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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安徽深化医该.ppt

1、关于安徽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政策文件的学习,-制作单位:药管中心,目 录,安徽省医改办安徽省编办安徽省卫生计生委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安徽省物价局关于进一步深化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的意见(皖医改办【2015】5号)安徽省医改办安徽省卫生计生委安徽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物价局关于开展县域医疗服务共同体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皖医改办【2015】6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皖政【2015】16号)关于印发的通知(皖卫药【2015】6号)安徽省公立医疗机构药品耗材带量采购指导意见(皖卫药【2015】7号)关于理顺公立医

2、院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的实施意见(皖价医【2015】21号)关于贯彻全省综合医改试点会议精神加快推进重点改革任务的通知(卫政法秘【2015】72号),一、安徽省医改办安徽省编办安徽省卫生计生委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安徽省物价局关于进一步深化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的意见,1、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助政策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建设和设备购置更新、周转房建资金以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经费等由县级政府负责。自2015年1月1日起,政府办医疗卫生机构不再实施“收支两条线”管理,全面推行财政经费定项补助。乡镇卫生院和社会卫生服务中心收入来源包括;县(市、区)财政部门按编制内实有人数全额核拨的

3、人员经费(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离退休人员经费、社会保障经费、住房公积金);医疗服务收入扣除成本并按规定提取各项基金后主要用于人员的奖励;政府购买服务的基本公共卫生专项经费,实行项目管理,经考核后拨付,严禁将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冲抵人员工资。县级财政、卫生计生、审计部门负责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收支监管。(牵头单位:省财政厅),2、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 各县(市、区)卫生计生部门要按照绩效考核的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考核具体办法,主要考核管理绩效、服务质量和数量、合理用药、医疗费用控制、转诊率和公共卫生服务任务完成和村卫生室管理情况、群众满意度等。考核工作由县级卫生计生、财政、

4、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组织实施,每年不少于一次,考核结果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资总额挂钩。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实行全额绩效分配和月预分配、年终总结算制度。落实院长(主任)分配自主权,提高奖励性工资比例,合理拉开收入差距,调动医务人员特别是医务骨干的积极性。建立边远乡镇卫生院岗位奖励制度,由县级财政适当安排资金,用于对边远地区乡镇卫生院职工和院长的奖补。(牵头单位:省卫生计生委、省财政厅),3、推进县域医联体建设 积极稳妥推进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与县级综合医院建立医联体,努力把中心卫生院建设成为县域医疗分中心,可以增挂“县xx医院xx分院”或“县域医联体xx医院”牌子。鼓励县级医疗专家

5、及其团队领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或具体科室。建立互惠互利的分配机制。强化乡镇卫生院和乡卫生室一体化管理。积极探索“院办院管”服务模式。积极推进农村中医药工作县乡村一体化管理。(牵头单位:省卫生计生委),4、深化人事制度改革 按照县管乡用、适时轮换原则,从2015年1月1日起到乡镇卫生院工作的副主任医师以上(不含基层版)或本科以上取得执业医师资格的人员,由县级公立医院统一管理。2013年12月31日前进入县级公立医院,具有医药卫生类大专以上学历和执业医师资格的在岗不在编人员,经县级卫生计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照条件审核确认并公示后,以县(市、区)为单位统一考试、考核后合格者,可安排到相应岗位空缺

6、的乡镇卫生院工作,纳入乡镇卫生院编制和岗位管理。上述人员在乡镇卫生院工作满五年以上、参加县级公立医院公开招聘的,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订单定向培养的本专科医学毕业生在经过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或助理全科医师培训合格后,人事关系由县级卫生计生部门统一管理,按定向协议到指定的乡镇卫生院服务规定年限,服务期满后参加县级公立医院公开招聘的,同等条件下,可根据需要优先安排在县级医院或医联体所属单位工作。(牵头单位:省卫生计生委),5、改革养老保险制度 按照国务院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5】2号)推进全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对改革前已退休人员,保持现有待遇并参加今后

