 的 评 审 标 准 和 分值 等 由 招 标 人 自 主 确 定 。第 三 章 “评 标 办 法 ”前 附 表 应 列 明 全 部 评 审 因 素 和 评 审 标 准 , 并 在 本 章( 前 附 表 及 正 文 ) 标 明 投 标 人 不 满 足 要 求 即 导 致 否 决
12、 投 标 的 全 部 条 款 。九 、 第 五 章 “委 托 人 要 求 ”由 招 标 人 根 据 公 路 工 程 标 准 招 标 文 件 、 招 标 项 目 具 体 特 点 和 实 际 需 要 编 制 , 并 与 “投 标 人 须 知 ”“通 用 合 罔 条 款 ”“专用 合 同 条 款 ”相 衔 接 。十 、 采 用 电 子 招 标 投 标 的 , 招 标 人 应 按 照 国 家 有 关 规 定 , 结 合 项 目 具 体 情 况和 交 易 平 台 操 作 特 点 , 在 招 标 文 件 中 载 明 相 应 要 求 。 其 中 , 招 标 文 件 的 获 取 、 澄清 修 改 、 异 议
13、, 投 标 文 件 的 编 制 、 加 密 、 递 交 、 修 改 与 撤 回 , 开 标 、 评 标 、 评 标 结 果 异 议 、 中 标 通 知 等 条 款 , 可 参 考 附 录 “采 用 电 子 招 标 投 标 条 款 示 例 ”对 公 路 工 程 标 准 招 标 文 件 的 相 应 条 款 进 行 调 整 。十 一 、 各 使 用 单 位 或 个 人 对 公 路 工 程 标 准 招 标 文 件 的 修 改 意 见 和 建 议 , 请 及 时 反 馈 交 通 运 输 部 。省 ( 自 治 区 、 直 辖 市 )( 项 目 名 称 ) 标 段 施 工 监 理 招 标( 招 标 编 号
14、: )招 标 文 件招 标人 : (盖单位章) 招标 代 理 机 构 : ( 盖 单 位 章 )年 月 日总 目 录第 一 卷第一章 招标公告 /投标邀请书 1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12第三章 评标办法 47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60第 二 卷第五章 委托人要求 96第六章 图纸和资料 100第 三 卷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 101目 录第 一 卷第一章 招标公告 (未进行资格预审) .2l. 招标条件 .2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3. 投标人资格要求 .24. 招标文件的获取 .35.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直 .36. 发布公告的媒介 .47. 联系方式 .4第二章 投标邀请书 (适用
15、于邀请招标).5l. 招标条件 .5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53. 投标人资格要求 .54. 招标文件的获取 .65.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直 .66. 确认 .67. 联系方式 .6附件 确认通知 .8第一章 投标邀请书 (代资格预审通过通知书) .9附件 确认通知 .11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1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附录 l 资格审查条件 (资质最低要求) .19附录 2 资格审查条件 (业绩最低要求) .20附录 3 资格审查条件 (信誉最低要求) .21附录 4 资格审查条件 (总监理工程师或驻地监理工程师最低要求) .22附录 5 资格审查条件 (其他主要监理人员最低要求)
16、 .23l. 总则 .24l. 1 项目概况 .24l. 2 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241.3 招标范围、监理服务期限、质量要求和安全目标 .24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适用于 己进行资格预审的) .24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241.5 费用承担 .261.6 保密 .261.7 语言文字 .261.8 计量单位 .261.9 踏勘现场 .261.10 投标预备会 .261.11 分包 .261.12 响应和偏差 .262. 招标文件 .27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27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8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82.4 招标文件的异
17、议 .283. 投标文件 .28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283.2 投标报价 .293.3 投标有效期 .293.4 投标保证金 .293.5 资格审查资料 (适用于己进行资格预审的) .303.5 资格审查资料 (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313.6 备选投标方案 .333.7 投标文件的编制 .334. 投标 .34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识 .34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34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345. 开标 .35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355.2 开标程序 .355.3 开标异议 .366. 评标 .366. 1 评标委员会 .366. 2 评标原则 .376.
18、 3 评标 .377. 合同授予 .377. 1 中标候选人公示 .377. 2 评标结果异议 .377. 3 中标候选人履约能力审查 .377. 4 定标 .377. 5 中标通知 .377. 6 中标结果公告 .387. 7 履约保证金 .387. 8 签订合同 .388. 纪律和监督 .398. 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398. 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398. 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398. 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398. 5 投诉 .399.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 .39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39附件一 开标记录表 .40附件二 问题橙清通知 .42附件三 问题的渣清 .43附件四 中标通知书 .44附件五 中标结果通知书 .45附件六 确认通知 .46第三章 评标办法 (综合评估法) .48评标办法前附表 .481. 评标方法 .552. 评审标准 .552. 1 初步评审标准 .552. 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553. 评标程序 .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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