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云梦县 2018 年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工作实施方案各学区,各中小学,县特校:为了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县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工作,根据湖北省财政厅、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北省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试行) 的通知(鄂财教规20176 号)文件精神,特制定如下方案:一、资助对象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简称“一补” )资助对象为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在校寄宿生和所有特殊教育学生。在评审过程中,同等条件下,对以下学生优先评定:1、军烈子女、孤儿、残疾学生、少数民族贫困家庭子女;2、精准扶贫“建
2、档立卡”家庭子女;3、父母一方死亡、离异的单亲贫困家庭子女;- 2 -4、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子女;5、因天灾人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家庭子女;6、父母因重大疾病丧失劳动能力的家庭子女;7、其他特殊原因造成经济困难的家庭子女。二、资助标准生活费补助标准为:小学生 4 元/天,初中生和特殊教育学生 5 元/天,每学期在校时间按 125 天计算。三、工作流程1、政策宣传。学校在每学期开学初,要通过有效途径在校园、班级公布“一补”有关信息,包括资助政策、资助流程和投诉电话等,并向县级教育部门报备在籍在校寄宿生相关信息(附 1) ,如学生的学籍、寄宿信息发生异动,要及时报备异动信息。2、申请。学生填写“
3、一补”申请表(附 2) ,并递交户口本复印件和相关佐证材料(扶贫手册、低保证、残疾证、烈士证、离婚证、住院证明,及村委会开出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等) 。 3、评审公示。学校组织由校领导、班主任、学生家长和学生代表组成的评审小组,依据学生申请表和佐证材料进行审核评定,评审结果在校内进行不少于 5 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受助学生信息汇总表 (附 3)上报县教育局学生资助中心。- 3 -4、资金发放。县教育局、县财政局根据汇总表明细,将资金划拨到各学区、学校。资金划拨到账后,各学校要在 10 个工作日内通过银行打卡方式发放,必须将补助资金及时、足额发放给受助学生(或监护人) ,并在云梦县“一
4、补”资金打卡明细表 (附 4)上签字确认,严禁教师或同学代领代签。学生签字的打卡明细表原始件作为报账依据备查,复印件作为档案资料整理归档。学校完成资金发放后,及时向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上报“一补”资金打卡明细表复印件。四、工作要求1、明确责任。学校是“一补”工作的直接实施者,具体负责组织申报、评审认定、资金发放、政策宣传、及资助档案管理等具体工作。校长是学校“一补”工作评审及发放的第一责任人,要按照工作程序和要求签订责任承诺书(附 5) ,对本校受助学生评定的公正性及资金发放负责。学校要制定“一补”工作具体管理办法,指定专门机构,确定专职人员,明确工作职责,具体负责此项工作,确保政策规范落实。2
5、、严肃纪律。我县“一补”对象每学年秋季学期评定一次,春季学期根据补助对象和补助名额变动情况进行个别调整和评定。资金按学期通过银行打卡方式发放,不得通过银行工作人员、学校工作人员或其他人员个人账户转发资金,- 4 -不得以“食堂卡或餐票” 、 “校园卡”以及实物抵顶等形式发放。县教育局将会同财政局组织专班对资助工作进行督办和监督检查,凡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挪用、挤占、滞留资助资金,不按时落实资助资金、未足额发放资金等,一经查实将按预算法 、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国家有关法律规定追究责任。3、完善档案。各学区、学校要建立真实、完备的“一补”工作档案,将每学期反映“一补”工作全过程
6、的文字、影像资料收集齐全,整理归档保存,按照“封面” 、 “目录” 、“实施方案” 、 “评审小组名单” 、 “评审会议记要” 、 “评审结果” 、 “公示栏照片” 、 “申请表” 、 “佐证资料” 、 “村委会证明”、 “走访入户照片” 、 “资金打卡明细”的顺序将资料装订成册,以便接受检查。各学校要加强学生学籍管理,及时维护中小学学籍系统及学生资助信息管理系统,确保受助学生信息真实、准确。附 1:义务教育学校寄宿生备案表附 2: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申请表附 3:云梦县“一补”资助受助学生信息汇总表附 4:云梦县“一补”资金打卡明细表附 5:云梦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资助工作承诺函- 5 -2018 年 9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