7、的待遇调整。对改革后参加工作的人员,通过建立新机制,实现待遇的合理衔接。对改革前参加工作、改革后退休的工作人员,通过采取过渡性措施,保持待遇水平不降低。(牵头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6、完善基层医疗服务价格政策 基层医疗机构继续执行一般诊疗费政策。相关医疗服务价格由县级价格部门比照县级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制定,根据总体规模和考核结果,建立价格动态调整机制,调整后的项目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的,纳入医保(新农合)报销范围。完善纳入新农合报销范围的一体化村卫生室的项目和价格。(牵头单位:省物价局),7、提升中心卫生院 根据新型城乡化发展要求,有序调整乡镇卫生院布局,重新规划设置中心卫生院

8、,促进人力资源和设备资源向中心卫生院集中,扶持实力较强的中心卫生院创建二级综合医院,力争到2017年全省三分之一的中心卫生院达到二级综合医院水平。合理调整中心卫生院编制结构,公共卫生人员按服务人口规模核定后,其余编制原则上全部应用于医疗岗位。经过考核遴选,乡镇卫生院具有职业医师资格的医疗技术骨干可“连人带编”调整到中心卫生院工作。对在乡镇卫生院工作满20年,取得副高以上(含副高)职称(含农村类别)、技术精湛、医德高尚的医疗技术人员,经过评审和遴选,由卫生计生部门授予“乡镇名医”称号,本单位内部分配时应给予相应激励。鼓励公立医院医师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多点执业。加强中心卫生院设备更新和信息化建设,

9、县级人民政府应统筹资金予以实施,推动中心卫生院检验、影像、心电、脑电、病理等信息与县级及以上医院诊断中心互联互通、技术共享。(牵头单位:省卫生计生委),8、加强公共卫生和专科能力建设 落实国家公共服务卫生项目,针对危害本地居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按规定提高项目统筹标准,扩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范围,纳入当地基本公共卫生目录,县级卫生计生部门要编制中心卫生院重点科室和特色专科发展规划,加强重点科室和特色专科建设,优先加强急诊科(室)、内科、外科(普外)、妇产科、麻醉科、功能检查科等科室技术力量设备和硬件建设。鼓励和扶持中心卫生院和公立医院合作共建特色专科,提倡并鼓励城市二级以上公立医院和县级公立医院

10、领办或托管中心卫生院或部分科室。特色专科的诊疗项目价格由县级价格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按服务时间、服务次数等方面制定。(牵头单位:省卫生计生委),9、大力推进全科医师签约服务 在每个乡镇和城市社区,依托有资质的全科医生或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含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组建若干个全科医生服务团队,采取签约服务模式,为辖区内居民提供常见病多发病诊疗和双向转诊服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以及健康管理等全科服务。支持乡镇卫生院设置“流动服务站”或购买服务等方式为村医“空白村”的农民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同时,推动签约服务与建立分级诊疗制度相衔接,落实基层首诊制。(牵头单位:省卫生计生委),10、完善村卫生室经费

11、保障制度 全面落实村卫生室药品零差率补偿、一般诊疗费、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运行经费等补偿政策,加强对村卫生室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数量及质量、基本药物统一采购及零差率销售等情况的考核,考核结果与当年补助总额和下年度预拨经费比例挂钩。考核工作由乡镇卫生院根据县(市、区)卫生计生部门牵头制定的村卫生室考核办法负责实施。提高乡村医生收入,将2014、2015年对农村地区新增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全部用于乡村医生,今后继续重点倾斜。财政根据核定任务量和乡镇卫生院对乡村医生的考核结果等给予补助。对艰苦地区乡村医生继续加大补助力度。采取共建民营、政府补助等方式,支持村卫生室建设和设备采购。

12、探索实施乡村医生和农村居民签约服务模式,并按规定收取费用。(牵头单位:省卫生计生委、省财政厅),11、加强村医队伍建设 按照每钱服务人口不少于一人的标准配备村医。对乡村医生免费开展培训和拓展培训。对大专以上学历的乡村医生提供到大医院培训的机会。面向村卫生室免费定向培养三年制中高职医学生。支持更多在岗乡村医生进入中高等医学院校接受学历教育,建立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制度。拓宽乡村医生发展空间,乡镇卫生院优先聘请乡村医生,到村卫生室工作的本科毕业生优先参加住院医师培训。促进乡村医生逐渐向助理医师转化,推动乡镇卫生院领办村卫生室。健全村医准入、竞争上岗、到龄退出和考核退出机制。完善老龄村医生活保障机制

