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高速公路工程项目管理办法前 言为了加强 XX 高速公路项目工程的现场管理工作,规范现场施工行为和管理行为,保证施工程序和监理工作程序,保证工程项目正常、有序、规范地进行,建立工程建设各单位间的友好合作气氛,加强相互配合,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确保工程质量、进度、投资、安全文明施工控制的落实,特制定本办法。本办法是在合同条款的框架内对工程管理的细化,执行本办法不降低合同条款的效力。两者可结合使用。第 一 章 工 程 质 量 管 理 办 法第 一 节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 XX 高速公路江门段工程的质量管理,确保本项目工程的质量,实现把江珠高速公路建设成优良工程的目标,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
2、例和交通部公路工程质量管理办法 ,结合 XX 高速公路的特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工程质量管理目标1、交工验收分项工程合格率 100%、主要分项工程评分在 92 分以上;竣工验收质量评定为优良,综合评分 92 分以上;2、杜绝发生特大、重大质量事故和一级一般质量事故,有效防止发生二、三级一般事故,尽可能少出现质量问题;3、消除质量通病。第三条 本项目建立“政府监督,社会监理,承包人自检”的三级质量保证体系。2第四条 工程质量实行业主全面负责,监理单位控制,设计、承包人保证和政府监督相结合的质量管理体制。第 二 节 业 主 工 程 质 量 的 管 理 措 施第五条 加强工程质量管理。建立界限清楚
3、、责任明晰、控制严谨的质量保证体系和质量岗位责任制。第六条 主动接受广东省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对江珠高速高速公路质量保证体系的监督检查。工程开工前,向广东省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工程施工过程中,接受广东省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对工程质量的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质量问题认真对待,采取措施及时处理。江珠高速公路江门段有限公司负责工程项目质量的领导工作;分管技术的总工程师负责工程质量管理的领导工作,工程部具体监督质量管理。第七条 开工前组织设计审查和设计交底,施工过程中应要求设计单位及时派驻设计代表。第八条 为承包人及时提供能满足工程进展需要和施工计划的工程永久用地,确保良好的施工环境
4、。第九条 在建设过程中贯彻执行国务院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加强工程的环保监督管理工作,检查有关水土保持的措施,确保工程环保的质量,审查公路的排水系统及对区域水利的影响,并对不合理部分予以调整。第十条 积极主动地参与施工质量管理工作。一方面要支持监理工程师严把工程质量关,同时督促监理工程师对所有施工环节进行有效的控制。第十一条 加强合同管理,严格控制工程分包和选择劳务队伍。督促监理工程师不定期对承包人进行全面的检查,防止以提供劳务的名义非法分包工程。第十二条 建立定期的质量检查、不定期的质量抽查或巡查制度,督促承包人建立完善的自检和质量保证体系,督促检查监理工程师、承包人按规定频率进行抽检
5、和自检试验;发现质量问题和质量事故隐患要承包人和监理工程师及时处理,较大问题要进行通报。第十三条 会同设计代表经常深入施工现场,积极协助承包人解决和处理工程中出现的有关的技术难题和质量问题。第十四条 建立质量评比和奖罚制度,定期召开工程质量会议,选择工程3质量好和质量差的典型工点召开现场会议,每一分项工程树立一个样榜工程在全线推广,在全线建立工程质量竞争机制,充分调动参建者的积极性,确保江珠高速公路江门段质量目标的实现。第十五条 建立质量终身责任卡片,每一分项工程开工前应将该分项工程的业主、施工、监理责任人的个人基本信息填入责任卡片作为质量资料存档。项目经理为本分项工程的第一质量责任人。第 三
