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致 全县 购房 朋友 的一封 信 尊敬的 富宁 购房朋友: 您们好! 首先,衷心感谢您一直以来对富宁县 住房城乡 建设 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俗话说 : 安居 方 能立业。 住房是我们老百姓正常生活起居的重要 保 证 ,是广大群众最为关心的现实需求 。 近年来,为 改善 全县群众住 房 条件,提 升 县 城 人居环境, 富宁县住建局 积极推进 房地产 业 , 加强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 促进全县 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 2002年至今,全县 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投入使用 28个,建成商品房 5943套(幢) ,建筑面积 1754800平方米。 但我 们 也发现个别企业未严格遵守房地产 开发
2、 经营 管理 政策 法规 , 存在违规销售 等 行为 ; 部分购房者 法 治 观念 不强 , 轻 信 企业发布的不实信息 , 盲目订购 、 认购商品 房 等等问题。 在 此, 我们希望 各位 购房朋友 加强学习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 、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 等政策 法 规 , 自觉提高自我保护意识, 维护 自身 的 合法权益,避免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当您在购房 商品住宅 时要 注意以下几点: 一是 购买商品房时要“ 四 查 看”。 一 查 看项目预售手续是否齐全。 主要看预售 的 项目是否有 “ 一照一书 五证”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房地
3、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建设 2 用地规划许可证 、 国有土地使用证 、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和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并 上墙公示 ; 是否 设立 公开预售监督举报电话 和 预售资金监管账户, 并 要求 购房者将 购房款 自行 缴入 监管账户 。 对 购买“一照一书五证” 不全 商品 住宅 、 未达到预售条件 就 交 纳预(首)付 款、 将 交付的资金 直接交予 房地产 企业 或 汇 入 预售资金监管 外 账户的 行为 , 不受法律保护。 二 查 看销售方式是否符合规定。 主要看是否发布虚假房源信息 和 广告 ; 是否有以房地产开发建设 为名义 进行非法集资 ; 是否 存
4、在 未 取得 商品房 预售许可证 就 采取认购、预订 、排号、发放 VIP卡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取或变相收取定金、“认筹金” ,以及在 销售过程中以返本销售、变相返本销售、售后包租、分割拆零等形式进行销售的违规行为 。 三 查 看销售房源 是否 明码标价。 根据 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商品房经营者 销售房源时 应当明确标示 项目开发企业名称、预售许可证、土地性质、土地使用起止年限、楼盘名称、坐落位置、容积率、绿化率、车位配比率,楼盘的建筑结构、装修状况以及水、电、燃气、供暖、通讯等基础设施配套情况,当期销售的房源情况以及每套商品房的销售状态、房号、楼层、户型、层高、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 积和分摊
5、的共有建筑面积,以及优惠折扣及享受优惠折扣的条件等 与商品房价格密切相关的 因素。因此,各位购房朋友要购买商品 房时要看经营者 是否 明码标价, 实行“一套一标” 。 四 查 看 商品房购销合同 是否 备案 。 商品房购销合同是商品房交易的重要依据。各 3 位购房朋友 根据约定 足额交付 首付 款后 , 要及时与房地产开发企业签订由云南省 住房和城乡建设 厅统一印发的商品房购销合同 , 并 自行持相关证件 资料 或交纳相关证件 资料 委托房地产开发企业 到 县住建局 住房保障与房地产业管理股进行网签备案。 委托 开发企业 代办的,购房人要及时到 我 局查询 备案与 否,以防个别不法 企业 一房
6、多卖。 根据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规定, 对未签订商品房购销合同 或 未进行 合同 网签备案的房屋 , 不受法律保护。 二 是 购买二手房时要“三注意”。 二手房情况 复杂 ,涉及事项 较 多 , 在此提醒 各位 朋友 购 买二手 房要重点 注意 三个方面 : 首先 , 要弄清 所购房屋权属是否清晰, 是否存在 债权债务 不清 , 国有土地使用证 、 房屋所有权证 是否齐全或 有 不动产权 登记 证 ,公共维修基金是否缴 清 , 房屋 交易前 的各类税费 、 水电费、物业费 是 否 存在 拖欠 现象。 其次,在签 订 二手房购买合同时要格外细致 、 考虑周全,尽量把相关事宜写 入 合同 ,如付 款
7、方式 及其 期限、房屋交付时间、 交易 费用分担 、 违约责任等, 以 防 不必要的矛盾 纠纷 。 第三 ,若通过 房地产中介经纪机构 进行二手房交易,务必要 选择具有资质并在我局备案登记的中介机构 , 避免 上当受骗。 三是 购买 小产权房 时 要 “三思 后行” 。 所谓 “小产权房 ”是 指 村集体组织或开发商在农村集体土地上自行组织建设,自行销售的房屋。 由于 此类房屋 开发建设时 未 经过规划、国土、建设等部门的审批, 所以 非 本村 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购买的 将 无法办理产权 过户手续 ,不能正常行使物权 , 也 不受法 4 律保护 。 在此提醒广大 市民 对手续不全 、存在违规情形
8、的房地产 开发 项目,请 谨慎购买,以免给您带来无法挽回的经济损失。 各位 市民 朋友: 让每一个家庭都实现“ 居者有其屋”的梦想,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内容,是铸就中国梦 的重要篇章,也 是我们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义不容辞的职责和神圣光荣 的 使命 。 我们 真诚欢迎各位朋友参与到全县城乡住房建设中来, 自觉 学习 相关政策法规, 提高自我保护意识, 不轻信、不传播、不参与各种房地产 开发经营 违法宣传 和 销售活动 。 若 您 购 房 时 遇 到 困难和 问 题 可 到 富 宁 政 务 网( http:/) 专题报道“住房保障”栏内查阅相关政策,也可 向县住建局 房地产法规咨询窗口咨询 ( 4楼 406室, 咨询 电话: 0876-6122918);如您有什么 好的意见建议和 发现我 县 内 有 房地产开发经营 违 法违 规行为 , 可向县住建局 住房保障与房地产业管理 股反映( 4楼 403、 406室,电话: 0876-6129211、 6122918) , 我们 将 积极改进, 依法查处 违法违规行为 。 最后,衷心祝福大家身体健康、合家幸福! 富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二一八年五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