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燃气锅炉房防爆设计锅炉房设计规范(GB50041-2020)第15.2.2条燃油、燃气锅炉房的锅炉间燃气调压间、燃油泵房、煤粉制备间、碎煤机间和运煤走廊等有爆炸危险场所的等级划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的有关规定;燃气锅炉房的锅炉间燃气调压间属于爆炸危险区域。“燃气锅炉房安全出口应急疏散指示灯”接近其上方或偏上方等爆炸危险区域应设计为防爆型。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 50058-2014)第3.2.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可划为非爆炸危险区域:1、没有释放源且不可能有可燃物质侵人的区域;2、可燃物质可能出现的最高浓度不超过爆炸下限值的10%;3、在生产过程中使用明火的设备附近,或炽热部件的表面温度超过区域内可燃物质引燃温度的设备附近;4、在生产装置区外,露天或开敞设置的输送可燃物质的架空管道地带,但其阀门处按具体情况确定。依据3项:燃气锅炉房可划分为非爆炸危险区域。燃气有可能泄漏,当浓度超过爆炸极限下限的10%,锅炉间屋顶附近区域是天然气存积区域,照明灯具及开关选用防爆型。可燃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