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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科学与技术学院本科生优秀学生奖学金.DOC

1、1信息科学与技术学院本科生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2014.09)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更好地培养创新型人才,鼓励学生多样性与个性化发展,促进在各方面有优秀表现的学生成长成才、全面发展,结合学院实际,依据厦门大学本科生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暂行管理办法和厦门大学学生表彰奖励暂行规定 ,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厦门大学信息科学与技术学院正式注册的全日制在校本科生。第二章 评定说明第三条 优秀学生奖学金的种类为:(一)学业优秀奖学金; (二)学业进步奖学金; (三)学术创新奖学金; (四)社会实践奖学金; (五)志愿服务奖学金; (六)社会工作奖学金;(七)文体优秀奖学金。第四条 第三条列举的

2、各项优秀学生奖学金(除学业优秀奖学金和学业进步奖学金不可同时兼得外)可以同时申请、同时兼得,但最多只能同时获得两项奖学金。第五条 第三条列举的各项优秀学生奖学金,与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校级奖学金在同一自然年内不能同时兼得。第六条 参评年度内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评当学年度奖学金或荣誉称号:2(一)违反学院或学校纪律规定者;(二)必修课或专业选修课有挂科者;(三)在校园网等网络媒体发布或转发不当言论,引发负面影响者;(四)受学院通报批评 1 次以上(含 1 次)者;(五)政治思想素质与纪律意识总分未达到 7 分以上者;(六)未提前办理请假手续或已办理请假手续但未经批准,且开学时本人未按

3、时返校报到注册者;(七)在学期间,未经请假擅自离校者。第七条 政治思想素质与纪律意识(基准分 7.5 分,最高分 10 分)(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积极参加党、团活动和政治时事学习(包括党团生活、团校学习、团员评议、党章和邓理学习小组学习、固定观众等活动) 。 (基本分 5 分)1、党员主要以参加党内组织生活及出席各种有关会议的考勤状况为标准。无故缺席一次扣 0.3 分;若未能严格要求自己发挥应有的先锋模范作用,应酌情扣分。此项由党支部书记操作,可扣至 0 分,党支部书记的考核由学院中心党支部确定。2、团员主要以是否参加党章、理论学习小组的学习及团支部活动为标准。无故缺席

4、一次扣 0.3 分,团员评议缺交自评小结的扣 0.5 分,由系团总支组织部根据各团支部组织委员提供的数据统一操作,可扣至0 分。3、非团员须参加团组织各项活动,参照本条(2)项加减分。4、所有由校、院、系组织的3时事政治学习缺一次扣 0.3 分,此项由各班级统一操作, 可扣至 0 分。5、在参加政治学习活动(党章学习小组、团校教育)中受学院表彰(被评为优秀学员)加 0.2 分;政治德育课程(思修、近代史、毛概、军理、马哲)成绩 85 分以上每门加 0.2 分。6、学校安排的会议、报告等固定观众安排中,缺席一次扣 0.2 分。7、在军训中,被评为校军训优秀学员,当年度测评加 0.5 分。 8、本

5、年度被评为先进集体(如团总支、班级、团支部、党支部、团队等)的,该集体成员均按省部级及以上、校级、院级分别加1、0.6、0.3 分;同时拥有多个集体荣誉,只选最高等级记分,不累加(如同时评为红旗团总支、红旗团支部,不累计加分,只记一个) 。集体被评为最差或通报批评以上处分或处理,该集体成员均按学校级别、学院级别分别扣 1 分、0.5 分。9、本年度被评为易班先进集体的,该集体成员均按省部级及以上、校级、院级分别加 1、0.6、0.3 分。(二)遵守学生宿舍管理规定,搞好内务卫生。 (基本分 1 分,最高分 2 分,最低分负 2 分)认真执行、遵守生活社区规章制度,文明住宿,保持良好的生活作息习

6、惯,保持干净整洁的居住环境,积极参加社区活动,可得基本分 0.5分。因违反学生宿舍管理规定,受到通报批评的每次扣 0.5 分;被评为周优秀宿舍的每次加 0.05 分,最高加 0.5 分;被评为周不合格宿舍的每次减 0.05 分,最高减 0.5 分;获得4校或院级年度最佳宿舍称号,加 0.5 分;获校或院级年度最差宿舍通报,扣 0.5 分。(三)学习态度端正,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旷课。 (基本分 1.5分,最低分负 1.5 分)每旷课一节即扣 0.1 分,迟到(或早退)四节按旷课一次论处。校、院、系要求必须参加的讲座、会议等,未经请假而无故缺席者每次扣 0.1分。由院学生会科技学术部和各团总支