13、,在岗村医养老保险比照村干政策执行。完善村卫生室执业风险防范机制。(牵头单位:省卫生计生委、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二、安徽省医改办安徽省卫生计生委安徽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物价局关于开展县域医疗服务共同体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1、推进分级诊疗 一般常见病应在中心(乡镇)卫生院诊治;轻度疑难复杂或急性期的常见病,应由县级医院派专家现场指导乡镇卫生院就地治疗;受乡镇卫生院技术条件限制难以诊治的,应转往县级医院诊治。村卫生室和中心(乡镇)卫生院转来的病人,县级医院应优先安排入院,县级医院与中心(乡镇)卫生院应建立双向转诊。在县级医院已完成难度较大的诊治,并且病情平稳后,转回

14、中心(乡镇)卫生院,县级医院派原经治医生跟踪病人至中心(乡镇)卫生院指导后续诊治工作。,2、规范医疗行为 乡村医疗机构门诊推广使用“标准处方集”、住院服务推广实施临床路径,建立质量监控指标体系,规范基础医疗质量。革新医疗服务流程,强化科室之间和上下级医疗机构之间的协作,减少不必要的等待和重复检查。采用基于偱证医学和成本效果分析方法,选择适宜诊疗方案。建立科学合理的考核指标体系,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强对医务人员的绩效管理。,3、实现资源共享 探索县域医联体为成员单位统一采购药品耗材等。统一县域医联体内部用药范围。鼓励地方根据实际探索进一步增强医疗机构在药品招标中的参与度。鼓励在县域医联体内建立统一

15、的检验、影像、病理等中心,实现大型设备统一管理、共同使用。鼓励县域医联体为各成员单位提供统一的社会化后勤服务。,4、加强分工协作 在统一指控标准、确保医疗安全前提下,在县域医联体内检验检查结果互认,减少重复检验检查,成员单位之间建立远程合作医疗关系,开展远程视频会诊、远程教学查房、远程病理及医学影像诊断、远程专家门诊等活动。价格和医保管理部门为远程医疗提供扶持政策。以县为单位建立县域医联体医疗风险联合防范机制。,5、完善医保支付 改革医保基金对县域医联体的支付方式,实行按人头总额预算包干,超支原则不补,结余全部留用。根据医保现有运行数据,统计乡村医疗机构的门诊人次、次均费用和基金补偿额(含一般

16、诊疗费),统计乡级、县级、县外3个层面的住院病人数、次均费用、实际补偿比、基金支付额等数据,按照现有资金分布结构,适当考虑住院和门诊人次、费用的合理上涨,以及开展签约服务等因素,安排下一年度全县居民(或试点乡镇)医保基金支出总预算,新农合按不超过当年统筹总额提取风险基金后的95%做总预算,城镇居民医保可按当年统筹总额的85%左右做预算,并将总预算转换成参保(合)人头费(对应辖区每个参保参合居民),交由县域医联体报干,负责承担辖区居民当年门诊和住院服务、必要的转诊及医保补偿方案规定的报销。县外住院病人(含大病保险享受者)报销从总预算中支付,结余资金由县域医联体成员单位合理分配、自主支配。对县域医

17、联体之外的县内其它医疗定点机构收治的医保病人,由县域医联体牵头单位以购买服务方式与之结算。,6、开展签约服务 进一步完善乡村卫生服务和管理一体化,优化村医队伍,改善村医服务手段,县级卫生计生部门和县乡医疗机构都必须加强对村医的培训,推广村医签约服务,通过签约服务和签约转诊引导县域居民养成有序就医、履行转诊的习惯,形成逐渐转诊制度。试点阶段可实现“软签约”,县域医联体退出优惠措施,吸引居民签约。参保(和)局民首诊应在与之签约的县域医联体成员单位就医。县域医联体内最高级别的医院确实无法诊治的疾病可有县域内技术力量最强的医院出具转院单向县外转诊。 牵头的县级医院要通过考察选择若干家县外三级综合医院或

18、专科医院,谈判签订协议,建立稳定的合作关系,转出病人相对集中送往合作医院,按照本地医保补偿方案与之定期结算基金支付部分的费用。定期评估合作医院的技术水平、服务质量、医疗费用及病人满意程度等情况。必要时另选合作医院。,7、严格考核监管 对县域医联体实行按人头总额预算管理后,医保经办机构继续履行并加强相应职责:按照全省统一的政策框架,拟定当地补偿方案,报县级政府批准后实施;强化监管,确保基金安全;继续做好经办服务工作。转变部分职能和管理方式:按季度预拨部分资金至县域医联体;考核县域医联体临床路径执行率、病人实际补偿比、县外转诊率等,并与医保资金年终结算挂钩;帮助县域医联体做好县域医联体外医疗机构的

