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合浦县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区建设(2016 年2017 年)行动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桂政办发2015 127 号)精神, 进一步推动我县农业转方式调结构,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推进各级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区建设,加快我县农业现代化步伐,特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关于深化农村改革推进农业现代化的精神,根据区政府、市政府关于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区建设的要求,以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为目标,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企业参与、农民受益”的思路,着力发展本地主导产业和特色产业,建设一批技术含量较高、基础
2、设施过硬、运行机制灵活、特色鲜明突出、辐射效应明显的效益型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区,使之成为农村改革试验和适度规模经营聚集区、新品种新技术应用转化聚集区、新型经营主体与人才引进培育聚集区、融资改革试点及社会各类资金聚集区、新型农业服务体系改革及电子商务平台应用聚集区。二、主要目标(一)全面建设各级示范区。在 2015 年开始启动创建的基础上,2016 年全面启动建设自治区级、市级、县级和乡镇2级四级示范区,力争到 2016 年底基本建成自治区级 1 个、市级 3 个、县级 1 个、乡镇级 4 个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区;2017年累计建成自治区级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区 1 个、市级 1 个、县级 2 个、乡镇
3、级 15 个。(二)重点突出发展优势特色农业。建设一批本土农业特色鲜明、示范带动效果显著、可供借鉴推广的示范区,示范区选址最好能与合浦县乡村旅游和旅游扶贫重点区域相结合。示范区主导产业必须因地制宜,有机整合农业资源,突出本地特色和产业优势。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区包括种植业、水产业、畜牧业、林业示范区,其中种植业示范区 810 个,水产业示范区 4-6 个、畜牧业示范区 24 个、林业示范区46 个。种植业重点发展水稻、豇豆及其它蔬菜、糖料蔗、荔枝、龙眼、火龙果、香蕉等产业;水产养殖业重点发展对虾、合浦文蛤、大弹涂鱼、珍珠、青蟹、罗非鱼等产业;畜牧业重点发展合浦鹅、合浦麻鸭、奶水牛、合浦土猪(公馆黑
4、猪)等产业;林业重点发展金花茶、辣木、罗汉松等产业。通过兼顾发展富硒农业、有机循环农业、休闲农业等产业,推进示范区建设全面发展。三、基本原则(一)政府引导,保证基础设施投入。县、乡、村都要大力支持示范区建设,采取资金扶持、技术指导和协调服务等综合措施,负责将示范区基础设施的“四网 ”(水网、电网、路网、林网)建设好。(二)市场主导,引进经营主体。每个示范区都要以市场3运作方式,培育、引进经营主体承担示范区建设,引导农民积极参与,由经营主体带动农民建设,经营主体可以是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政府要从税收、信贷、水电、科技、电子商务等多方面支持经营主体建设。(三)
5、规划先行,保证建设的持续性。每个示范区都要有总体规划,规划好示范区的核心区、拓展区、辐射区基础设施以及产业选择、创建模式、建设时序。按照“一年打基础、二年上水平、三年见成效”的要求,谋划好近期工作;提高规划的超前性,维护规划的严肃性,一张蓝图绘到底。(四)统筹协调,兼顾经营主体和农民利益。着力解决示范区谁来种地、种谁的地、怎么种地等问题,探索土地托管、土地股份合作等新模式,积极撬动金融资金和社会资金投入示范区,强化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着力调动农民积极性,确保农民增收受益。四、具体要求(一)示范区建设标准1、示范区建设规模(1)自治区级示范区核心区规模连片 3000 亩以上、拓展区 5000 亩
6、以上、辐射区 10000 亩以上。(2)市级示范区种植业:要求核心区规模连片 1500 亩以上、拓展区 2500 亩以上、辐射区 3500 亩以上。水产养殖业:要求海水养4殖片区面积核心区 1200 亩以上,拓展区 2000 亩以上,辐射区 3500 亩以上;淡水养殖片区面积核心区 600 亩以上,拓展区 1500 亩以上,辐射区 2500 亩以上。畜牧业:要求生猪年出栏 1.5 万头以上,家禽年出栏 15 万羽以上,肉牛肉羊存栏1500 头(只)以上。林业:要求平原丘陵地区核心区规模连片 1000 亩以上,拓展区 1500 亩以上,辐射区 2500 亩以上,其中优质树种(如罗汉松、金花茶等)
7、可放宽到核心区 800 亩以上,拓展区 1500 亩以上,辐射区 3000 亩以上。(3)县区级示范区。种植业:要求核心区规模连片 1000亩以上、拓展区 2000 亩以上、辐射区 3000 亩以上。畜牧业:要求生猪年出栏 1 万头以上,家禽年出栏 10 万羽以上,肉牛肉羊存栏 1000 头(只)以上。渔业:要求海水养殖片区面积核心区 800 亩以上,拓展区 1500 亩以上,辐射区 2500 亩以上;淡水养殖片区面积核心区 400 亩以上,拓展区 800 亩以上,辐射区 1500 亩以上。林业:要求核心区规模连片 500 亩以上。(4)乡镇级示范区种植业:要求核心区规模连片 500 亩以上。
8、畜牧业:要求生猪年出栏 5000 头以上,家禽年出栏 5 万羽以上,肉牛肉羊存栏 500 头(只)。水产养殖业:要求海水养殖片区面积核心区 300 亩以上,淡水养殖片区面积核心区 300 亩以上。拓展区带动农户 200 户以上、辐射区带动农户 500 户以上。2、示范区建设具体标准自治区级示范区建设具体标准按照广西现代特色农业5(核心)示范区建设管理暂行办法要求执行;县、乡两级示范区建设具体标准统一按照广西县乡两级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区建设标准执行。(二)示范区建设与“10+3”提升行动相结合。重点围绕粮食、蔬菜、水果、糖料蔗、茶叶、罗非鱼、肉牛肉羊、生猪及其它特色种养产业,以及富硒农业、有机循环
