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南京邮电大学通达学院本科教学经费使用管理办法(试行)(摘要)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保证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的若干意见等文件精神,确保教学中心地位,规范和加强教学经费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学院教育教学事业的发展,根据学院教务管理和财务管理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办法。第九条 教学改革研究专项经费使用范围及审批程序(一)教学改革研究专项经费是指由通达学院任课教师主持的教改研究项目的费用,包括厅局级及以上教改立项配套(资助)经费和院校级立项教改项目经费。(二)使用范围1.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经费采取项目负责制;2专款专用,开支范围包括:办公用品、差旅费、图书资料费、发表
2、论文版面费、教材与专著发表(出版)费、软件开发费、成果鉴定费。(三)审批程序教改经费实行专款专用,由项目负责人签字后报通达学院教务处审批,在通达学院财务处审核报销;成果鉴定费需报通达学院分管教学的副院长审批后报销。第三章 经费使用管理第十一条 质量工程项目和教改研究项目经费划拨方式:1经费一般按启动 40%、中期 40%和结项 20%三个阶段分别划拨;2项目立项后,由教务处书面通知财务处划拨启动经费。后续经费的划拨将依据对项目进展、完成的检查结果确定。第十二条 相关经费的报销严格按照南京邮电大学通达学院财务制度执行。各项经费的使用原则上不得超出上述范围,如确有特殊情况者需书面说明情况报通达学院
3、教务处和分管教学的副院长同意,在相关票据上签字后方可报销。所有在学院财务报销的票据,付款单位名称(俗称抬头)必须开具为学院全称,即“南京邮电大学通达学院”。第十四条 与项目相关联的经费在项目建设过程中,有下列情形者,暂缓拨款。1需要变更负责人、管理单位的;2需要改变项目名称、成果形式,对建设内容有重大调整的;3有其他重要事项变更的。凡有以上重要事项变更者,须由负责人或所在单位提交书面申请,经教务处审核并签署意见,报通达学院分管教学的副院长审批,审批同意后,恢复拨款。第四章 附则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和财务处负责解释,自 2016 年 11 月 3 日颁布之日起执行。附表 1 : 本科教学经费使用范围一览表类别 经费名称 开支范围厅局级及以上教改项目配套资助经费专款专用,开支范围包括:调研费、差旅费、会议费、资料费、论文发表费、教材与专著发表(出版)费、软件开发费、成果的鉴定费等。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经费 院校级教改项目 同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