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居民住宅小区安全防范系统工程技术规范(2016 版)1 范围11 本要求规定了居民住宅小区(以下简称小区)安全防范系统的要求,是小区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和验收的基本依据。12 本要求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的住宅小区安全防范系统。单幢、多幢住宅楼、公寓楼、商住楼、别墅的安全防范系统应参照执行。13 开放式小区按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要求执行。2 规范性引用文件 21 下列文件中对于本要求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要求。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要求。GB 12663 防盗报警控制器通用技术条件GB 20815-2006
2、 视频安防监控数字录像设备GB 50198-2011 民用闭路监视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 GB 50303-2015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343 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GB 50348-2004 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 GB 50394 入侵报警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 50395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 50396-2007 出入口控制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 50057-2010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 50311-2007 建筑与建筑群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 17565-2007 防盗安全门通用技术条件GB/T 28181-2016 安全防范视频监控联网系统
3、信息传输、交换、控制技术要求 GB/T 21741 住宅小区安全防范系统通用技术要求 GB/T 31070.1-2014 楼寓对讲系统 第 1 部分:通用技术要求GB/T 50314-2006 智能建筑设计标准GB/T 20299-2006 建筑及居住区数字化技术应用标准 GB/T 7401 彩色电视图像质量主观评价方法 GB/T 79462015 脉冲电子围栏及其安装和安全运行GB/T 10322013 张力式电子围栏通用技术要求 GB/T 20271-2006 信息安全技术 信息系统通用安全技术要求GB/T 21050-2007 信息安全技术 网络交换机安全技术要求GB/T 25724-2
4、010 安全防范监控数字视音频编解码技术要求GA 308-2001 安全防范系统验收规则GA/T 72 楼寓对讲系统及电控防盗门通用技术条件GA/T 75 安全防范工程程序与要求GA/T 644 电子巡查系统技术要求GA/T 669.1 城市监控报警系统 技术标准 第 1 部分:通用技术要求GA/T 678-2007 联网型可视对讲系统技术要求 GA/T 367-2001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技术要求GA/T 669.5-2008 城市监控报警联网系统第 5 部分:信息传输、交换、控制技术要求GA/T 1302-2016 停车服务与管理信息系统通用技术条件 YD/T 1171-2001 IP 网络
5、技术要求-网络性能参数与指标YD/T 1475-2006 基于以太网方式的无源光网络EPON ISO/IEC 14496 通用视听业务的先进视频编码(AVC)3 术语与定义31 住宅小区安全防范系统通用技术要求GB/T 21741 中确立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要求。4 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基本组成 41 住宅小区安全防范系统一般由周界防护、公共区域安全防范、住户安全防范及小区监控中心(安全管理系统)四部分组成。系统基本架构见图 1。5 系统工程技术要求5.1 基本要求5.1.1 安全防范系统应与小区的建设综合设计、同步施工、独立验收,同时交付使用。5.1.2 小区安全防范工程程序应符合安全防范工程程