6、 节 设 计 单 位 的 质 量 管 理 措 施第十六条 按设计合同规定及时提供设计文件及施工图纸,开工前做好设计文件的技术交底工作,对施工图审查提出的图纸错误和疏漏及时更改和补充。第十七条 在施工过程中派驻设计代表,随时掌握施工现场情况,配合施工并解决施工过程设计中的问题。第十八条 对重大变更设计要进行经济技术论证,以保证江珠高速公路江门段建设工程的先进性、经济性和安全性,并及时补充设计图纸。第 四 节 监 理 工 程 师 的 质 量 管 理 措 施第十九条 切实履行监理合同,按合同要求配足合格的监理人员和监理设施,并按业主的要求及时组织进场;要加强对监理人员的技术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的教育和
7、培养,使监理人员具有独立、公正、有效开展监理业务的能力和责任感。第二十条 制定详细的监理工作规划和检查制度,明确岗位职责,以现场控制为重点,以治理和消灭质量通病为突破口,努力做好施工监理工作。第二十一条 组建与监工程相适应的中心试验室,并通过省交通工程质监站的验收颁发相应资质。通过进行抽检和平行检验承包人试验结果。见证承包人的现场取样及各项试验,按不低于承包人试验检测频率的 30%独立进行抽样试验;监理工程师应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增强试验数据的可靠性,以数据定结论,用数据说话。第二十二条 配置与工程相适应的测量仪器和测量监理工程师验证承包人对控制桩点的复测资料,开工前组织全线联测。要求承包人对
8、控制桩点进行有效保护并进行每季度复查一项,抽查并确认承包人的施工定线和放样测量,每季度检查承包人使用的测量仪器精度。每季度组织一次全线联测,对规范允许4误差进行平差。第二十三条 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 建立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制度,工程正式开工前由总监主持,召集设计、业主及承包人有关人员参加,工程技术人员必须对施工图进行认真审阅,并写出书面的审图意见,设计方进行设计交底,明确施工图中的重点和注意事项,交流、答疑,形成会审纪要,与会各方签字盖章,作为施工图的重要补充部分。牵涉到重大变更的问题,须交业主方审查,另行处理。第二十四条 认真审查承包人的施工组织设计和各项开工报告,依据合同文件及技术规范严格审
9、查工地试验室、材料、设备、劳动力及现场技术管理人员等的准备情况,在工程开工前,对影响工程质量的各种因素进行分析,了解工程的重点和难点,做好工程质量的主动控制和事前控制,对可以预见的问题事前提醒承包人采取措施,避免不必要的返工。第二十五条 施工工艺和技术交底制度 为了确保施工质量和施工安全,对于重要的和重大的分项工程(如:软基处理、桥梁基础工程、悬浇砭施工、预应力砭工程、现浇砭梁施工、隧道施工等) ,承包人必须编写详细的施工工艺,并报监理工程师审查。施工工艺必须具有可操作性,必须针对现场实际情况进行编制,施工工艺的重点应包括:质量控制点、安全控制点、操作工序、操作方法、检验方法、注意事项等内容。
10、现场监理工程师应督促和参加承包人对现场操作工人在分项工程开工前进行技术交底和岗位技能培训,保证操作工人掌握施工的要点和操作程序,交底会应有会议记录。特殊工种操作工人应具有上岗证,并持证上岗,监理工程师应进行不定期的检查,发现未持证上岗的,应按规定给予处罚。监理工程师在现场巡视时,对未按施工工艺组织施工的应及时指正,对因违反操作工艺导致工程质量下降的,通知承包人整改,造成质量缺陷的,应责令承包人返工,并对承包人按规定给予处罚。第二十六条 坚持工序验收制度,对质量符合要求的部分予以签认,对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工程要求承包人返工或采用其它补救措施进行处理,对重要工序和隐蔽工程应进行有效的全过程旁站,前一