19、监管和县外住院病例有关情况的核实调查。,三、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一)全面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 1建立科学合理的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制度。2015年4月1日起,全省所有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下放定价权,市、县属公立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价格下放到市级管理。合理降低药品、高值医用耗材、部分医用设备检查治疗价格,到2017年全省公立医院药品、耗材收入占医院总收入的比重控制在40%以下,其中县级公立医院和城市二级医院控制在35%左右,城市三甲医院控制在45%左右。提高诊疗、手术、护理、床位和中医服务等项目价格,拉开不同等级医院、不同技术水平医疗服务差价,建

20、立充分体现医疗技术服务价值的价格动态调整机制,保障公立医院良性发展,基本医保持续健康运行,群众就医负担不增加。(省物价局、省卫生计生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医改办等负责。列第一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2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各级政府成立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由政府负责同志担任主任,各有关部门参加,主要负责公立医院编制和人员规模管理、资产管理、财务监管、法定代表人聘任等重大事项。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同级卫生计生部门。成立省属公立医院管理中心,负责省属公立医院运行监管。完善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相互制约相互协调的法人治理结构。构建以战略规划、全面预算、绩效考核、质量管理、财务管理、资产管理

21、、审计监督为核心的专业化、精细化管理制度。(省编办、省卫生计生委、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负责)实行院长负责制,明确院长任职资格条件,推行院长职业化、专业化,落实公立医院经营管理自主权。完善绩效考核制度,考核结果与医保支付、财政补助、工资总额挂钩。(省卫生计生委、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编办、省医改办等负责) 3建立符合医疗行业特点的公立医院人事薪酬制度。实施编制、岗位总量控制和备案管理,(省编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计生委等负责)落实医院用人自主权,由医院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公开招聘。坚持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以岗定薪、合同管理,同岗同待遇,形成双向选择、合理流

22、动、能进能出、能上能下、激励有效、保障公平的灵活用人机制。(省卫生计生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编办等负责)医院工资总额与服务质量、数量挂钩,与医疗服务收入(不含药品、耗材收入和大型设备检查收入)占医院总收入的比重挂钩,与控制基本医保费用增长挂钩,与控制医院资产负债率挂钩,医院人均收入水平在现有基础上有较大幅度提高,力争到2017年人员经费支出占业务支出比例达到40%。(省卫生计生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等负责)实行绩效工资制,健全绩效考核体系,拉开收入差距,体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合理确定医院院长绩效工资水平,薪酬由基本年薪、绩效年薪、任期激励收入三部分构成,根据考核结

23、果由财政据实安排。(省卫生计生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等负责) 4推进医务人员保障社会化管理。按照国发20152号和国办发20153号文件精神推进全省各级公立医院(含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对改革前已退休人员,保持现有待遇并参加今后的待遇调整。对改革后参加工作的人员,通过建立新机制,实现待遇的合理衔接。对改革前参加工作、改革后退休的人员,通过采取过渡性措施,保持待遇水平不降低。(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计生委、省财政厅等负责) 5完善政府投入和资产管理制度。对公立医院基本建设及大型设备购置、重点学科发展、人才培养、符合国家规定的离退休人员费用、政策性亏损补

24、贴、承担公共卫生服务和紧急救治、支边支农等公共服务予以保障。逐步提高财政补助水平,投入情况纳入年度考核。长期债务纳入同级政府性债务统一管理,逐步化解。政府职能部门履行资产监管职责,加强医院资产监管,提高资产使用效率。(省财政厅、省卫生计生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发展改革委等负责),(二)建立分级诊疗制度。 6建立分级诊疗激励约束机制。综合运用价格、医保支付、绩效考核等激励约束措施,并辅以必要的行政规范,构建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机制,力争到2017年基本形成分级诊疗制度。制定常见病种入院、出院标准、转诊办法和医保支付办法,拉开不同层级医疗机构医保住院起付线与报销比