6、序与要求GA/T75 的规定,安全防范系统的设计原则、设计要素、系统传输与布线,以及供电、防雷与接地设计应符合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GB50348-2004 第 3 章的相关规定。5.1.3 安全防范系统中使用的设备和产品,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现行强制性标准和安全防范管理的要求,并经产品质量认证或国家权威部门检验、检测合格。5.1.4 小区安全防范系统的设计宜同本市公安监控报警联网系统的建设相协调、配套,作为社会监控报警接入资源时,其网络接口、性能要求应符合城市监控报警系统 技术标准 第 1 部分:通用技术要求GA/T 669.1 等相关标准要求。5.1.5 各系统的设置、运行、故障等信息的保存
7、时间应30 天,以下另行有要求的以具体要求为准。5.1.6 小区技防设施基本配置应符合表 1 的规定。5.2 周界报警系统要求5.2.1 系统的前端应选用不易受气候、环境影响,误报率较低的周界电子围栏系统,在不宜安装周界电子围栏的地方可补充红外对射等其它技术的报警装置。脉冲式电子围栏每个防区应不大于 70 米,张力式电子围栏每个防区应不大于40 米。脉冲式电子围栏安装离地高度应不小于 2 米,电子围栏应不少于 6 线制,最下面一根金属导体与围墙的间距应为 12CM1CM, 底部三根金属导线相邻两根的垂直距离为 12CM 士 1CM,其他相邻两根金属导线的垂直距离为15CM1CM,最上面一根金属
8、导体离墙顶或栅栏顶部的间距应不小于 80CM。周界报警系统现场应有报警警示灯。电子围栏承力杆和支撑杆应固定牢固,防区内有拐角的地方应安装承力杆,承力杆应为金属材质。5.2.2 小区周界应监控覆盖,通过视频监控与报警的联动,对入侵行为进行图像确认、复核。系统的联动、图像确认、复核、记录等应符合 5.3 的相关规定。覆盖周界的监控每个防区应不少于一个摄像机。小区周界为河道的周界监控应有防越界报警。5.2.3 系统的防区应无盲区和死角,且应 24h 设防。5.2.4 小区周界与住宅相连的裙房顶层平台且高度在 6m 以下的,应在墙或裙房外沿顶端安装入侵探测装置。5.2.5 一般入侵探测装置的系统报警响
9、应时间应2s。张力式电子围栏入侵探测装置的系统报警响应时间应5s。5.2.6 系统报警时,小区监控中心应有声光报警信号,并应在显示屏或电子地图上准确标识报警的周界区域。联动摄像机对应区域的监控图像应在监控平台上弹出,用来显示、确认报警发生的区域状况。5.2.7 系统的其他要求应符合入侵报警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50394 的规定。5.3 视频监控系统要求5.3.1 摄像机基本要求:1)应使用不低于 1080P 的数字摄像机,电梯轿厢摄像机镜头应不大于2.8mm;2)小区出入口、机动车库车行出入口应 24h 彩色录像;室外摄像机应采用低照度摄像机,不允许使用红外一体机;室内摄像机可使用阵列式红外一
10、体机;3)小区出入口、主要通道应安装固定焦距摄像机,监控范围内的平均照度应50Lux,照度不足的应设置与摄像机指向一致的辅助照明光源;4)前端数字摄像机应采用集中供电方式,应合理配置;室外及重要部位摄像机不得采用 POE 供电方式。其它采用 POE 供电的,其传输距离应不超过 75 米;5)监控区域应无遮挡,室内摄像机逆光安装的,应采用宽动态摄像机;6)固定摄像机的安装指向与监控目标形成的垂直夹角宜30,与监控目标形成的水平夹角宜45; 7)摄像机应采用稳定、牢固的安装支架,安装位置及高度应不易受外界干扰、破坏,且应不影响现场设备运行和人员正常活动;室外摄像机安装高度宜为2.8-4 米(出入口
11、等特殊位置除外) ,立杆应采用整体热镀锌防腐处理工艺,基础应采取地笼安装方式,整体应有效防止图像抖动;8)带有云台、变焦镜头控制的摄像机,在停止云台、变焦操作 2min0.5 min后,应自动恢复至预置设定状态;9)室外摄像机应采取有效防雷击保护措施,配置单独接电桩,前端监控设备与接地桩的连接应采用铜质线,线径不小于 4mm2。5.3.2 小区出入口应设全景摄像机、行人和非机动车通道摄像机和车辆抓拍系统摄像机,全景摄像机根据出入口的实际情况确定数量,全景摄像机的拍摄角度应能覆盖整个出入口无死角,用于出口的全景摄像机没有条件安装在小区外部拍摄正面的可允许安装在小区内部向外。道闸车牌识别摄像机不得
12、代替车辆抓拍系统摄像机,车辆抓拍系统摄像机必须拍摄车辆的正面图像,能看清车牌和前排司乘人员。车辆抓拍系统应符合以下要求:1)车辆抓拍系统摄像机应内置嵌入式操作系统(支持车辆抓拍、号牌识别、视频检测、连续视频流的压缩与传输) ,支持双码流,视频与图像分流设计;2)抓拍方式:视频检测;夜间应采用 LED 补光灯;3)连续视频流、抓拍车辆照片、识别车辆数据应传输至监控中心存储;抓拍车辆照片和识别车辆数据在本地存储时间应不少于 1 年,监控中心专用设备硬盘容量不得低于 2T;4)机动车辆捕获率应不低于 95%,识别正确率应不低于 90%;5)小区出入口车辆抓拍设备应在监控中心提供至少 1 个以太网接口
