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乾安县赞字乡赞字村温室大棚项目 招标文件 招标项目编号: 0773-1841GNJLGCGK1102 招标人: 赞字乡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日期:二一八年 五 月 1 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 . 2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 4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 28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 34 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 . 64 第六章 图 纸 . 65 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 66 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 . 67 2 第一章 招标公告 (资格后审 ) 招标项目编号: 0773-1841GNJLGCGK1102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乾安县赞字乡赞字村温室
2、大棚项目 已由 乾安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工作办公室核准 建设,项目业主 为 赞字乡人民政府 ,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预算资金 ,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招标人 为 赞字乡人民政府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 名称: 乾安县赞字乡赞字村温室大棚项目 2.2 工程建设地点: 乾安县赞字乡赞字村 。 2.3 建设规模:(详见工程量清单) 2.4 招标范围: 温室大棚建设 (详见工程量清单) 2.5 计划工期: 自签订合同之日起 60 日竣工并验收合格 2.6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相关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的合格工程。 三投标人资格要
3、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 具有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 及以上资质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企业信誉良好,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项目经理要求 :拟派出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且有同类工程的施工经验 , 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 3.2 投标单位须具有 近三年( 2015 年、 2016 年、 2017 年)有类似项目业绩至少一项 3.3 投标单位须具有 近三年( 2014、 2015、 2016 年度) 完 整的财务审计报告 ; 3.4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
4、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3.5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 3.4、 3.5 款规 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6 拟派出的项目管理人员,应无在建工程,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3.7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3.8 外省企业按照省住建厅吉建管 2015 50 号文件及 2016 1 号文件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 3.9 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 四、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3 4.1 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8 年 5 月 10 日至 2018 年 5 月 16 日 (法
5、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每日上午 8 时 30 分至 11 时 30分,下午 13时 30分至 16时 00分, 由营业执照标明的法定代表人本人及项目经理本人持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资质证书副本(持有新版资质证书的投标人可提供与新版资质证书副本同样大小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明书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及合格投标人中要求的所有证明材料。 (注:以上所有报名材料均需审核原件,备案复印件,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 到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吉林省分公司 松原发售处 松原市吉粮康郡南门商企 B119 号 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售价: 500
6、元;过期不售,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2018 年 5 月 31 日 14 时 00 分 ,地点为 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会议室(长春市净月区生态大街 3682 号伟峰东樾 11 号楼 2303 室) ;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 应按照 招标文件 规定提供相应数额的 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函; 5.4 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吉林省建设信息网 、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 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 中国政府采购网、中
7、国财经报网、吉林省政府采购网 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 赞字乡人民政府 地 址: 乾安县 联系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 : 13943861441 招标代理机构: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长春市净月区生态大街 3682 号伟峰东樾 11 号楼 2303 室 邮 编: 130022 联 系 人: 冯女士 电 话: 0438-2308777 4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 款 名 称 编 列 内 容 1.1.2 招标人 招标人: 赞字乡人民政府 地 址: 松原市乾安县赞字乡 联系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 : 13943861441 1.1.3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中金招标
8、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长春市净 月区生态大街 3682 号伟峰东樾 11 号楼 2303 室 联 系 人: 冯女士 电 话: 0438-2308777 1.1.4 项目名称 乾安县赞字乡赞字村温室大棚项目 1.1.5 建设地点 松原市乾安县赞字乡 1.2.1 资金来源 公共财产预算资金 1.2.2 出资比例 100% 1.2.3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3.1 招标范围 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包含的全部内容 1.3.2 计划工期 自签订合同之日起 60 日竣工并验收合格 1.3.3 质量要求 符合国家现行相关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的合 格工程 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 能力和信誉 1 本次
9、招标要求投标人须 具有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 及以上资质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企业信誉良好,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项目经理要求:拟派出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且有同类工程的施工经验 , 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 2 投标单位须具有 近三年( 2015 年、 2016 年、 2017 年)有类似项目业绩至少一项 3 投标单位须具有 近三年( 2014、 2015、 2016 年度) 完 整的财 务审计报告 ; 4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10、; 5 5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 3.4、 3.5 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6 拟派出的项目管理人员,应无在建工程,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7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8 外省企业按照省住建厅吉建管 2015 50 号文件及 2016 1 号文件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 9 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 1.4.2 是否接受联合 体投标 不接受 1.9.1 踏勘现场 不 组织,投标人自行踏勘 1.10.1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1.10.2 投标人提出问题 的截止时间 截至时间:
