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科研经费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加强科研经费的管理,合理、有效地使用科研经费,依据国家制度有关规定,结合 XX 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科研经费的来源、支出范围、审批与报销、经费的分配、经费的决算和结余经费的分配等管理内容,适用于公司研发课题管理制度内各类研发课题的经费管理。 3.职责 3.1 由技术中心负责起草科研经费管理制度 ,公司下属各部门参与起草。 3.2 技术中心综合管理科(以下简称综合管理科) 、财务中心财务部(以下简称财务部)是科研经费的管理部门,共同行使管理和监督职能,按照制度规定进行管理和监督。 3.3 采用课题负责人负责
2、制,由课题负责人在综合管理科和财务中心财务部的管理、监督下,按财务管理有关制度和预算计划支配使用科研课题经费,不得超出预算或课题合同规定的开支范围。 4.经费来源 科研经费的主要来源有: (1)列入国家、部委、省厅等各类科技计划的课题经费(即纵向科研经费); (2)国内外合作或委托研究的课题合同经费(即横向科研经费); (3)从上年销售收入中划拨 3%的科研经费(高新技术企业的科研经费) ; (4)公司科研创新基金专项经费(企业内部课题科研经费) ; (5)其它经费。5.经费使用范围 5.1 课题负责人负责项目科研经费的预算和支出管理,须符合本制度规定经费使用范围的要求。 5.2 科研经费必须
3、用于与研究课题直接有关的研究工作,按照财教【2011】434 号文财政部、科技部关于调整国家科技计划和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若干规定的通知规定分为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 5.3 直接费用是指在研发过程中发生的与之直接相关的费用,具体包括: (1)设备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购置或试制专用仪器设备,对现有仪器设备进行升级改造,以及租赁外单位仪器设备而发生的费用。 (2)材料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消耗的各种原材料、辅助材料、低值易耗品等的采购及运输、装卸、整理等费用。 (3)测试化验加工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支付给外单位(包括依托单位内部独立经济核算单位)的检验、测试、化验及加工等费用。
4、 (4)燃料动力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相关大型仪器设备、专用科学装置等运行发生的可以单独计量的水、电、气、燃料消耗费用等。 (5)差旅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开展科学实验(试验) 、科学考察、业务调研、学术交流等所发生的外埠差旅费、市内交通费用等。差旅费的开支标准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6)会议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为了组织开展学术研讨、咨询以及协调项目研究工作等活动而发生的会议费用。会议费支出应当按照国家和公司有关规定执行,并严格控制会议规模、会议数量和会期。 (7)国际合作与交流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项目研究人员出国及赴港澳台、外国专家来华及港澳台专家来内地工作的费用。国际合作
5、与交流费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外事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 (8)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需要支付的出版费、资料费、专用软件购买费、文献检索费、专业通信费、专利申请及其他知识产权事务等费用。 (9)劳务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支付给项目组成员中没有工资性收入的在校研究生、博士后和临时聘用人员的劳务费用,以及临时聘用人员的社会保险补助费用。 劳务费应当结合当地实际以及相关人员参与项目的全时工作时间等因素,合理确定。 (10)专家咨询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支付给临时聘请的咨询专家的费用。专家咨询费不得支付给参与项目实施的相关工作人员。除公司或上级主管部门有明确规定之外,
6、按照财教【2007】428号文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以会议形式组织的咨询,专家咨询费的开支一般参照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 500-800 元/人天、其他专业技术人员 300-500 元/人天的标准执行。会期超过两天的,第三天及以后的咨询费标准参照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 300-400 元/人天、其他专业技术人员 200-300 元/人天执行。以通讯形式组织的咨询,专家咨询费的开支一般参照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 60-100 元/人次、其他专业技术人员 40-80 元/人次的标准执行。 与国家、省相关规定冲突的,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执行。(11)其他支出: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除
7、上述费用之外的其他支出,应当在申请预算时单独列示,单独核定。 直接费用应当纳入财务部统一管理,单独核算,专款专用。 5.4 间接费用是指承担部门在组织实施项目过程中发生的无法在直接费用中列支的相关费用,主要用于补偿承担部门为了项目研究提供的现有仪器设备及房屋,水、电、气、暖消耗,有关管理费用,以及绩效支出等。绩效支出是指承担部门或课题负责人为了提高科研工作的绩效安排的相关支出。 5.5 间接费用除公司或上级主管部门有明确规定之外,按照财教【2011】434 号文财政部、科技部关于调整国家科技计划和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若干规定的通知规定执行,间接费用使用分段超额累退比例法计算并实行总额
