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吉林大学校际交流出国项目预备人选推荐选派工作实施办法为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师的学术水平和教学科研能力,拓宽留学渠道,加强对外交流与合作。根据我校和外方院校的协议精神,特制定我校校际交流项目预备人选推荐选派工作实施办法。一、选派原则1.结合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和教师培养计划,本着“按需选派、学用一致、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推荐符合条件的具有培养潜力的中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留学。2.根据学科和师资队伍建设的需要,紧密结合我校学科建设的重点,有计划、有针对性地选派。3.学校本着广开渠道、多方争取资助的原则,鼓励、支持青年教师海外学术研修。二、留学身份留学身份为单位公派出国教师、访问学者。三、选派规
2、模及资助期限选派规模及资助期限详见年度校际交流出国留学项目表。根据我校与国外各大学校际交流计划和年度工作安排,推荐年度校际交流出国项目预备人选。四、资助方式赴国外生活费由外方提供,住宿、国际旅费、国内旅费等相关按各外方院校的规定执行;部分国际/国内旅费、国内手续费由我校师资培养经费提供。五、推荐条件1.具有良好的思想和业务素质并在工作、学习中表现突出,具有学成回国为学校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2.身心健康。3.具有相当的学术水平和业务能力,出国任务明确。4.以出国教师身份出国,应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务、较好的语言交流能力并有使用相同语种出国的经历。5.原则上以访问学者身份出国,教授年龄不超过5
3、5岁,副教授及以下年龄不超过45岁。6.外语水平要求,能用日语或英语进行交流,应通过学校统一组织的外语水平测试且合格。7.已录取及以前录取尚未派出的公派留学项目的人员,以及已申请公派留学项目尚无审批结果的人员不得再次申请。六、选派方式采取“个人申请、单位推荐、资格审查、语言测试、择优推荐、网上公布、日方录取、行前培训、跟踪管理、回国汇报”等的方式进行选派。七、推荐程序1.个人申请:教师个人向所在中层单位提出申请。2.单位推荐:各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和年度留学派出计划,确定推荐人选,对推2荐人选进行严格审核。3.资格审查:学校按项目要求对上报人选进行资格审查。4.外语考核:申报教师参加学校组织的外语
4、考核(笔试、听力及口语)。5.学校审核:确定并网上公布年度校际交流项目的预备人选。6.外方确定:由国际合作与交流处与外方联系,外方对预备人选进行审核,并确定最终接收人选。八、派出及管理1.被录取的留学人员均以单位公派留学人员身份派出,派出及管理中的有关事宜应参照吉林大学青年教师海外学术研修实施办法中的相关规定执行。2.为保持我校与国外校际交流院校的良好交流关系,经学校讨论确定的人选不得放弃出国留学资格,否则学校将取消所在单位及个人其它渠道的申请资格。3.为进一步加强校际交流和往来,请教师在回国15日内办理报到手续时,将在国外的学术研究、工作成果以及对本学科、对学校发展的意见和建议等在本单位举办
5、回国汇报会;同时,将其汇报材料形成书面材料,由本单位领导签署意见后一并交到国际合作与交流处交流科与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处师资培养科各一份。九、有关要求1.各中层单位对推荐人选要按现行政审标准规定的项目进行严格审查,切忌流于形式;所推荐人选应能严守国家机密,遵守外事纪律和对方院校对交流人员的规定。2.要注重人选的业务素质,优先选拔教学、科研基础好,有一定工作业绩的青年学术带头人和中青年骨干教师。要积极推荐已经承担科研项目或有合作意向的教师。3.鼓励符合申报条件、曾以非校际交流渠道派出的归国教师申报本项目。4.在职攻读研究生的教师申报时,须有指导教师签署意见。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