11、道工序未经检验合格不得进行下5一道工序。第二十七条 按照广东省建设项目档案验收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做好监理资料的整理及归档工作;从合同签定到工程竣工验收各环节的资料,都要严格按照规定收集、整理和归档,确保内业资料的完整、系统、准确,在工程开工前编制内业资料编制、整理办法指导并督促检查承包人完善各种内业资料的填写和归档。第二十八条 加强工程变更管理,审批手续应严格按江珠高速公路江门段有限公司工程变更设计管理办法规定的变更程序执行。第 五 节 、 承 包 人 工 程 质 量 管 理 措 施第二十九条 承包人应根据施工承包合同要求选配技术水平高、质量意识强、整体素质好、遵章守纪的项目经理部班子,项目
12、经理、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应有相应的施工经历;对合同允许的分包和劳务合作应加强管理,劳务合作方式必须坚决纠正由包工头包揽生产、生活管理的作法。第三十条 承包人必须重视质量通病的研究和治理,对高填土下沉、软土地基超限沉陷、桥梁伸缩缝和桥头跳车、防护工程和小型结构物表面粗糙、预应力结构管道压浆不实等质量通病必须制定预控措施;努力推广使用有利于提高工程质量的先进技术和施工手段,对工程的重要结构部位和隐蔽工程要有质量预控和复检制度。第三十一条 做好导线控制桩、结构物定位桩、水准基点等复测工作,确保施工放线的准确性;同时应加强测量仪器维修养护及标定工作。第三十二条 承包人开工前应组建与承包范围相适
13、应的工地试验室,建立和完善工地试验室设施,配齐各种试验仪器(设备)及合格的试验人员,建立试验室各项规章制度,按技术规范要求完成各项标准试验和现场质量检测试验,确保各种试验数据真实可靠。工地试验室要得到省交通质监站的验收认可,在省交通质监站验收认可之前工地试验室的试验数据不得做为本工程的试验依据。第三十三条 对所有外购材料如钢材、钢绞线、水泥、沥青、桥梁支座、伸缩缝等,在签订订货合同前应向监理工程师提供拟采购材料样品,并提供有关试验报告、出厂合格证和产品质量检验单(业主供材的由业主提供) ,并向监理工程师提供外购计划;要妥善保管所有进场材料、成品或半成品构件,使之6在安装施工时满足技术规范要求。
14、第三十四条 项目质量管理实行经理负责制,成立以经理为组长,副经理、总工程师为副组长的质量管理领导小组,下设质检室,专人负责工程质量检验,推进创全优工程活动。单位工程实行主管工程师负责制,由主管工程师全面负责该工程的质量、安全和进度。各作业队和作业班组分别由队长、工班长兼职担任质量检查员,负责各个施工工序的质量检查和控制。承包人应认真执行质量管理制度,把施工图审签制,技术交底制,质量三检制(自检、互检、工序交接检验) ,隐蔽工程检查制,工程计量质量签证制,分项工程质量评定制,质量事故(隐患)报告处理制等行之有效的质量管理制度,具体落实到施工活动中。承包人应坚持“预防为主,检验把关相结合”的方针,
15、将工程质量、工作质量与分配挂钩,奖罚分明,并开展技术培训,成立 QC 小组,组织技术攻关,解决质量管理中的难题,解决施工技术难关,确保工程质量。第三十五条 坚持按监理程序组织施工1、开工申请 在总体工程和分项工程开工前,承包人必须首先提交工程开工申请报告,除按表格内容填写外,还应提供测量资料、试验资料、施工组织设计等基础资料以及质量终身责任卡片,交监理工程师审查。2、试验工程施工 承包人在分项工程正式大面积施工之前,应通过试验性工程施工,检查原材料、混合料及其施工工艺能否满足技术规范的要求;承包人应整理试验工程的各项质量控制数据,并总结试验报告,交监理工程师批准以指导规模生产。3、技术交底 每
