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竣工验收消防备案告知单 一、事项名称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 二、实施主体 项目所在地的县 (市、区 )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实施。 三、 竣工验收消防备案 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 办法; 2、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等消防法规; 3、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 四、办理时限 (一)法定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 (二)承诺办结时限 _15_个工作日 五、实施对象和范围 除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外,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 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 7日内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 依法不需
2、要取得施工许可的建设工程,可以不进行竣工验收消防备案。 六、办理流程 建设单位到消防窗口提交相关的备案材料进行备案( 因公安部消防局备案系统正在更新改造,目前停止受理业务申报人在互联网上自行进行的备案业务申报 , 改造完成后另行通知 ), 对备案材料齐全的,当场出具备案凭证,完成 竣工 消防 验收 备案 。同时,通过 广西消防网 的“消防办事大厅”随机确定检查对象。对确定为检查对象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 在二十 个工作日内按照 消防法规、 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 标准完、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评定标准完成工程检查,制作检查记录 。 检查结果在广西 消防 “ 办事直通车”中公告。检查不合格的,向建设单位
3、出具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 备案检查不合格通知书。 建设单位收到通知后,应当停止使用,组织整改后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复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 在收到书面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进行复 查并出具书面复查意见。经复查符合要求的,告知建设单位恢复 使用。 对 备案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七 、申报材料: 1、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 消防备案申报表 (加盖公章); 2、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加盖公章); 3、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国家型式认可证书、检验报告 复印件,并提供原件备查 ); 4、具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装修装饰材料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
4、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 5、 消防设施技术检测报告 (原件) ; 6、建设的合法身份证明,设计、施工、工程监理、以及施工图审查机构、检测单位的合法身份证明和资质等级证明文件及其相关执业人员身份证明文件、相关执业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7、建筑内部装修材料抽样检验报告(原件); 8、建设(装修)工程竣工图纸一套,加盖设计章、竣工章(含总平面图、建施/装施、水施、电施、暖通图等); 9、公安消防机构原审核意见或通过设计备案的证明文件及有关修改批复文件; 10、设计、施工、变更内容记录; 11、非法定代表人前来办理的要出具委托本单位人员的委托书,同时提供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明文件,法
5、定代表人前来办理的提供其身份证复印件。 八 、收费依据和标准 不收费 注:一、备案抽查不合格重新备案程序及需提交的材料: 1、申请重新备案的报告(注明依据不合格意见已逐条整改完毕、整改措施); 2、竣工验 收消防备案违法通知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3、委托书(包括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前来办理的提供其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4、提交需要补充的材料。 办理程序与办理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程序相同。 二、 提交的材料请使用国际标准 A4型纸打印、复印或按照 A4型纸的规格装订。 其中“证明文件”均为复印件,经申请人签名确认并注明日期,并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受理人员现场核对复印件与原件是
6、否一致。 三、可登陆广西消防网的 “ 消防办事直通车 ”( 网址 : http:/61.235.163.195/)了解相关事宜 , 下载相关 表格 , 在 “ 办事直通车 ” 的 “ 消防监督办事结果公开 ”( 网址 :http:/61.235.163.199/) 栏目查询业务办理情况。 窗口电话: 2451331 投诉电话: 6815156 受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 8: 30-12: 00 14: 30-17: 30 地址及办事窗口: 鹿寨县鹿寨镇桂园路汇一联商务楼鹿寨县政务服务中 心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申报表 建设单位( 印章 ):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建设单位 法定代表人 /主要负
7、责人 联系电话 工程名称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工程地址 竣工 验收 完成 日期 类 别 新建 扩建 改建(装修 建筑保温 改变用途) 使用性质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消防设计备案凭证文号 单位类别 单位名称 资质 等级 法定代表人 / 主要负责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设计单位 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 单体建筑名称 结构类型 耐火等级 层 数 建筑高度 ( m) 占地面积 ( m2) 建筑面积 ( m2) 地上 地下 地上 地下 储罐 设置位置 总容量 ( m3) 设置型式 浮顶罐(外 内) 固定顶罐 卧式罐 球形罐(液体 气体) 可燃气体储罐(干式 湿式) 其 他 储存形式 地上 半地下 地下 储存物
8、质名称 堆场 储 量 储存物质名称 建筑保温 材料类别 A B1 B2 保温层数 使用性质 原有用途 装修工程 装修部位 顶棚 墙面 地面 隔断 固定家具 装饰织物 其他 装修面积( m2) 装修层数 使用性质 原有用途 验收内容 验收情况 验收内容 验收情况 验收内容 验收情况 建筑类别 防火分区 安全疏散 总平面布局 室外消火栓系统 防烟分区 平面布置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消防电梯 消防水源 室内消火栓系统 防爆 消防电源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灭火器 装修 防火 其他灭火设施 其他: 建筑保温 防烟排烟系统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说 明 1.此表由建设单位填写 并加盖印章,没有单位印章的, 由
9、其负责人签名。 填表前请仔细阅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确知享有的权利和应尽的义务。 2.建设单位应如实填写各项内容, 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不得虚构、伪造或编造事实,否则 将 承担 相应 的法律后果。 3.填写应使用钢笔和能够长期保持字迹的墨水 或打印 ,字迹清楚,文面整洁 ,不得涂改 。 4.表格设定的栏目, 应 逐项填写;不需填写的, 应 划去。 建设单位的法定代表人 /主要负责人 、联系 人姓名和联系电话 必须填写 。未确定监理单位的,不填写相应栏目。表格中 的 “”,表示可供选择,在选中内容前的“”内 画 。 申报局部验收的,在“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10、 ”中注明。 5.申报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 备案 的, 应同时 提交 下列材料: ( 1)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有关消防设施的工程竣工图纸; ( 2) 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 ( 3) 具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含建筑保温材料)、装修材料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 ( 4) 消 防设施检测合格证明文件; ( 5) 施工、工程监理、检测单位的合法身份证明和资质等级证明文件; ( 6) 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 ( 7)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提交的材料 请 使用 国际标准 A4 型纸打印、复印或按照 A4 型纸的规格装订 ,其中 “证明文件”、“ 合格证 ”均为复印件, 经 申请人签名确认并注明日期,并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受理人员现场核对复印件与原件是否一致。 6.通过网上申报备案的,应按要求提交全部电子申报材料。 请注意领取备案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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