11、 投标截止时间 10 日前 提问方式:加盖公章的书面形式提问一式三份,提交到招标公司,并将电子版发至邮箱: 1.10.3 招标人书面澄清 的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15 日前 1.11 分 包 不允许 1.12 偏 离 不允许 2.1 构成招标文件的 其他材料 图纸及清单 2.2.1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前 15 天 2.2.2 投标截止时间 2018 年 5 月 31 日 14 时 00 分 2.2.3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 在收到相应澄清文件后 8 小时内 2.3.2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 在收到相应修改文件后 8 小时内 3.1.1 构成投
12、标文件的 其他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2、企业资质证书副本(持有新版资质证书的投标人可提供与新版资质证书副本同样大小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3、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4、项目经理提供 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 注册建造师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章的无在建工程证明材料 ; 5、技术负责人提供中级及以上职称证(如果有); 6、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岗位证; 6 7、企业近三年( 2015-2017 年)类似业绩证明, 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竣工验收报告 ; 8、近三年( 2014-2016 年 度 ) 完整的财务审计报告 ; 9、投标保证金转款凭
13、证和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证明; 10、评标办法中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注:以上材料在标书中附复印件加盖公章,未能按要求提供者,将 导致其投标被否决。 3.3.1 投标有效期 投标截止之日起 90 天(日 历天) 3.4.1 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 现金,银行出具的现金支票、保兑支票、银行汇票,银行、专业担保公司、保险公司出具的保函。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 伍仟 元 收款人全称: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吉林省分公司 开户行: 中国银行长春生态大街支行 账 号: 158838854429;到账为准。 1.投标人以 现金或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投标单位的基本账户转出 ,需提供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14、及投标保证金汇款凭证原件,并将复印件装入投标文件中; 2.投标人以保函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须提供保函原件,并将复印件及 银行、 担保公司 、保险公司 证明材料复印件装入投标文件中。投标保函开具时间 在 2018年 5月 31日 14时 00分 时前 ; 3.未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在公示期结束无异议后十日内返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完毕后五日内返还。 4.保证金在 2018年 5月 31日 14时 00分 时前提交完毕,到账为准。 3.5.2 近年财务状况的 年份要求 近三年,指 2014年 1月 1日起至 2016年 12月 31日止 (新成立公司按最近年份) 。 3.5.3 近年完
15、成的类似项目的年份要求 近三年,指 2015年 1月 1日起至 2017年 12月 31日止 (新成立公司按最近年份) 。 3.5.5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年份要求 近三年,指 2015年 1月 1日起至 2017年 12月 31日止 (新成立公司按最近年份) 。 3.6 是否允许递交备 选投标方案 不允许 3.7.3 签字和(或)盖章 要求 投标文件封面、投标函均应加盖投标人印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3.7.4 投标文件副本份 数 纸质文件:正本一套、副本四套(注明正本、副本,如两者不一致以正本为准);评标时以纸质版 的正本为准。 注:投标文件须编制目录 3.7.5
16、 装订要求 投标文件的装订要求:左侧纵向装订,装订不做具体要求,统一按顺序装订成一册,不能采用活页装订方式。 7 4.1.2 封套上应载明的 信息 招标人名称: 项目名称: 在 年 月 日 时 分 前不得开启 投标人名称: 4.2.2 递交投标文件地 点 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会议室(长春市净月区生态大街 3682 号伟峰东樾11 号楼 2303 室) 。 4.2.3 是否退还投标 文件 不退还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地点 : 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会议室(长春市净 月区生态大街 3682 号伟峰东樾 11 号楼 2303 室) 同提交截止时间: 2018 年 5 月 31 日 14 时 00
17、分 5.2 开标程序 密封情况检查: 由投标人与监督人同时检查投标文件密封情况; 开标顺序: 按投标文件递交顺序进行。 6.1.1 评标委员会的组 建 评标委员会构成: 5 人,其中招标人代表 0 人,专家 5 人 ;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 由 招标人在监督部门监督下从依法设立的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 7.1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否,由评标委员会推荐 3 名中标候选人 7.3.1 履约 担保 履约担保的形式:现金,银行出具的 现金支票、保兑支票、银行汇票,银行、专业担保公司、保险公司出具的保函 履约担保的金额:合同价款的 5%。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0.1 词语定义 10.
18、1.1 类似项目 类似项目是指: 建筑工程施工 10.1.2 不良行为记录 不良行为记录是指: 被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整顿并记录在案(企业不良行为记录情况主要是近年投标人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因违反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或强制性标准和执业行为规范,经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执法监督机构查实和行政处罚,形成的不良行为记录。 ) 10.2 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 招标控制价(最高 投标限价) 50 万元人民 币,超出招标控制价 (最高投标限价) 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10.3 “暗标”评审 施工组织设计是否采用“暗标”评审方式 不采用 10.4 投标文件电子版 是否要求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
19、件时,同时递交投标文件电子版 要求,投标文件电子版内容: 与投标文件一致 投标文件电子版份数: 2 份 投标文件电子版形式: U 盘 投标文件电子版密封方式:单独放人一个密封袋中,加贴封条, 并在封套封口 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在封套上标记“投标文件电子版”8 字样。 10.5 计算机辅助评标 是否实行计算机辅 助评标 否 10.6 投标人代表出席开标会 按照本须知第 5.1 款的规定,招标人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会。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当按时参加开标会,并在招标人按开标程序进行点名时,向招标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出示本人身份
20、证,以证明其出席,否则,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10.7 中标公示 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招标人将中标候选人的情况在 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发布的同一媒介和有形建筑市场交易中心予以公示 ,公示期不少于 3 个工作日。 10.8 知识产权 构成本招标文件各个组成部分的文件,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投标人不得擅自复印和用于非本招标项目所需的其他目的。招标人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或技术方案时,需征得其书面同意,并不得擅自复印或提供给第三人。 10.9 重新招标的其他情形 除投标人须知正文第 8 条规定的情形外,除非已经产生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有效期内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 招
21、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10.10 同义词语 构成招标文件组成部分的“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和“工程量清单”等章节中出现的措辞“发包人”和“承包人”,在招标投标阶段应当分别按“招标人”和“投标人”进行理解。 10.11 监 督 本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及其相关当事人应当接受有管辖权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 10.12 解释权 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 件优先顺序解释;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招标
22、公告(投标邀请书)、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招标人负责解释。 10.13 招标人补充的共他内容 注意事项 投标人按规定录入“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管理平台”企业信息、人员信息。 9 工程款支付方式 按形象进度付款 合同方式 固定单价合 同 中标服务费 按照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相关文件的取费标准,由招标代理机构向中标人收取。中标人应在中标结果公示结束后、中标通知书发出前一次性支付给招标代理机构。 纸质版投标文件与电子版投标文件内容应保持一致,任何一项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均会导致否决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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