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卢湾区学校传染病防治工作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市、区卫生局、教育局的有关规定要求,为预防学校传染病的发生、流行,保障师生健康,特制定本工作制度。一、部门职责1、加强领导,落实传染病管理责任制,建立校长责任制。保证传染病防治的必要经费,按照卫生部门和教委要求,组织校内各项传染病防治措施落实。2、学校设立专职传染病疫情报告人,制定专人(学校卫生室校医)具体负责本校传染病疫情收集、报告、学生健康晨检或巡查、学生健康教育、校内食堂、饮水卫生检查、免疫预防等传染病防治工作。3、学校应主动与所在地卫生防疫部门加强沟通,接受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领导和所在地卫生防疫部门的技术指导、培训、督导检查
2、等工作。4、发生疫情后应协助与配合当地疾病预防控制部门和医疗机构开展调查、病人救治、控制措施落实等工作。二、传染病疫情报告(一)报告病种1、法定报告的甲类和按照甲类控制的乙类传染病学校内发现甲类(霍乱、鼠疫)传染病疑似或确诊的散发病例,乙类传染病中的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炭疽疑似或2确诊散发病例。2、法定报告的乙、丙类传染病(1)呼吸道传染病。学校内在疾病最长潜伏期内发生麻疹 2 例及以上、流行性脑脊髓膜炎 3 例及以上,丙类传染病中流行性感冒、风疹、流行性腮腺炎 10 例以上。(2)肠道传染病。学校内在疾病最长潜伏期内发生急性病毒性肝炎、伤寒、副伤寒 5 例及以上、痢疾及丙
3、类肠道传染病 10 例及以上。3、非法定报告的传染病。学校班级内出现集聚性水痘、手足口病等非法定传染病病人以及集聚性不明原因疾病病人,应立即向当地卫生防疫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报告。4、发热事件。同一班级内在 1 天或 3 天之内突然出现有 3 例以上的体温大于 38度,并伴有头痛、咽痛、肌肉酸痛等类流感症状的病人应向学校保健教师报告;同一学校内在 1 天或 3 天之内突然出现有 5 例以上的体温大于38 度,并伴有痛、咽痛、肌肉酸痛等类流感症状的病人应立即向当地卫生防疫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报告。5、食源性疾病学校在短期内发生因食品原因引起的恶心、呕吐、腹痛、腹泻,伴有发热症状的病人 10 例及以上
4、,应立即向当地卫生防疫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报告。(二)报告要求31、学校校长、老师以及教育行政部门分管领导为传染病信息报告的责任人。学校指定专人(校医)负责传染病疫情报告,应建立相关工作制度和传染病报告登记簿(附件),加强对师生健康情况晨检或巡查,及时发现传染病病人或疑似病人,及时报告。2、学校师生中一旦发现有上述情况的,学校保健教师应做好学校传染病病人登记,在第一时间内以电话和网络形式报区教育局办公室或体卫科艺科,同时报告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设校医院或保健科的临床医生诊断为法定传染病病人或疑似病人,应立即电话向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同时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报告卡,在 2 小时内传真至区疾
5、病预防控制中心,同时报区教育局办公室或体卫科艺科。3、发现学校内上述传染病暴发或流行、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集体性发热事件和水痘、手足口病等非法定传染病暴发疫情应立即电话向所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同时做好新续发病人的动态报告。三、传染病预防1、学校应认真执行传染病防治法、食品卫生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做好对新生的预防接种凭证入学,配合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所在地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做好相关疫苗免疫接种、传染病监测等工作。2、学校每年应拨出一定比例的传染病预防控制专项经费,用于学校肠道、呼吸道传染病暴发疫情的应急预防控制,包括应急药物储备、疫苗储备、消毒药械以及现场疫情
6、控制等。3、每年组织对校内从事饮食、饮水、保育行业人员定期体检,发现4属法律规定的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应及时调离岗位。4、加强对学校内食堂卫生工作管理,建立规范工作制度,防止食品在加工制作过程中交叉污染。做好师生饮水卫生、确保提供师生安全、卫生、合格的食品与饮用水。做好校内粪便管理和苍蝇、蚊虫等媒介昆虫消杀灭工作。5、做好对学生健康查检和巡查,进行健康知识和传染病预防的健康教育。四、传染病疫情调查处理1、发现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应做好登记;配合协助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做好病人的流行病调查;根据疾控专业人员划定的密切接触者协助做好每天医学观察,做好宣传教育、饮食、饮水卫生等控制
