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微园区(厂中厂)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试行)为切实加强小微园区(厂中厂)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实行园区分类监管、隐患分级处置,形成科学规范、重点突出、监管高效的工作模式,特制定本办法。一、小微园区(厂中厂)定义按照*省小微园区(厂中厂)安全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小微园区(厂中厂)是指为小微企业提供经营场地、公共设施与配套服务的各类园(厂)区,包括小微企业园、科技园、电商园、双创园、孵化器、众创空间以及乡镇工业园、村级工业集聚点、“厂中厂”等,不包括传统商贸类、生活性服务业园区以及设有政府派出机构的化工园区、开发区、高新区等。二、分级分类监管(一)重点园(厂)区判定重点园(厂)区是发生火灾、安全生产事故可能性较大以及发生火灾可能造成重大人身伤亡的小微园区(厂中厂)。涉及以下情形之一的列为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重点园(厂)区:1.园(厂)区内从业人总数超过200人;2.园(厂)区内生产制造类企业总数超过30家;3.园(厂)区存在单个纺织品(棉毛品)等可燃物品仓库面积超过2000平方米;4.园(厂)区内纺织品(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