13、,并实现数据上传至公安管理部门平台;6)小区出入口车辆抓拍设备的名称、编号由相对应的公安管理部门平台统一定义并分配;7)系统应能对通过小区出入口的每一辆车自动采集号牌及车辆特征信息,并记录车辆和驾驶员等关联的图片信息,时间、地点、方向等动态信息应叠加在相应的图片上,车辆抓拍图片应以 JPEG 格式存储;8)上传数据至少包含过车记录编号、前端平台/设备所在小区编号、前端设备id 号、过车时间、车道号(如 1、2、3) 、车辆行驶方向、车头车牌号码、车辆抓拍图片;9)车辆的抓拍数据,苏州市区范围原则上与苏州市公安局联网平台进行联网对接,各县级市和吴江区范围与所属公安局联网平台进行联网对接;10)详
14、细数据接口应满足苏州市车辆抓拍数据接入规范 。5.3.3 建筑物所有出入口(含楼梯出入口)摄像机安装方向应拍摄出行人员正面图像。5.3.4 设于小区内的地下停车库机动车辆出入口全景摄像机朝向应一致向内。车库出入口各个车道的摄像机应拍摄车辆的正面图像且带宽动态强光抑制功能。5.3.5 电梯轿厢的摄像机应安装在电梯轿厢门体上方一侧的顶部或操作面板上方,且应配置楼层显示器。5.3.6 视频监控图像应符合以下要求:1)实时监视图像和回放图像质量按五级损伤制评定,应不低于 4 分(级) ;2)小区周界的视频图像应清晰显示人员的行为特征;3)小区出入口行人和非机动车通道摄像机的视频图像应清晰地显示进出人员
15、面部特征,且进出人员的面部有效画面宜显示画面的 1/60,车道摄像机画面应覆盖整个车道,能清楚拍摄车身、车牌和前排司乘人员;4)小区内地下停车库车辆出入口车道摄像机的视频图像应能清楚拍摄车辆前身、车牌和前排司乘人员,全景摄像机应能清楚拍摄走进(出)人员的体貌特征;5)地下停车库与小区地面及住宅楼相通的人行出入口、地下非机动车停车库与地面相通的出入口、住宅楼出入口,以及小区商铺、会所与外界相通的出入口等处视频图像,应清晰地显示进出人员面部特征; 6)地面车辆集中停放区、地下机动车停车库主要通道、主要道路交叉路口、小区主要通道的视频图像,应清晰显示过往人员的行为特征和机动车的行驶情况。5.3.7
16、视频监控与报警联动的系统,当报警控制器发出报警信号时,监控中心的图像显示设备应能联动切换出与报警区域相关的视频图像,并全屏显示。其联动响应时间应2s。5.3.8 网络传输应满足以下要求:1)监控系统应采用数据结构独立的专用网络(允许采用 VLAN 的独立网段) ,不应与其他弱电系统共用一个网段;2)网络传输系统接入端口设计应考虑适当的冗余(一般实用端口不超过交换机总端口数的 70%) ,便于摄像机点位变化以及系统的扩容;3)网络交换机应达到线速标准、无阻塞,产品标称交换能力应大于设备上所有类型各个接口的带宽总和的 2 倍(全双工) ;4)网络型数字视频安防监控系统网络系统应尽量减少网络交换层,
17、交换层不应超过三级,不得采用桌面型网络交换设备,室外设备箱交换机应使用工业级交换机;5)一级交换机每个接入端口带宽应100M,一级交换机设计宜不超过 24 口交换机为主,千兆以太网端口应不少于 1 个,一级交换机之间不应存在级联和堆叠;二级交换机每个接入端口带宽应1000M,支持命令式(SNMP)网络管理功能,支持网络风暴抑制,支持 VLAN 划分;三级交换机除满足二级交换机的性能指标外,还应根据系统规模另行专业设计;6)网络型数字视频安防监控系统的主干带宽设计应能满足前端设备接入监控中心、用户终端接入监控中心的带宽要求并留有余量。所有传输节点实用带宽应传输带宽的 45%;7)交换机的基本参数
18、应符合下列规定:a)一级交换机(24 口交换机为例)1)交换容量应19.2Gbps;2)包转发率应6.5Mpps。b)二级交换机(24 口交换机为例)1)交换容量应192Gbps;2)包转发率应36Mpps。5.3.9 网络型数字视频安防监控系统相邻两个交换层之间互联的 IP 有线网络指标应符合下列规定:1)时延应400ms;2)时延抖动应50ms;3)丢包率应1*10-3 。5.3.10 数字视频安防监控系统经由有线传输时,信息延迟时间应符合下列规定:1)前端设备与监控中心设备间端到端的信息延迟时间应2s;2)前端设备与用户设备间端到端的信息延迟时间应4s; 3 视频报警联动响应时间应4s。5.3.11 视频图像应有日期、时间、监视画面位置等的字符叠加显示功能,字符叠加应不影响对图像的监视和记录回放效果。5.3.12 监控系统显示设备数量的配置应符合以下要求:1)1128 路监控图像配置不小于 1:8 的显示设备;2)129256 路监控图像配置不小于 1:10 的显示设备;3)257384 路监控图像配置不小于 1:12 的显示设备;4)385 路以上监控图像配置不小于 32 台的显示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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