25、例。优先诊治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转诊的患者,提高报销比例,未经基层首诊直接到二级以上医院就诊的非急诊患者,降低报销比例。强化功能布局与分工协作,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逐步承担首诊、康复和护理等服务,分流公立医院普通门诊。一般常见病、多发病的诊治在县域内基本解决,2015年县域内就诊率提高到90%左右。(省卫生计生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等负责) 7建立医疗联合体(以下简称医联体)。以协同服务为核心,以医疗技术为支撑,以利益共享为纽带,以支付方式为杠杆,建立多种形式的医联体。城市以三级医院为龙头,与二级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立城市医联体,省属公立医院根据省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牵头组建城市医联体,

26、重点支持皖北地区。县域以县级医院为龙头,与乡镇卫生院建立县域医联体,按照县管乡用、适时轮换的原则,鼓励到乡镇卫生院工作的副主任医师以上或本科以上且取得执业医师资格人员由县级公立医院统一管理,提高乡镇卫生院医疗技术服务能力,强化乡镇卫生院与村卫生室一体化管理。在医联体内建立分工协作机制,通过技术骨干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轮岗、远程诊疗等多种行之有效的形式,推动优质医疗卫生资源优化整合、合理流动、下沉基层,引导患者在基层首诊、康复治疗。(省卫生计生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医改办等负责) 8推广全科服务。在每个乡镇和城市社区,依托有资质的全科医生或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含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组建

27、若干个全科医生服务团队,采取签约服务模式,为辖区内所有居民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健康管理、初级诊断和双向转诊等全科服务,签约服务费由医保基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和签约居民个人共同分担。落实包保责任制,推行网格化管理、团队化服务和家庭医生负责制。2015年,每个县(市、区)都要开展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试点,取得经验后全面推开。(省卫生计生委、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医改办等负责),(三)合理配置医疗卫生资源。 9科学制定全省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按照全国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纲要(20152020年)提出的目标和原则,控制总量,调整结构,合理确定省、市、县公立医院数量、规模

28、和功能定位,优化调整公立医院布局结构,构建布局科学、规模适度、层级合理、功能完善、协同有序、运行高效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优先加强县级医院服务能力,支持村卫生室、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县级原则上设一个县办综合性医院和一个中医院。市级和省级按人口规模合理设置市办和省办综合性医院。每千常住人口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达到4张的,原则上不再扩大公立医院规模。逐步增加执业(助理)医师、注册护士、全科医生、公共卫生人员,到2020年医院医护比达到11.25,市级及以上医院床护比不低于10.6。(省卫生计生委、省发展改革委等负责)加大对皖北、大别山区等医疗资源相对不足地区的支持力度,改善医疗卫生

29、条件。(省卫生计生委、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等负责) 10进一步放开社会资本办医市场。在医疗卫生资源规划中为社会资本办医留出足够空间,优先支持社会力量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力争到2020年社会办医床位数占全省比例超过25%。(省发展改革委、省卫生计生委等负责)建立公开、透明、平等、规范的社会办医准入制度,采取预审批、联合审批等办法简化审批手续,500张床位以下的医疗卫生机构下放至县级卫生计生部门审批。鼓励社会力量与公立医院共同举办新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参与公立医院改制重组,支持发展专业性医疗管理集团。支持以公办民营、民办公助、公私合营等多种形式兴办医疗机构。(省卫生计生委等负责)在市场准入、医

30、保定点、能力建设、职称评定、学术地位、等级评审、技术准入、科研立项等方面,非公立医疗机构(含个体诊所)与公立医疗机构享受同等待遇。非公立医疗机构所需专业人才纳入当地人才引进总体规划,享有当地政府规定的引进人才的同等优惠政策。(省卫生计生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负责) 11完善社会办医优惠政策。非营利性民营医疗机构可加速提取固定资产折旧。(省财政厅等负责)政府对非营利性民营医疗机构进行综合绩效考评,并根据考评结果给予奖补。(省卫生计生委、省财政厅等负责)允许社会资本举办的各类医疗机构通过有偿方式取得的土地、投资形成的房产、设备等固定资产抵押贷款。(安徽银监局、省卫生计生委、省财政厅等负责)放宽

