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XX水利工程监 理 实 施 细 则建设单位: 监理单位: 质量监督单位: 2007年 月 日1XX水 利 工 程监 理 细 则一、工程进度监理实施细则1总 则1.1本细则依据工程施工承包合同文件以及现行有关建设管理文件和有关技术规范和本工程施工实际编制。1.2本细则适用于监理项目范围内所有工程项目的施工进度计划。1.3施工单位应依据施工承包合同文件规定的合同总工期目标和阶段期控制目标合理安排施工进度,做好施工准备工作,均衡施工、按章施工、文明施工、避免出现突击抢工、赶工局面。1.4施工单位应切实做到以安全施工促工程进展,以工程质量促工程进度,以施工进度求经济效益,确保合同工期的按期实现。2.施
2、工单位应报送的施工文件2.1施工单位应根据合同工期,设计文件、技术规范、施工现场自然条件及施工水平,完成施工组织设计,并于开工两周前将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报送监理站批准,施工组织设计文件应包括以下内容:(1)合同工程项目概述;(2)施工总体布置图;(3)工程总进度计划表,横道进度表或关键路线图;(4)施工程序、方法和措施:计划完成的各项工程量;主要物资材料用量计划;施工现场各类人员和劳力安掉计划;预计下月完成投资计划。2(5)其它需要说明的情况。(6)安全防护措施及安全作业规程。2.2出于各种原因,致使施工进度计划需要修改,施工单位应通知监理工程师,提出修改的理由及详细说明,书面报送监理工程师批
3、准。2.3须报送批准的文件,连同审签意见单均式三份,经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签署后递交。监理站将报送文件送达一周内审阅并退回审签意见单一份,原件不退回。审签意见有“照此执行” 、 “按意见修改后执行” 、 “已审阅” 、 “修改后重新报送”四种。2.4施工进度计划审签意见将被作为施工单位申请开工(仓)许可证的审批依据之一。2.5如施工单位未能按期向监理站报送上述文件,因此造成施工工期延误,由施工单位承担合同责任。2.6对于必须报批的进度计划报告,若施工单位在其限内末收到监理站退回的审签意见,可视为已经审阅。3.施工进度控制3.1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应按承建合同文件规定,以报经批准的合同工程项目
4、控制性施工总进度计划为依据,向监理站报送月施工实施进度计划。3.2施工单位必须在每月 25日前向监理站报送月施工进度实施报告、报表,应包括下列内容:(1)当月和累计完成的分项、分部工程和占计划的百分比;(2)主要物资材料消耗量;主要施工设备运行情况;施工现场各类人3员情况;分析本月施工中存在的问题和经验,末完成计划要求,找出原因,应采取的措施。3.3由于各种合理的或不合理的原因,致使实施计划在执行中必须进行实际性修改,施工单位要提出修改的详细说明,必须在修改计划实施的 7天前提出修改的进度计划,报送监理站批准。3.4由于施工单位的责任或原因,施工进度发生严重拖延,致使工程进展可能影响到合同工期
5、目标的按期实现,监理单位根据承建合同规定,发出要求施工单位加速赶工的指令,施工单位应予执行并作出调整安排。3.5施工单位未能执行监理站发出的加速赶工指令,或因执行不力造成合同工期延误,由施工单位承担合同责任。4.其 它4.1监理单位对施工单位施工进度计划的审查和批准并不意味着可以变更或减轻施工单位对合同工期应承担的全部义务和责任。二、工程价款支付监理实施细则1.总 则1.1本实施细则依据工程施工承包合同(以下简称“合同”或工程监理规定以及水利水电建设管理文件、概预算编制办法、工程施工技术规程(范)编制。1.2合同支付及计量依据:(1)工程施工承包合同及其它有效的合同组成文件;(2)经工程师签发
