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院企科学技术合作协议书项目名称: 甲 方: 乙 方: 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 有效期限: 协 议 说 明一、双方在院企合作、优势互补、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下,签定技术合作协议书。本协议书适用于当事人各方就共同进行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或者新材料及其系统的研究开发所订立的技术开发协议。二、本协议书未尽事项,可由当事人附页另行约定,并可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三、甲方的责任和义务1、与乙方共同申请承担国家、省及地方政府下达的各类科技项目;受乙方委托承担新工艺研究及新技术应用的研发项目、新上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和新产品鉴定等服务。2、有针对性地指导乙方进行技术改造和新产品开发,推介高新技术项目,帮助招
2、才引智;指导乙方健全研发中心体系。3、优先将最新相关科技成果、技术、工艺在乙方推广应用,协助乙方或与乙方合作申报有关科技项目,支持乙方的科研工作。4、定期组织专家到乙方进行生产指导、科技培训和技术咨询等活动。 四、乙方的责任和义务1、加强与甲方科研基地的对接,明确一名领导分工负责,并指定专门技术人员负责技术实施以及与甲方的联络联系等工作。2、加大对企业技术革新的投入,不断改善企业技术研发条件。积极创造条件设立支持甲方和企业自身合作研发的技术创新基金,支持产学研合作。3、为甲方驻乙方人员提供必要的生活和工作条件。甲方专家往返乙方进行技术指导的材料费、差旅费和食宿费等费用,从双方争取的项目资金中支
3、付,不足部分由乙方补齐。4、要积极做好对甲方各类新成果、新技术、新产品等知识产权的保护工作,对甲方独自享有的知识产权,未经允许不得公开使用和进行宣传活动。经与甲方协商并得到甲方书面授权后,乙方可在企业产品、宣传材料或其它载体印刷有关标识。合作期间,在甲方指导帮助下所取得的知识产权所有权由甲方和乙方协议约定。5、乙方每年向甲方书面通报一次企业发展规划、科技创新、新产品研发等情况,对存在的问题向甲方提出意见和建议,双方共同协商解决。6、本协议为原则性约定,具体合作协议,在此基础上由甲方和乙方另行签订。本协议合作各方就共同参与研究开发 项目事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
4、中华人民共和国协议法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合作各方共同恪守。第一条 本协议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的要求如下:1技术目标: 。2技术内容: 。3技术方法和路线: 。第 二 条 本 协 议 合 作 各 方 在 研 究 开 发 项 目 中 , 项 目 内 容 如 下 :1研究开发内容: 。2工作进度: 。 3研究开发期限: 。4研究开发地点: 太仓市港口经济开发区 。第三条 合作各方确定,按如下方式提供或支付本协议项目的研究开发经费及其他投资:1提供或支付方式: 。2支付或折算为技术投资的金额: 。3使用方式: 。第四条 以提供技术为投资的合作方应保证其所提供技术不侵犯任何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如发生第三
5、人指控合作一方或多方因实施该项技术而侵权的,提供技术方应当 。 第五条 本协议的变更必须由合作各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定。第六条 未经其他合作方同意,合作一方或多方不得将本协议项目部分或全部研究开发工作转让给第三人承担。第七条 在本协议履行中,因出现在现有技术水平和条件下难以克服的技术困难,导致研究开发失败或部分失败,并造成合作一方或多方损失的,合作各方约定按以下方式承担风险损失:1 按照双方协商的方式解决 ; 合作各方确定,本协议项目的技术风险按 方式认定。认定技术风险的基本内容应当包括技术风险的存在、范围、程度及损失大小等。认定技术风险的基本条件是:1 本协议项目在现有技术水平条件下具
6、有足够的难度;2 乙方在主观上无过错且经认定研究开发失败为合理的失败。一方发现技术风险存在并有可能致使研究开发失败或部分失败的情形时,应当在 10 日内通知其他合作方并采取适当措施减少损失。逾期未通知并未采取适当措施而致使损失扩大的,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第八条 合作各方确定因履行本协议应遵守的保密义务如下:1.保密内容(包括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2涉密人员范围: 所有参与该项目的人员 。3保密期限: 3 年 。第九条:合作各方确定按以下方式交付研究开发成果:1研究开发成果交付的形式及数量: 。 2研究开发成果交付的时间及地点: 。第十条:合作各方确定,按协议约定的开发内容和目标验
7、收对合作一方完成的研究开发工作成果进行验收。第十一条:合作各方确定,按以下标准及方法对本协议最终完成的研究开发工作成果进行验收:按照协议约定的研发内容进行专家评议验收。第十二条:合作各方确定,因履行本协议所产生的最终研究开发技术成果及其相关知识产权权利归属,按第 种方式处理:1 方享有申请专利的权利。 专利权取得后的使用和有关利益分配方式如下: 。2按技术秘密方式处理。有关使用和转让的权利归属及由此产生的利益按以下约定处理:(1)技术秘密的使用权: (2)技术秘密的转让权: (3)相关利益的分配办法: ;合作各方对因履行本协议所产生的最终研究开发技术成果及其相关知识产权权利归属,特别约定如下:
8、 。第十三条:合作各方分别独立完成并与履行本协议有关的阶段性技术成果的研究开发人员,享有在有关此阶段性技术成果文件上写明技术成果完成者的权利和取得有关荣誉证书、奖励的权利。合作各方应以协商方式确定最终研究成果的完成人员名单。此完成人员享有在有关最终技术成果文件上写明技术成果完成者的权利和取得有关荣誉证书、奖励的权利。第十四条:合作各方确定,任何一方有权利用本协议项目研究开发所完成的技术成果,进行后续改进。由此产生的具有实质性或创造性技术进步特征的新的技术成果,归 合作各方 (完成方、合作各方)方所有。具体相关利益的分配办法如下: 。第十五条:为有效履行本协议,合作各方确定,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甲
9、方指定 为甲方项目联系人,乙方指定 为乙方项目联系人。项目联系人承担以下责任:1 项目开展中的各项信息交流和联系 一方变更项目联系人的,应当及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其他合作各方。未及时通知并影响本协议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第十六条:合作各方确定,出现下列情形,致使本协议的履行成为不必要或不可能的,可以解除本协议;1因发生不可抗力和技术风险;第十七条:合作各方因履行本协议而发生的争议,应协商、调解解决。第十八条:本协议一式 5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十九条:本协议经合作各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盖章)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签名) 年 月 日乙方: (盖章)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签名)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