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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第二孩、第三孩孕期健康检查补贴办法(试行)根据*,为落实生育第二孩、第三孩孕期健康检查补贴,特制定本办法。一、补贴对象(一)2023年1月1日起按政策生育第二孩、第三孩在医疗保健机构接受孕期健康检查服务,且在有资质助产机构分娩的*县户籍妇女(包括省外嫁入,丈夫户籍为*县户籍的妇女)。(二)孩次按夫妻共同生育的子女数计算。以下情形均不计入子女数:1.再婚夫妻再婚前生育的子女;2.夫妻收养的子女;3.已死亡的子女或失踪且经法定程序宣告死亡的子女;4.婚姻存续期间与配偶之外的人生育的子女。(三)已在本县范围外享受孕期补贴(包括待遇相当的孕期补贴)的不重复享受。二、补贴标准按照生育每胎每人500元的标准予以补贴。三、资金来源孕期健康检查补贴由县财政承担。四、补贴渠道妇女分娩后向*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进行申报(以下简称县妇计中心)。 五、补贴方式政策内生育第二孩、第三孩的妇女分娩后下载浙里办APP,搜索“营养健康宝”,进入“生育补助申请”页面,选择“孕期健康检查补贴”项目,根据要求填写相关基本信息并上传女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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