7、措施。2、发现传染病暴发疫情、重大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在卫生部门指导下及时护送病人就医治疗;对现场予以保护;如认为属共同食用污染的食品或水而引起的,应暂停供应,并保留污染食品或水;同时积极配合市、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开展调查、样品采集、消毒等工作;按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确定的密切接触者协助做好医学观察、预防性服药及应急接种;做好学校内卫生宣教、饮水饮食卫生和学生健康状况的晨检或巡查;根据控制疫情需要和疾控机构提出的暂停集体活动、停课、停学等紧急措施,经主管教育部门和当地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另附传染病报告流程见流程图(学校自行补充)。另附学校传染病防治成员联络图(学校自行补充)。5卢湾区学
8、校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如传染病、食品中毒等)处理流程卢湾区教育局公共卫生突发事件联络单位 负责人 职能部门 负责人 报告人 联系电话上海市教委 体卫艺处 丛海鹰刘艳艳1364195169823116751卢湾区政府 总值班63262020*63114、63116、63732124(直线)、53831915(传真)办公室 李敏13816105728李敏6331034363310388(传真)卢湾区教育局江伟鸣13651837418体卫科艺科蒋萍芳13611768325王琳1339121132063262020*81323卢湾区卫生局李时珍 防疫科 赵明瑶1361166306163262020*81
9、011上海市教委卢湾区教育局 卢湾区卫生局食品药品监督局、经贸委、等部门卢湾区学校卢湾区政府卢湾区街道医院等紧急急救警报部门6区疾控中 袁家麟徐惠华1364197599463842055*115卢湾区经贸委吴荷生食品业管理科武明丽 武明丽63262020*80812卢湾区食品药品监督局菜斯嘉13611637435区食品监督所吴佩芬13022100557陈伟 63846929卢湾区学校分管校长另附通讯电话卫生室 卫生保健教师 另附:专职报告人通讯录卢湾区中学传染病疫情专职报告人通讯录学 校 报告人 地 址 电 话向明中学 刘云/张红 瑞金一路 151 号 53063368*135卢湾高级 汪晓颖
10、/田名琳 斜土路 885 号 63057744*200五爱高级 凌小卿/沈雯霞 制造局路 666 号 63080335*8652比乐中学 汪慧芬 崇德路 43 号 63558538*854清华学校 李全英 茂名南路 144 号 64377329兴业中学 徐进华 建国东路 518 号 53065308*8110启秀中学 陈雁芬 思南路 37 号 63271816李惠利中学 金平 肇周路 420 号 63281467*8802卢湾中学 徐彩霞 斜土路 855 号 63019559*8111三好中学 丁伟 汝南街 53 号 63012311*8104中山学校 王蓉文/郭宏瑛 鲁班路 618 号 63
11、033922*101永兴中学 郑福梅 鲁班路 407 弄 2 号 63043730震旦学校 吴文燕 马当路 354 弄 10 号 63845665向明初级 李红 巨鹿路 334 号 62678579永昌学校 王凤仪 绍兴路 5 号甲 64332291新晖中学 树凤英 瑞金南路 385 号 63036231职教中心 秦亚菲 嵩山路 69 号 53827634*3056中华职校 王志英 打浦路 303 弄 16 号 63025179*243卢湾区小学传染病疫情专职报告人通讯录7学 校 报告人 地 址 电 话丽一小学 李蓓 丽园路 433 号 63126068师专附小 吴永军 局门路 478 号 6
12、3041127*8006丽三小学 姚洁 斜土路 265 弄 30 号 63012588海华小学 徐予 瑞金南路 85 号 63085745*804瑞二小学 黄佩琴 瑞金二路 215 号瞿溪小学 江惠英 瞿溪路 1117 号6437377563046203中二小学 沈彩莲 中山南一路 689 号 63048581*8007一中心 俞瑾斐 淡水路 416 号 63280645*8004三中心 吴斐 济南路 61 号 63283085二中心 吴斐菲 皋兰路 31 号 53820352淮海小学 陈蓉 淡水路 93 号 63282925复二小学 徐燕华 复兴中路 480 弄 2 号 63879857巨一小学 许利群 南昌路 366 号 64370449七色花小学计纲 雁荡路 56 弄 46 号 53834547陈瑛瑛辅读学校四聋学校 杨素琴局门路 426 号重庆南路 268 弄 10 号63011677*800564455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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