7、根据缺课记录及活动点名记录统一操作扣分。(四)开学未能按时返校报到注册但已提前办理请假手续者(经班主任和分管系副主任签字同意,并事先将请假条提交给辅导员和教学秘书)扣 0.5 分。第三章 奖励条件第八条 凡参评优秀学生奖学金的学生除应具备厦门大学学生表彰奖励暂行规定中第十一条的要求外,其应修课程(包括往年应当重修的课程,全校性选修课不计在内)全部合格,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一)学业优秀奖学金:基本原则:奖励学习成绩优秀的学生,采用学生在其年级(或班级)成绩排名的方式评选,不同类别课程的权重以及可纳入参评范围的课程由学院根据各自的学科特点确定。测评细则:学业优秀奖学金的成绩只取学生的原始学业成绩

8、分。具体课程原始学业成绩以教学秘书提供的为准。1、原始学业成绩得分=成绩加5权平均分=各科成绩各科学分/各科学分) 。以年级为单位计算学习成绩加权平均值;实验等以四级记分的课程:优以 90 分,良以 80 分,及格以 65 分,不及格以 50 分计;具体加权平均分排名以教学秘书提供给的扣除校选课的排名为依据;课程考试不及格以不及格成绩计,不计重修后的成绩;参评的院专业选修课经各年级班委提议,由系副主任和辅导员讨论决定。2、英语考级另计加分:CET4 成绩425499分,加 1 分;CET4 成绩 500 分及以上或 CET6 成绩 425 分及以上,加 2 分(每年取历史最高分计算) 。3、学

9、业评定积分=成绩加权平均分+英语考级加分。4、评定程序:按照年级(或班级)学业评定积分排序,取一等、二等奖学金。(二)学业进步奖学金:基本原则:奖励学业有较大进步的学生。测评细则:学习成绩应在班级(或年级)排名前 50%以内,本学年原始成绩排名较上一学年提高 30%以上,进步幅度=(上年度学习成绩排名-本年度学习成绩排名)/本年度年级人数*100%,成绩排名是加权成绩平均分的排名。符合以上参评条件者,以进步幅度较大优先;进步幅度相同者,以学习成绩靠前者优先。(三)学术创新奖学金:基本原则:奖励在学科竞赛、科技竞赛、学术研究和科研创新等方面成绩优秀的学生。申请者应具备 以下条件之一:61、参加学

10、科竞赛、科技竞赛等取得较好成绩;2、参加学术和科研活动,取得突出成果;3、积极参加学术和科研活动,取得一定的成果,经项目负责老师推荐,并获得学院专家评审小组评审认定。以上科研成果的第一署名单位必须是厦门大学的方可参评。测评细则:评审年度内,在学术竞赛中取得成绩,或在学术论文、专利发明、软件著作权及论著等方面获得了科研成果,可按下述规定进行加分(加分主要包括学术竞赛与科研成果两大类) 。(1)学术竞赛:学术竞赛目前认定学校支持的各个学科最高级别的比赛,即全国大学生挑战杯竞赛(含大挑、小挑) 、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大赛、全国大学生程序设计竞赛(ACM) 、全国大学生机器人竞赛、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大赛

11、、智能车、全国大学生智能设计大赛。其他全国性竞赛须经学院奖学金评审组认定。参加学术竞赛获得奖励按以下标准加分:国际级或国家级加 30 分,省部级以上加 20 分,市级以上加 10 分,校级(包括学院举办面向全校的比赛)加 8 分,院级竞赛获奖者加 4 分,系或团总支内举办的活动,获奖加 2 分;其中市级以上的竞赛以是否代表学校参加或是否具有相关政府部门认可为准,学校社团举办的竞赛以是否具有校团委认可为准。加分表具体如下:等级 名次国家(际)级省部市级校级院级系级7级一等奖 1-3 名 30 20 10 8 4 2二等奖 4-6 名 24 16 8 6.4 3.2 1.6三等奖 7-9 名 18

12、 12 6 4.8 2.4 1.2获奖成果优胜奖 其余名次 12 8 4 3.2 1.6 0.8备注:一等奖加分系数为1,二等奖加分系数为0.8,三等奖加分系数为0.6,优胜奖加分系数为0.4。第 1 名至第 3 名加分系数为 1,第 4 名至第 6 名加分系数为 0.8,第 7 名至第 9 名加分系数为 0.6,其余名次加分系数为 0.4。团体获得奖励的,国家级按照相应分值80%加分,省部级按照相应分值70%加分,市校级按照相应分值60%加分,校院系级按照相应分值50%加分。同一内容的不同级别比赛,加分时只计算最高的一项,不累加。因同一原因既获得专业学科竞赛奖励,又取得科研成果先进表彰的,只