9、农业、休闲农业3 个新兴产业建设示范区。示范区以产业为主线,根据区域特色进行布局,由点连线成片。(三)示范区建设与精准扶贫工作相结合。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市、县有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策部署,示范区规划要立足我县实际,与产业脱贫规划相结合,明确具体项目,精准扶贫,尽最大可能让贫困农户参与示范区建设,多受益。(四)示范区建设与“美丽广西”乡村建设活动相结合。结合“ 美 丽广西 ”乡村建 设活动,在 2016 年 12 月前重点解决示范区环境卫生综合整治、绿化美化、饮水安全、道路硬化等问题;从 2016 年 7 月开始,着重围绕产业富民、服务惠民、基础便民等问题,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和现代农业
10、产业体系,大力推进标准化、规模化、机械化、产业化经营。五、实行奖补和项目扶持(一)财政奖补。从 2016 年开始,对符合条件的各级示范区实行等级评定,对获得各个等级的示范区给予相应的奖补:1、自治区级示范区。自治区级示范区由自治区人民政府6认定,对初次获评为 3-5 星级自治区级示范区的,除了自治区财政、市财政一次性分别奖补外,县财政在该年度专项资金中安排一定的资金进行奖励。所有自治区级示范区由自治区实行星级动态管理,对后续考评中晋级的自治区级示范区,市、县财政仅对级差进行奖补;对维持原级别或先降级后晋级的,市、县财政不再予以奖补。2、市级示范区。评定市级示范区,每年考评一次;对已评为市级示范
11、区的,实行动态管理,每两年考评一次。初次评为市级示范区,除了市财政奖励外,县财政在该年度专项资金中安排一定的资金进行奖励。对维持原级别或先降级后晋级的,市、县财政不再予以奖补。3、县级示范区。评定县级示范区,每年考评一次;对已评为县级示范区的,实行动态管理,每两年考评一次。对初次获自治区认可的县级示范区,除了自治区、市财政奖励外,县财政在该年度专项资金中安排一定的资金进行奖励。4、乡镇级示范区。评定乡级示范区,每年考评一次;对已评为乡镇级示范区的,实行动态管理,每两年考评一次。对初次获自治区认可的乡镇级示范区,除了自治区、市财政奖励外,县财政在该年度专项资金中安排一定的资金进行奖励。对推荐为自
12、治区级 3 星级以上的示范区和市级示范区,原则上要分别获得市级示范区和县区级示范区的认定。(二)项目持续扶持。县政府统筹安排专项扶持资金,并整合国土、交通、民政、科技、水利、粮食、农业、水产、畜牧、7林业、农机、移民、供电等部门扶持资金、优势特色产业扶持资金、现代农业发展资金、支持经营主体发展资金、产业发展基金、农业信贷担保资金等,将示范区内符合条件的涉农项目作为优先支持项目,予以倾斜支持,对本地区内发展潜力大的农业产业项目加大扶持力度。六、推进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县长为组长,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县政府办、农业局、财政局、发改局、水产畜牧兽医局、林业局、国土资源局、住建局、科
13、技局、统计局、水利局、农机局、文体旅游局、广播电视局、工信局、交通运输局、环保局、工商局、招商促进局、金融办、扶贫办以及各乡镇政府等相关单位负责人任成员的合浦县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一领导协调示范区建设工作。各乡镇党委政府要把创建示范区工作列入农村一项中心工作来抓,各成员单位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积极参与示范区各项建设工作,一把手亲自抓,确保各项目标任务具体落实。强化协作配合,形成各级党委政府和多部门齐抓共管、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 (二)落实工作责任。创建自治区级、市级示范区,由县配合自治区和北海市共同组织实施;创建县级示范区,由县负责组织实施;创建乡镇级示范区,由乡
14、镇会同县共同组织实施。示范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根据职能特点做好示范区建设工作,种植业示范区由县农业局负责牵头具体实施,水产业、畜牧业示范区由县水产畜牧兽医局负责牵头8具体实施,林业示范区由县林业局负责牵头具体实施,其它相关成员单位要积极配合做好实施工作。(三)积极组织申报。县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配合市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开展自治区级和市级示范区申报工作;市级示范区经过市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初审后,报市人民政府审定并公布。县级、乡镇级示范区申报工作,由县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报市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后再报自治区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
15、室审核批准,县级示范区名单由市人民政府审定并公布,乡镇级示范区名单由县人民政府审定并公布。(四)成立专家组科学指导。县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从区、市、县农业部门、科研院校选择一批技术专家,设立县级示范区专家库,为示范区建设提供技术支撑。专家参与制定标准、技术指导、督促检查、考评监测等工作。专家酬劳列入示范区工作经费预算。(五)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各示范区要积极开展招商引资工作,切实做好科学规划,编制具有产业特色、区域特色、文化特征且经济效益显著的示范区项目库,通过会展、网络、代理招商等形式,引进经营主体和工商资本进入示范区。(六)强化监督指导。县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对示范区监督检查指导,示范区所在的县、乡镇要准确填写示范区月报,按时上报至市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通过月报制对运行情况实行跟踪监测,对存在问题9多、工作不落实、建设水平低的示范区进行批评整改,甚至摘牌;对考评晋级的,予以对应的奖补和支持。抄送:县委部门,人民团体,县人大办、政 协办,县法院、检察院,县人武部,区、市驻县单位。合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 年 5 月 19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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