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兰州大学研究生学生证管理办法校研字200381 号 关于印发兰州大学研究生学生证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院(系)、各相关单位: 为了加强对研究生学生证的管理,规范学生证乘车优惠卡的管理与使用,在兰州大学研究生证件管理办法(修订稿)(校研字199855 号)的基础上,特制定兰州大学研究生学生证管理办法。 现将兰州大学研究生学生证管理办法转发给你们,希望你们遵照执行。 附件:兰州大学研究生学生证管理办法 二三年五月二十三日 主题词:印发 研究生 学生证 管理 办法 通知 兰州大学研究生学生证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对研究生学生证的管理,规范学生证乘车优惠卡的管理与使用,在兰州大学研究生证件管理办法(修订稿)(
2、校研字199855 号)的基础上,特制定本办法。一、新生取得学籍后,由研究生院培养处发给研究生证。新生研究生证由各院(系)研究生秘书统一办理。二、研究生证是在校研究生的身份证明和注册凭证,研究生证只限研究生本人使用,应当爱护并妥善保管。 三、每学期开学时,研究生应持研究生证办理注册手续,未经加盖注册章的研究生证无效。 四、凡利用研究生证进行违纪活动者要严肃查处。 五、研究生因毕业、转学、自费出国留学、退学或其他原因注销学籍时,应将研究生证交回研究生院培养处。丢失者应按章办理挂失手续,并交纳一定费用。 六、研究生凭研究生证由各院系统一办理学生假期火车票优惠卡。 七、每年 11 月份研究生院培养处
3、将对优惠卡进行充值,各院(系)务必在此期间将研究生证统一收齐后交至研究生院培养处办理优惠卡充值。 八、研究生因遗失研究生证需要补发时,必须写出书面申请,并由本人持院(系)开具的介绍信(此介绍信需写明学生的姓名、专业、年级、家庭所在地)到研究生院培养处换取学校开至甘肃日报社的介绍信,到甘肃日报社办理挂失手续后,由研究生本人持刊登有遗失启事的报纸和照片一张到研究生院培养处办理申请补发手续,并按规定到财务处交纳工本费 17 元。九、研究生在校期间只能补办一次研究生证。 十、补办研究生证手续在每年 4 月下旬和 11 月下旬集中办理,其他时间不予受理。十一、遗失研究生证不报,被他人利用以致造成不良后果者,责任由遗失者自负。十二、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十三、本办法的解释权在研究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