13、计最高分,不累计加分。(2)科研成果:加分的科研成果必须是参评年度所获得的成果,申请者须为第一作者,第一署名单位都必须是厦门大学,科研成果加分须经学院奖学金评审小组认定。(a)学术论文评审年度内,在各种不同级别的刊物上发表与本专业有关的学术文章按以下标准酌情加分:8标准(分/篇) 刊物级别30 SCI 收录论文20 EI 收录论文10 厦大核心期刊论文(b)专利成果授权发明专利每项 40 分,授权实用新型专利每项 10 分;专利以专利号为准,仅有公开号的发明专利可按 10 分计分(同一发明专利在下一学年评奖时,由公开转为授权可再按 40 分计分) ;国际专利按照两倍于国内专利计分。(c)软件著

14、作权评审年度内有软件著作权的按 10 分计分。(四)社会实践奖学金:基本原则:社会实践奖学金的获得者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1、在校院组织的社会实践活动中受表彰;2、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出色完成社会实践任务,成果被有关部门采用或在院级以上优秀论文评比中获奖;3、组织、策划校内外重大社会实践活动,产生良好的社会影响。测评细则:(1)认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参评学年至少有参加一次暑假或寒假社会实践活动) ,每学年开学,在规定时间上交社会实践报告,可获得基本分 10 分。未参加社会实践活动或未按规定上交社会实践报告,不得基本分;9(2)实践团队(或实践调研报告)受到省级以上表彰的,团队成员(或报告撰写人

15、)加 20 分,受学校表彰的,团队成员(或报告撰写人)加 10 分,受学院表彰的,团队成员(或报告撰写人)加 5 分。同一实践成果获得不同级别表彰,只取最高分,不重复累加;(3)个人受到省级以上表彰加 10 分,学校表彰加 5 分,学院表彰加2.5 分。如果个人和团队(或调研报告)同时获奖的,只取最高分,不重复累加,个人因同一实践成果获得不同级别表彰,只取最高分,不重复累加。(4)国防生暑期实践获得南京军区表彰以校级计算加分。(五)志愿服务奖学金:基本原则:奖励在共青团组织或志愿者组织注册登记、参加服务活动的志愿者。测评细则:(1)经常从事支教开发、社区建设、环境保护、校园公益、应急救助等志愿

16、服务工作,参评学年累计登记的志愿服务时间达到 80 小时以上(含 80 小时) ,并得到志愿服务对象认可。志愿服务时间达到 80 小时后,每增加 1 小时可增加 0.25 分,最多加 10 分。(2)参评学年从事支教开发、社区建设、环境保护、校园公益、应急救助等某一专项志愿服务时间达到 50 小时以上(含 50 小时) ,并得到志愿服务对象认可。志愿服务时间达到 50 小时后,每增加 1 小时可增加 0.5 分,最多加 10 分。赛会志愿者(98 国际投资贸易洽谈会、厦门对台进出口商品交易会等)工时减半。(3)参加过重大活动的志愿服10务工作并获得服务单位或组织单位的表彰。获国家级、省级、市级

17、、校级、院级表彰或重要主流媒体的正面报道分别加 30、25、20、15、10 分,同时获得多个表彰,只选最高等级加分,不累计加分,只记一个。(4)个人在志愿服务方面有其他(抢险救灾、见义勇为、舍己为人等方面)突出表现或产生较大社会影响,获国家级、省级、市级、校级、院级表彰分别加 30、25、20、15、10 分。受到主流媒体报道,经奖学金评定小组评议确定所加分数,最高分为 10 分。同时获得多个表彰,只选最高等级加分,不累计加分,只记一个。义务献血者加 1 分,次数上不累加。(5)团队在志愿服务方面有其他(抢险救灾、见义勇为、舍己为人等方面)突出表现或产生较大社会影响,获国家级、省级、市级、校级、院级表彰分别加 60、50、40、30、20 分。按照成员人数取平均分,团队队长分数*1.5。(六)社会工作奖学金:基本原则:社会工作奖学金的获得者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1、担任班级、年级学生干部,以身作则,热心为同学服务,积极开展各项工作,在增强班级凝聚力、形成优良学风和班风中发挥骨干作用;2、担任校院两级学生组织学生干部或学生社团主要负责人,代表同学利益,热心为同学服务,积极开展各项活动,丰富校园文化生活,并配合校院有关部门开展工作、发挥桥梁纽带作用。以上各级学生干部需任期满一年方可参评。测评细则:以上各级学生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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