31、对营利性医院的数量、规模、布局以及大型医用设备配置的限制。鼓励社会办医的具体优惠政策由各市、县(市、区)依据有关法规制定。(省卫生计生委等负责)对同一地区、医院级别相同的同类病种,非公立医疗机构和公立医院执行同等医保付费标准,医保基金按季度提前预拨。(省卫生计生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等负责)探索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逐步将非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纳入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范围。(省卫生计生委、省财政厅等负责) 12完善多点执业制度。全面推行医师多点执业,完成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并取得培训合格证书,或从事临床工作累计5年以上的医生,经所在医疗机构备案、所在地卫生计生部门注册后,可选择23个

32、医疗机构执业。鼓励公立医院医师优先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非公立医疗机构多点执业。(省卫生计生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负责),(四)加强医疗卫生机构服务和运行质量监管。 13建立完善质量评价体系。强化对药品零差率、医疗质量、服务效率、绩效考核、费用控制、资产运营、满意度评价等监管。探索在公立医院建立绩效和成本控制管理评估体系。(省卫生计生委、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编办、省医改办等负责) 14加强运行质量监管。建立医务人员执业监管信息系统,执业医师实行代码唯一制,对开具处方等诊疗行为实行全程监管。利用现有资源或委托第三方,开展医疗服务质量、经济运行评价。建立信息公开制度,促进医疗行为和

33、医疗费用阳光化,接受社会监督。(省卫生计生委、省医改办等负责) 15构建和谐医患关系。建立院内调解、人民调解、司法调解和医疗责任保险的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置体系。全面推行医疗责任保险,鼓励建立医疗意外保险。加强医德医风建设,弘扬救死扶伤精神,提高医务人员人文素质和职业素养。改善就医环境,改进服务流程,开展便民惠民服务。优化医务人员执业环境和条件,严厉打击伤医等违法行为。(省卫生计生委、省司法厅、省公安厅、安徽保监局等负责),(五)探索医疗保险管理制度改革。 16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制度。在现有统筹层次基础上,逐步推进城镇居民医保与新农合整合,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整合大病保障与大病保

34、险,做好基本医保与大病保险的衔接。完善城乡医疗救助、疾病应急救助制度,积极发展商业医疗(健康)险,逐步建立并不断完善覆盖全民、功能有别、形式多样的医疗保障体系。(省医改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计生委、省财政厅、安徽保监局等负责) 17创新医保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按照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管办分开、适度竞争的原则,探索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管理体制改革。在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已并轨的市、县开展试点,成立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管理中心,探索引入商业保险承办城乡居民医保事务。积极探索居民自行选择经办机构。(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计生委分别牵头,省编办、省财政厅、安徽保监局等负责) 18规范医保管理中

35、心职责。筹集和管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并负责安全运行;参与制定基本医保、大病保险管理规则,以及对经办机构的激励约束办法;按照适度竞争原则,招标若干家商业保险公司承办基本医保和大病保险业务并监督运行;参与药品、耗材、设备集中采购和医疗服务收费监管。(省编办、省卫生计生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物价局、安徽保监局等负责) 19规范经办机构(商业保险公司)职责。坚持非营利性原则,办理城乡居民基本医保业务;承办大病保险业务;审核监管医疗机构服务方式和收费,控制成本;与定点医疗机构签订服务协议;每季度公布基金收支情况,开展医保基金精算,接受医保中心和公众的监督;受医保中心委托,代收个人基

36、本医保缴费,确保全民覆盖。(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计生委分别牵头,省财政厅、安徽保监局等负责) 20推进基本医保扩面提标。稳定基本医保参保率,按照国家统一部署,逐步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筹资水平,逐步增加政府投入,适当提高个人缴费水平。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等所需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给予补贴。(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计生委分别牵头,省财政厅、省民政厅等负责)探索建立老年医疗护理保险制度。(安徽保监局、省卫生计生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民政厅等负责) 21规范基本医保保障范围。建立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在国家基本药物目录

37、基础上,整合现有新农合、城镇居民基本医保药品目录,制定统一的安徽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将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中药制剂及针灸、治疗性推拿等中医非药物疗法技术纳入基本医保。(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计生委分别牵头,省财政厅、省物价局、省医改办等负责)完善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服务目录,依据国家基本医保不予报销和部分报销诊疗目录,结合我省实际,以负面清单形式制定基本医疗服务目录。(省卫生计生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分别牵头,省财政厅、省物价局、省医改办等负责)制定按病种付费目录,按照分级诊疗原则,确定不同等级医院的合适病种,制定病种临床路径,合理确定病种收费和医保付费标准。按照保基本的原则,医保基