8、控制,按照不超过直接费用扣除设备购置费后的一定比例核算。 间接费用的提取比例如下:500 万元及以下部分不超过 20%;超过 500 万元至 1000 万元的部分不超过 13%;超过 1000 万元的部分不超过 10%。 绩效支出不超过直接费用扣除设备购置费后的 5%。 与国家、省相关规定冲突的,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执行。 5.6 间接费用由课题负责人统一管理使用。课题负责人应当制定间接费用的管理办法和科学可行的绩效考核方案,经承担部门领导审核和课题负责人签字后,报技术中心综合管理科(以下简称综合管理科)备案。合规合理使用间接费用, 结合一线科研人员的实绩,公开、公正安排绩效支出,体现科研人员
9、价值,充分发挥绩效支出的激励作用。承担部门不得在核定的间接费用以外再以任何名义在科研项目经费中重复提取、列支相关费用。6. 经费审批与报销 6.1 科研项目经费到达后,由综合管理科及时通知课题负责人。科研项目经费管理采用课题负责人负责制,确保按科研项目预算计划支出各项费用,并将各项费用归结到科研项目专用账号。 6.2 课题经费的支出采用“经费开支审批单”制度。在“经费开支审批单”上写清费用明细和金额,由课题负责人和综合管理科科长双方审核签字,报技术中心主任审批。批准后,方可使用科研经费,并由综合管理科备案。 办理报销手续时,均应凭具原始票据。原始票据先由经办人或验收人签字,再由课题负责人和综合
10、管理科科长双方审核,审核通过签字后,才能按照公司报销审批流程办理。审核发现问题,应及时纠正;违反预算原则、情节严重的,从严考核、并在公司内通报;必要时,停止课题经费使用。 6.3 科研设备、仪器和资材等物资的购置需要按以下要求办理后,方可按照公司采购流程执行;否则,技术中心有权停止该课题经费的使用。 (1)凡属国家规定的“控制社会公司购买力的商品” ,原则上不得列入科研经费开支,如个别项目确系科研需要,并在申报时已列入经费预算计划内的,经技术中心主任批准,按专控商品规定上报批准后购买。 (2)提报采购计划前,课题负责人先办“经费开支审批单” ,并注明课题费用账号,然后作为采购计划附件一并提报采
11、购部门。 6.4 凡用科研经费购置的仪器设备,其产权归公司,课题负责人及课题组成员有优先使用权;课题完成后归课题负责人所在承担部门使用。仪器设备的管理按照公司固定资产管理有关规定执行。所购图书资料(含专业学术会议资料)、工具书等归公司档案室所有,报销前须有档案室人员登记验收,并在收据上加盖公章后,方予以报销。 6.5 凡与科研项目有关的协力人员工资、咨询、劳务费等开支,应从严掌握。需由经手人和课题负责人签字,由综合管理科科长审核、技术中心主任审批后,方可报销。 6.6 成果鉴定及有关的各种开支,课题负责人应提前编制经费开支预算计划,报综合管理科审核,由技术中心主任批准,并在综合管理科备案,否则
12、不予报销。 6.7 在课题组领用以下课题物资时,均须在领料单上注明课题费用账号,并经课题负责人和综合管理科双方审核。 (1)在公司内领取科研课题所采购的物资。 (2)属于课题预算范围内、不需采购即可在公司内部领取的物资。跨部门不宜结算的物资,可以采取公司内部转账形式支付。 6.8 凡未经同意,不按时提报课题进展报告或课题结题报告以及批准撤消或中止计划实施的课题(自批准之日) ,技术中心将中止其科研经费的使用。6.9 财务部对科研经费的使用进行检查和监督,每月由财务部对科研项目按费用账号归集费用,并结合项目预算费用和经费使用范围进行分析。由技术中心主任组织综合管理科和课题负责人召开费用使用情况分
13、析会,确保专款专用,防止超出预算。 6.10 综合管理科会同财务部对科研经费的使用进行检查和监督,对弄虚作假、截留、挪用或挤占科研经费等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视情节轻重,可暂缓、中止其经费使用,并提出批评或行政处分,以至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7.经费的分配 7.1 凡属公司科技人员承担的纵向或横向课题,公司均按当年实际拨款(除去合同规定应偿还部分)10%的比例提取科研管理经费。用于课题组和公司的实验室建设、学术研究、技术创新、学术交流、科研学习与调研、科研管理、聘请技术外援的酬金等。 7.2 科研项目提取的绩效经费转入财务部设立的科研项目绩效专项账户。绩效支出按照“重贡献、重实效”的分配原则
14、,在绩效考核方案的基础上,由课题负责人根据科技人员实绩,编制分配方案,由综合管理科审核通过后、经公司总裁批准,按照薪资流程发放。绩效支出的发放对象为课题组成员及参与课题研究的相关人员。 有绩效支出的纵向科研项目,其绩效支出按相关上级主管部门项目经费管理规定和(或)批复预算执行;没有明确规定的,绩效支出按不得超过直接费用扣除设备购置费后的 5%执行。横向科研项目经费到账后,在不违反与委托方合同(或协议)约定的前提下,项目负责人可向公司申请提取绩效储备金,总额不得超过实到经费扣除设备代购费和外拨经费后的 30%(具体比例由项目负责人确定) 。 7.3 凡属成果转化或转让的项目,从所得转让费中扣回全
15、部投资或按合同还贷后,其余部分按科技成果转化管理制度 “第四章收益分配”规定执行。 8. 经费的决算和结余经费的分配 8.1 科研课题结束后二个月内,课题负责人应会同综合管理科和财务部抓紧清理账目,核实拨款和支出,认真填写项目经费决算表和仪器设备购置清单一式两份,一份存入课题档案,一份经综合管理科审核、由技术中心主任审批通过后,报公司财务部予以核销。批准撤消或中止计划实施的课题也应按上述要求和程序办理,其结余经费由财务部收回并转入公司科研基金账户,用于支持其它研究工作。 8.2 课题完成后,凡用科研经费购置的仪器设备,可按仪器设备总价值 20%折算为项目结余经费 (此项费用由使用部门从仪器设备购置费中支付);如继续用于本项目组研究工作,不再计价纳入项目结余经费。 9. 附则 9.1 凡个人收入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9.2 本办法由技术中心负责解释,与上级部门的有关规定有抵触时,以上级部门规定为准。 9.3 本制度公司批准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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