6、的工程施工详图(含技术要求、设计变更通知)及其4有效设计文件;(3)国家及部颁发的施工技术规程、规范、技术标准中关于工程量计量的规定;(4)经业主、施工承包单位和监理站确认的并有文字依据的工程量度量与量测图件等资料。1.3合同支付计量与签证依据工程施工合同文件规定进行。1.4工程质量的合格认证,依据工程施工合同要求和(水利水电基本建设工程单元工程质量等级评定标准(一)SDJ24988 、(水利水电基本建设工程单元工程质量等级评定标准(七)SL3892 、(堤防工程施工质量评定与验收规程 SL2391999进行。2.工程项目支付计量2.1土、石方明(槽)挖工程2.1.1土、石方明(槽)挖的计量和
7、支付应按不同项目以及施工图纸所示的不同区域和不同高程分别列项。按施工图纸或监理人批准的开挖线进行土、石方明(槽)开挖前后实测的并经监理人签认的实际地形计算,以立方米(m 3)为单位计量,并按工程合同单价中各相应项目的每立方米单价进行计量和支付。土、石方明(槽)挖的单价应包括土、石方的开挖、装卸、运输及其表土开挖、植被清理、边坡整理、基础和边坡面的检查和验收及地面平整等全部费用,切为土石方明(槽)挖所需的临时性撑水费用(包括排水设备的采购、安装、运行和维修等),均应包括在工程合同单价各土、石方明(槽)挖项目的单价中。2.1.2承包人所有计量测量成果都必5须经监理人全签认。超出支付线的任何超挖工程
8、量的费用均应包括在(工程量清单所列工程量的每立方米单价中,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2.1.3在施工前或在开挖过程中,监理人对施工图纸作出的修改,其相应的工程量应按监理人签发的设计修改图进行计算,属于变更范畴的应按合同(通用合同条款第 39条规定办理。2.1.4开采土料或砂料场,而使用开采设施和设备的全部人工和使用设备的费用包括取土、含水量调整、弃土处理、土料运输和堆放等,均应包含在相应项目的每立方米单价中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料场开采结束后,承包人根据合同规定进行的开采区清理的费用,已包括在(工程合同单价所列项目的每平方米(或立方米)单价中,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2.2 清淤工程2.2.1本工程清淤单
9、价己包括搬运、堆放、环境保护等工程费用。2.2.2清淤工程项目按开挖自然方以 m3为单位计量。2.3混凝土工程2.3.1混凝土以立方米(m 3)为单位,按施工图纸或监理人签认的建筑物轮廓线或构件边线内实际浇筑的混凝土进行工程计量,按工程合同单价所列项目的每立方米单价支付。图纸所示或监理人指示边线以外超挖部分的回填混凝土及其钢筋混凝土,以及按规定进行质量检查的验收的费用,均包括在每立方米混凝土单价中,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2.3.2凡圆角或斜角、金属件占用的空间,或体积小于 0.1m3,或截面积小于 O.1m2和预埋件占去的空间,在混凝土计量中不予扣除。2.3.3混凝土浇筑所用的材料(包括水泥、掺
10、和料、骨料、外加剂)的采购、6运输、保管、贮存、以及混凝土的生产、浇筑、养护、表面保护、试验和辅助工作等所需的人工、材料及使用设备和辅助设施等一切费用均包括在混凝土每立方米单价中。2.3.4按规定完成的混凝土配合比试验,经监理人最终批准的试验报告,按混凝土配合比试验项目的费用,均包括在每立方米混凝土单价中单价中包括试验中所有材料、试验样品、劳动力及设备和辅助设施的提供,以及与试验有关的测试等所需一切费用。2.3.5混凝土表面的修整费用不予单列,应包括在混凝土每立方米单价中。2.3.6钢筋的支付计量以公斤或吨为单位,钢材的计量应按施工图纸所示的净值计量。钢筋应按监理人批准的钢筋下料表,以直径和长
11、度计算,不计入钢筋损耗和架设定位的附加钢筋量,钢板和型钢钢材按制成件的成型净尺寸和使用钢材规格的标准单位重量计算其工程量,不计其下料损耗量和施工安装等所需的附加钢材用量。施工附加量均不单独计量,而应包括在有关钢筋、钢材和预应力钢材等各自的单价中。2.3.7伸缩缝。按施工详图或设计要求的设置长度,以延长米为单位进行支付计量。2.4砌体工程2.4.1砌体工程价格已包括施工准备、砌筑、养护、质量检测及其辅助作业所需的人工材料、施工机械等一切费用。2.4.2砌体工程按施工详图或设计要求的结构尺寸,以 m3。为单位进行支付计量。2.4.3砌体勾缝以 m为单位单独支付计量。72.4.4所有以延长米计量的结