16、一分项工程开工前承包人须制定详细的作业指导书,并在开工前一天组织作业班组进行技术交底,同时有现场监理工程师参加,并形成会议纪要。4、加强施工人员的管理,明确岗位职责,建立健全“横向到边、纵向到底、控制有效”的质量自检及质量保证体系和各项工程技术管理制度,认真执行自检、互检、交接检制度,加强对员工的培训,树立质量高于一切的意识;加强技术交底制度,在每道工序施工前进行书面交底,使质量责任落到实处,落到每个施工人员身上;严格执行施工员登记制度,做到每个正在进行施工的工点的施工均有持证的施工员进行现场施工管理。7第三十六条 工程发生质量事故,承包人必须按规定向监理工程师、业主及有关部门报告,暂停该项工
17、程的施工,并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尽量保护现场原貌接受调查,认真进行事故处理。第三十七条 严格按照国家、省有关档案管理的规定及总监办制订的内业资料编制整理办法,及时收集、整理工程各环节的文件资料。现场质量检查、质量验收资料按划分的分项、分部和单位工程归档;现场质检原始资料必须真实、准确、可靠,不得追记,不得复印,接受业主和政府工程质量监督部门检查时必须出示原始资料原件。第 六 节 质 量 控 制 检 查 程 序(一) 开工前准备工作的监理总体开工和分项工程开工之前,承包人须将准备工作情况(即开工申请报告)报总监办, 并报业主备案,待总监批准后方可施工,否则总监有权令其纠正或根据合同条款 40.1
18、 条令其暂停施工。在质量控检方面其主要审查内容为:1、工地试验室的仪器与试验人员配备情况及其相关标准试验结果;2、承包人的测量仪器与测量人员配备情况及导线点、水准点复测结果,施工放样数据。3、承包人的质量自检系统及质量保证措施;4、进场材料的质量、规格、数量情况;5、施工组织机构及主要人员的配备情况;6、施工方案、方法、工艺流程;7、施工设备的配备(数量、规格、性能)等情况。(二) 施工放样与施工测量工作的监理1、监理工程师会同设计部门及业主工程部向承包人移交工程测量资料,承包人应进行工程测量复核工作,在测量复核过程中,应补设和固定永久性标志,并将复测结果报监理工程师审查,然后承包人进行工程定
19、线和放样。2、承包人应根据监理工程师批准的格式,于当日或次日向监理工程师提交工程放样和施工测量记录,当监理工程师发现测量和放样有问题时,承包人应返工复测。3、开工前监理工程师应组织全线联测,以保证全线测量结果一致。其后每三个月组织一次全线联测,并及时将测量成果报业主和设计代表,对测量成果8误差超过规范允许误差时,由总监办会同设计代表研究误差消除方案并报业主备案,当误差消除方案将涉及到工程变更时须报业主批准后方能实施。(三) 中间检查1、 中间检查的安排承包人应在每道工序施工结束前 24 小时将检验计划报送驻地监理组,以便驻地监理组安排每道工序施工质量检查工作计划。2、 检查程序1) 每道工序完
20、成后,承包人自检,若自检不合格,自行返工或补救;若合格,则填写“工序质量检验单”报送监理工程师;2) 监理工程师独立检验,若不合格,则通过“工作指示单”指示承包人返工或补救;若合格,则签认“工序质量检验单” ,并指示承包人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3) 承包人在每一个分项工程完工后,应进行自检,若自检不合格,则自行返工;若合格,则填写“分项工程质量检验报表” ,并按规定的格式和内容,编制“分项工程中间交工证书” ,报送监理工程师;4) 监理工程师对分项工程进行检查验收,若不合格,则发工作指示单,指示承包人返工或补救;若合格,则签认工程质量检验报表及分项工程中间交工证书,并发出工作指示单,指示承包人
21、进行其他分项工程施工。3、 中间质量检查的方法和手段1) 现场旁站监理人员应在各施工点监督施工,原则上采取旁站监督,尤其是对关键部位、工程隐蔽部位、易产生缺陷的工程、不易补救的部位,每一分项工程的首项工程施工更要加强监督,必须全过程旁站,如出现质量问题,要及时报告上一级监理工程师及业主代表,以便得到及时处理,在旁站过程中作好监理日志,工地各级监理人员应将施工中的情况和主要问题及时记录于监理日志中,并存档备查。2) 工程用材料和设备的检验。所有用于工程的材料需经过试验合格,并经试验监理工程师批准后方可使用,其质量必须符合技术规范要求。原则上,工地材料试验应进行委托试验,且须有被授予“见证员证书”
