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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街道推进农文旅产业融合集聚发展实施细则(试行)为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高质量推动乡村产业转型提升,加快农文旅产业融合集聚发展,根据*,结合街道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一、鼓励农家乐(民宿)优质集聚发展1. 引导农家乐(民宿)集聚发展,农文旅产业集聚区内新开办农家乐(民宿)且经街道、区农业农村局验收认定的,给予10万元奖励,在其开办满一年、两年、三年时且正常持续经营的,分别拨付5万元、3万元、2万元。农文旅产业集聚区外新开办农家乐(民宿),经街道、区农业农村局验收认定,且客房数在7间及以上的,在其开办满一年后给予5000元奖励。责任单位:区域发展办(农业)2. 鼓励农文旅产业集聚区内的农家乐(民宿)加大投入、提升品质,对投资改造(装修)达到50万元及以上,且经街道认定为示范店的,按实际投资额(以第三方审计为准)的20%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分三年拨付,第一年、第二年、第三年分别拨付50%、30%、20%,原则上该奖励只享受一次。符合余杭区对精品农家乐(民宿)新增投资额奖励申报条件(余农发2022125号)的,应申报享受区级奖励,街道按前述政策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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