12、构物,除施工图另有规定,应按平行于结构物位置的纵向轴线或基础方向的长度计算。三、砼工程施工监理实施细则1.总 则1.1本细则依据业主单位与工程施工单位签订的工程承包合同文件和水利工程施工规范 SDJ207-82)以及有关工程施工技术规范编制。1.2本细则适用于本合同施工图纸所示的挡水、泄洪、引水、发电厂房、供水泵房、变电站、航运过坝,永久生活设施等的永久工程建筑物以及施工导流工程等临时建筑物的混凝土、钢筋混凝土、碾压混凝土、预制和预应力混凝土和水下混凝土等的混凝土。1.3混凝土工程分类(1)普通混凝土(含钢筋混凝土);(2)水下混凝土;(3)预制和预应力混凝土;(4)碾压混凝土;1.4引用标准
13、和规程规范(1)(混凝土结构工程摘工及验收标准GB50204-92;(2)(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GB50164-92;(3)预应力混凝土用钢绞线GB5224-85;(4)预应力混凝土用钢丝GB5223-85;(5)预应力混凝土用热处理钢筋GB446384;(6) 低热微膨胀水泥GB2938-897;(7)热轧钢筋GBl49984;(8) 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GBl7592;(9) 预制棍凝土构件质量检验讦定标准GBJ32190;(10) 粉煤灰混凝土应用技术规范GBJl4-90;(11)液压滑动模板施工技术规范GBJll387;(12) 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Jl0787;(13) 混
14、凝土拌和用水标准JGJ6389;(14) 钢筋焊接及验收规范J6-96;(15) 水工碾压混凝土 6S工规范SL53-94;(16) 水工碾压混凝土试验规程SL48-94;(17)水工预应力锚固施工规范SL46-94;(18)水工混凝土施工规范SDJ207-82;(19) 水工混凝土外加剂技术规程DLTSl00-1999;(20)水工混凝土试验规程SDl0582;(21)水工混凝土硅粉品质标准暂行规定(水规总院,水电总公司1992年 3月);(22)水工混凝土掺粉煤灰技术规范DLT5056-96。2.开工(仓)申请2.1现场施工放样施测完成后,浇筑尺寸符合设计要求。2.2施工单位应按设计要求,
15、完成拟使用标号砼配合比试验及砂、碎石、水泥等检测指标一式二份报监理站核实。2.3施工单位在砼工程开工前,对各9项准备工作已完全就绪,经检查具备施工条件,施工单位可及时向监理站申请开工许可证。2.4施工单位必须根据合同技术规范、设计文件及施工规程规范和单元工程质量评定标结合施工水平向监理站报送砼工程施工措施计划。主要内容包括:(1)工程概况(申报开工部位、设计工程量等);(2)浇筑程序;(3)浇筑进度(包括浇筑工程量、进度安排、作业时间等);(4)施工设备配置与技术工种组织;(5)质量控制和安全措施。2.5如果施工单位未能按期向监理站报送开工申请报告所必须的材料试验资料件,因此造成施工期延误和其它损失,均由施工单位承担全部责任。3施工过程监理3.1施工单位应按照批准的施工措施计划按章作业、文明施工。同时加强质量和技术管理。作好作业过程中资料的记录、收集与整理。报送监理站。3.2在砼工程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还必须根据(水利水电基本建设工程旌工质量检查规程(1991)的规定,依照监理站相应(单元工程质量等级评定和开工(仓)签证监理实施细则要求,办理开工签证手续。3.3开仓前施工单位应对浇筑尺寸及模板安装实地复核,监理站可以要求施工单位在监理工程师监督下进行对照检查。3.4砼浇筑缺陷应在拆模后 24小时内修补完毕在处理过程中,应作好详细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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