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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申报流程按照定期发布的申报公告,申请定点的医药机构根据自身服务能力,自愿向管辖的经办机构提出申请签订服务协议。申报流程如下:一、受理申请各辖区医保经办机构原则上每年3月、6月、9月、12月前5个工作日集中受理医药机构定点申请,并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材料不齐或不符合条件的,应自收到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医药机构。医药机构应自收到材料补正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补正,逾期不补正的视作放弃申请,须3个月后方可再次申请。二、现场审核集中受理期结束后,经办机构应组织核查人员,进行材料和现场审核,按照评估表对医药机构逐项打分,同时做好原件存档,复印件核对盖章,必要时影像资料、电子资料留底。原则上10个工作日内完成核查并提交评估小组综合评估。如申请单位现场打分表未达到120分或基础指标项有不合格项,应退出申报流程,各辖区医保经办机构需告知申请单位结果,打分表及材料由各辖区医保经办机构自行留底存档。三、组织评估市医保中心组织开展全市定点医药机构专家评估会议,并在评估会议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将评审结果反馈至各辖区医保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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