22、的监理试验人员在场见证,试验记录有现场监理试验人员签字认可方能有效。若检验结果不合9格,监理工程师应指令停止使用该批次材料。3) 现场测量。包括几何尺寸、高程、位移等项目测量。一般性的现场测量工作由承包人进行,监理人员旁站监督,其测量记录必须有监理人员签字认可方有效。关键性的测量工作监理测量人员应自行测量复检。4) 施工质量的抽样检验。由监理工程师中心试验室和工地试验室对每一工序完成的质量进行抽样试验,现场监理人员应及时通知监理工程师中心试验室和要求工地试验室人员抽取试验用的样品。(四) 分项工程中间交工证书承包人在完成各分项工程后需进行完工验收及评定。对验收合格的产品,颁发“分项工程中间交工
23、证书” 。 “分项工程中间交工证书”是申请紧后分项工程施工的前提,也是办理分项工程完工计量的基础,是竣工验收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分项工程完工资料的整理上报是颁发“分项工程中间交工证书”的前提。分项工程中间交工文件编制要求如下:1、 分项工程中间交工资料的编制是以全面真实反映该分项工程及监理过程为目的,因此, 其内容应包括该分项工程的开工申请到检验评定及竣工图纸的所有有关施工及监理过程的一切有关文件,内容应真实完整,手续齐全,资料的编排应符合施工、监理程序及时间顺序,相互配套的表格应放置在一起。2、 上报的分项工程中间交工资料采用复印件,原件仍保留在施工单位,以备竣工资料之用。3、 分项工程共用
24、资料较多,不必在每个分项工程中都放置,但最初上报的应齐全,其后上报的可只列出目录及资料编号,指出在哪个分项工程中可查到此资料即可。4、 分项工程完工文件按广东省交通厅工程质量监督站编制的广东省公路工程施工表格的内容执行。分部和单位工程的完工当组成一分部工程的各分项工程全部完工后, 监理工程师应再次进行检查、复查,如未发现质量问题, 即可对所有分项工程完工证书进行整理, 汇编形成分部工程竣工文件。10同样,当组成一单位工程的各分部工程完工后, 监理工程师应对各分部工程完工文件进行整理, 汇编形成单位工程竣工文件。第 七 节 工 程 质 量 事 故 及 缺 陷 工 程 的 处 理(一)工程质量事故
25、的定义 工程质量事故:以修复方法不能达到质量合格标准,或修复费用超过该分项工程(或施工单体)合同金额 1/4 的工程施工事件,定为工程质量事故。 工程质量事故的级别,以造成的工程直接损失费、间接损失费和所发生在工程实体中的部位,划分为一般事故、重大事故和特大事故等三级。(1) 工程直接损失费:按工程量清单单价计算出的合同金额;(2) 工程间接损失费:按相应单价计算出的事故处理所需工程费用;(3) 附注:损失费的“以上”二字为下限,包含本下限值;“以下”二字为上限,不含本上限值。1、 一般事故:直接损失费在 1 万元以上,或不小于该分项工程(或施工单体)合同金额的 1/10,但不大于 10 万元
26、,或间接损失费在 5 千元以上、10 万元以下的质量事故。2、 重大事故:直接损失费在 10 万元以上、30 万元以下,或间接损失费在 10 万元以上、20 万元以下的质量事故。3、 特大事故:直接损失费在 30 万元以上,或间接损失费达 20 万元以上的质量事故。(二)工程质量事故的处理 1、 事故处理程序无论何时,一旦发生工程质量事故,需按下列程序抓紧处理。(1) 事故发生后,承包人应立即采取紧急措施(包括暂停工程) ,同时立即填写“质量事故报告单”报告总监办及通知业主;(2) 总监办接到质量事故报告后,立即组织有关人员到现场查看,同时根据事故现场情况,下达指示;(3) 承包人根据总监办的指示,立即采取相应措施,查清事故原因提出处理意见报总监办,并抄送有关方面;(4) 若为重大、特大质量事故,总监应立即报业主并以书面简要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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