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中山大學 “ 芙蘭獎 ” 評選細則 一、總 則 第一條 : 中山大學 “ 芙蘭獎 ” 由兩位熱心校友 (夫婦) , 於 2009 年母校 85 周年校慶提出 , 捐資人民幣 500 萬元設立 , 并于 2014 年 90 周年校庆 续捐 人民幣 500 萬元。 “ 芙蘭獎 ” 提倡 “ 芙蕖自潔,蘭若自芳 ”品德,獎勵母校科研學術傑出貢獻的 中青年 教授 , 以利提升中山大學科研學術水 平 和持續發展 。 二、評獎條件 第二條 : 中山大學 “ 芙蘭獎 ” 對象: 具有良好科學道德,科研學術貢獻傑出的個人或團隊 , 個人 或團隊負責人的 年齡須在 55 歲以下(含 55歲) 。 即 个人
2、或团队负责人在奖 励申报当年 1 月 1 日未满 55 周岁。 第三條 : 中山大學“芙蘭獎”以個人申請或單位推薦的方式進行, 申請者應在中山大學全職工作。 至奖励申报当年 1 月 1 日,申报人(个人或团队负责人)需全职在中山大学工作满 5 年。 本獎項所指的科研學術貢獻,須是申請者在中山大學工作期間取得的成果。 第四條 : 凡已连续申请中山大学“芙兰奖” 2 次但未获得奖励的人选,停止 1 次申请资格 。 第五 條 : 凡已获得中山大学“芙兰奖”奖励的教师(包括获奖个人或获奖团队负责人及成员),可间隔 1 届评审后再次申请。再次申请时,应重点提交上一次获奖之后取得的科 研成果 。 2 三、
3、獎 項 第 六 條 : 中山大學 “ 芙蘭獎 ” 於 2010 年啟動實施,共分 十 期 ,頒獎年份為 2010 年、 2012 年、 2014 年、 2016 年、 2018 年 、 2020 年、2022 年、 2024 年、 2026 年、 2028 年 。總金額人民幣 1000 萬元,平均每 期 人民幣 100 萬元。 第 七 條 : 本獎項每 期 評選 5 名獲獎者 (個人或團隊 ) 。 每名獲獎者(個人或團隊),獲予頒發獎勵證書和獎金人民幣 20 萬元。 四、評選委員會 第 八 條 : 本獎項成立由各相關領域中,具有高尚道德情操、精深學術造詣、熱心科技獎勵事業的專家組成的評選 委員
4、會。評選委員會成員由中山大學與捐資 人 共同協商確定,專函禮聘。評選委員會設顧問至 名,主任委員 名, 聘請委員 8 至 名。評選委員會主任委員及委員擁有一人一票之投票權。評選委員會成員任期 2 年,可連聘連任。 第 九 條: 評選委員會下設常務秘書 1 名,由中山大學委 派擔任,負責中山大學、捐資 人 及申請 者 之間的聯絡和統籌工作。 五、評選 方 式 第 十 條 : 本獎項於上列頒獎年份進行評獎。評獎程式包括:申請、資格認定、評選、頒獎等。 第 十一 條: 申請本獎項的個人或團隊,可以自薦或 單位 推薦的方式提出申請。申請時間由 上列頒獎年份 5 月 1 日起,至 6 月 10 日止。
5、3 第十 二 條: 上列頒獎年份的 9 月 30 日前,評選委員會完成對申請 者的評審,以不記名方式, 投票選出獲獎者。評選委員會 於 評選期間 可約見 申請 者 。 六、頒 獎 第十 三 條: 評選委員會於上列頒獎年份的 10 月 31 日前, 將評選結果交 中山大學和捐資人 審核, 同意 後 予以 公佈。如有 特殊 情況,由 評委會 主任委員提議,通過評委商議,達成 共識 後 揭曉評選結果,報告中山大學及捐 資 人 審核 備案。由評選委員會具函通知獲獎者,並對外公佈獲獎名單。 第十 四 條: 本獎項於上列頒獎年份,中山大學校慶期間舉行頒 獎儀式,由評選委員會安排向獲獎者頒發證書和獎金,並通過新聞媒體公佈獲獎名單及其學術貢獻。 七 、附 則 第十 五 條: 每 期 評選委員會於上列頒獎年份舉行例會,研究決定重大事宜 , 履行職責。評選委員會向中山大學 和 捐資 人 負責並匯報。 第十 六 條: 如評選細則有變更和調整,由評選委員會討論通過, 評選委員會保留對 本評選細則 的解釋和修改。 第十 七 條: 本評選細則自 2014 年 8 月起施行,並於中山大學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