38、金主要保障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基本医疗服务目录内的项目,报销比例按医疗卫生机构层级确定,层级越低报销比例越高。各级医疗卫生机构优先配备使用国家基本药物,进一步提高医保报销比例。(省卫生计生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物价局等负责) 22改革医保支付方式。建立居民医保门急诊统筹报销制度,实行门急诊就诊报销。完善医保付费总额控制,推进以按病种付费为主的支付方式改革,到2017年公立医院50%以上的住院患者实现按病种付费。加快建立医保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价格、付费方式谈判协商制度,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省卫生计生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安徽保监局、省医改办等负责),(六)深

39、化药品采购供应制度改革。 23实行药品、耗材、设备集中采购。坚持招生产企业、招采合一、量价挂钩、双信封制等原则,全省集中招标,各地带量采购,及时配送到位,实行合同管理,全程严格监督。药品、耗材由全省统一招标确定生产企业和价格(可作为医保支付参考价),带量采购原则上以市为单位。设备采购以省为单位直接招生产企业。对用量不确定、企业不常生产的低廉价药品建立目录清单,由医疗机构网上自行采购,确保满足群众基本用药需要。(省卫生计生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物价局、省医改办等负责) 24多途径降低医院药品、耗材和设备检查费用。坚持合理用药、合理使用耗材、合理检查,建立价格高、

40、用量大、非治疗辅助性等重点药品监控目录。医院工资总额与药品、耗材、检查收入占比挂钩,以前三年加权平均数作为考核基数,占比降低则工资总额相应提高,占比提高则工资总额相应降低,确保药品、耗材、检查收入占医院总收入的比重逐年下降。加强内部监督,对执业医师处方等诊疗行为统一网络监管。加强过程监控,签订阳光协议,对违规供应商实行黑名单制。(省卫生计生委、省物价局、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医改办等负责) 25规范药品流通秩序。严格规范准入,提高药品批发企业集中度,减少流通环节,规范市场秩序,促进有序竞争。严厉打击药品生产经营企业挂靠经营、租借证照、销售假劣药品、商业贿赂以及伪造、虚开发票等违法违

41、规行为,实施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管理。(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卫生计生委、省公安厅等负责),(七)深化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 26全面推行财政经费定项补助。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不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其收入来源:一是县(市、区)财政部门按编制内实有人数全额核拨的人员经费(含“五险一金”)。二是医疗服务收入扣除运行成本后主要用于人员奖励。三是政府购买服务的基本公共卫生专项经费,实行项目管理,经考核后拨付,严禁将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冲抵人员工资。政府职能部门要加强收支监管。(省财政厅、省卫生计生委、省医改办等负责) 27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完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考核

42、办法,主要考核管理绩效、服务质量和数量、合理用药、医疗费用控制、转诊率、公共卫生服务任务完成和村卫生室管理情况、群众满意度等,考核结果与单位工资总额挂钩。实行全额绩效分配和按月预分配、年终总结算制度,落实院长(主任)分配自主权,提高奖励性绩效工资比例,合理拉开收入差距,调动医务人员特别是业务骨干的积极性。考核工作由县级卫生计生、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组织实施。(省卫生计生委、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编办等负责) 28落实政府投入责任。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基本建设、设备购置及更新、周转房建设经费等,由县级政府负责,也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民营医疗卫生机构提供基本医疗卫

43、生服务。(省财政厅、省卫生计生委、省发展改革委等负责) 29提升中心卫生院服务能力。适应新型城镇化发展要求,有序调整乡镇卫生院布局,促进人力资源和设备资源向中心卫生院集中,扶持实力较强的中心卫生院创建二级综合医院,力争到2017年全省1/3的中心卫生院达到二级综合医院水平。推动中心卫生院检验、影像、心电、脑电、病理等信息与县级及以上医院诊断中心互联互通、技术共享。(省卫生计生委、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负责) 30完善村卫生室经费保障机制。全面落实村卫生室药品零差率补偿、一般诊疗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运行经费等补偿政策,加强对村卫生室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数量及质量、基本药物统一采购及零

44、差率销售等情况的考核,考核结果与当年补助总额和下年度补助经费预拨比例挂钩。考核工作由乡镇卫生院根据县(市、区)卫生计生部门牵头制定的村卫生室考核办法负责实施。提高乡村医生收入,将财政对农村地区新增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全部用于乡村医生。财政根据核定任务量和乡镇卫生院对乡村医生的考核结果等给予补助。对艰苦地区乡村医生继续加大补助力度。采取公建民营、政府补助等方式,支持村卫生室建设和设备采购。(省财政厅、省卫生计生委等负责)探索实施乡村医生和农村居民签约服务模式,并按规定收取费用。(省卫生计生委等负责) 31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按照每千服务人口不少于1人的标准配备乡村医生

45、。对乡村医生免费开展培训和拓展培训。对大专以上学历的乡村医生提供到大医院培训的机会。面向村卫生室免费定向培养三年制中高职医学生。支持更多在岗乡村医生进入中高等医学院校接受学历教育,建立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制度。拓宽乡村医生发展空间,乡镇卫生院优先聘用乡村医生,到村卫生室工作的医学本科毕业生优先参加住院医师培训。促进乡村医生逐步向执业助理医师转化,推动乡镇卫生院领办村卫生室。健全乡村医生准入、竞争上岗、到龄退出和考核退出机制。完善老年乡村医生生活保障机制,在岗乡村医生养老保险比照村干部政策执行。完善村卫生室执业风险防范机制。(省卫生计生委、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安徽保监局等负

46、责),(八)推进中医药事业发展。 32创新公立中医医院模式。探索建立中医药服务分类补偿机制,开展公立中医医院集团化管理或托管试点,盘活存量资源,凸显品牌效应,拓展服务范围。整合中医与中药、公办与民营、民生与产业等跨行业跨领域的相关资源,全省形成35个覆盖全生命周期的中医药健康服务联盟,提升中医药资源利用效率。(省卫生计生委等负责) 33创新中医药服务模式。打造集医疗、保健、教育、科研、文化、产业“六位一体”的中医药联动发展模式,重点发展以健康养老、养生保健、慢病康复、健康旅游等业态为重点的中医药健康服务,打造内部充满活力、对外开放兼容的中医药服务体系。实施中医药传承与创新人才工程,建立符合中医

47、药特点的医师分类管理制度。发挥中医药简便验廉的特色优势,鼓励和引导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提供和使用中医药服务。(省卫生计生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等负责),(九)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水平。 34倡导健康理念。制定全民健康行动计划,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加强健康、医药卫生知识传播,普及健康理念,倡导健康生活方式,开展健康自我管理,促进公众合理营养,让群众远离危害健康的因素。将健康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培养良好的生活习惯,制定青少年身体健康、心理健康标准并实施考评。加强高血压、糖尿病、重性精神疾病患者、65岁以上老年人、儿童、孕产妇及流动人口等重点人群健康管理。(省卫生计生委、省教育厅等负责)

48、35完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目录。落实国家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鼓励各地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筹资标准,扩大服务范围。提高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标准,2017年提高到50元左右。(省卫生计生委、省财政厅等负责) 36完善绩效考核机制。建立完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由卫生计生、财政、发展改革等部门实施绩效考核。建立第三方考核机制,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完善公共卫生信息系统功能,实现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数量、质量、资金、效果全过程监管。(省卫生计生委、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编办等负责) 37调整资金拨付方式。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年初预拨、年底清算到县(市、区),县(市、区)季度预拨加结

49、算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各级根据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情况结算。对经考核达不到规范要求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扣减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拨款直至取消其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格。(省财政厅、省卫生计生委等负责),十)提升人口健康信息化水平。 38建立安徽人口健康信息网。加强与电信运营商合作,建立安徽人口健康信息网和省、市、县三级综合信息平台,实现全员人口信息、电子健康档案和电子病历三大数据库资源整合,实现公共卫生、计划生育、医疗服务、医疗保障、药品管理、综合管理等六大业务应用系统信息资源互联互通。逐步建立居民健康医疗信息跨机构、跨领域共享机制。到2017年,建成省、市、县三级区域信息管理平台、技术质量平台和全省统一医疗便民服务平台。加快推进居民健康卡发行和使用。(省卫生计生委、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物价局等负责) 39大力发展远程医疗。充分利用远程医疗等信息化手段,提高基层医疗服务能力。2015年,省级建立危重疾病会诊系统,市、县建立区域远程影像、检查检验等系统,让群众就近享受到专家的优质服务。(省卫生计生委、省财政厅等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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