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厦门市高校科研院所产学研项目绩效管理暂行办法政策解读一、起草背景2016年10月,市委、市政府出台关于贯彻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建设创新型省份的决定的实施意见(也称“科技创新25条”)等一系列政策措施,全力推进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针对“科技创新25条”中增强高校院所的科研自主权,试行经费切块下放的相关条款,为方便政策贯彻实施,2018年4月,市科技局参考江苏省南通市、浙江省杭州市等产学研合作项目资助相关管理办法,结合我市实际,起草了该规范性文件。2018年7月,国务院出台了国务院关于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8】25号),结合通知精
2、神再次修改完善,形成目前的暂行办法。二、总体思路为加强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与厦门市产业融合发展,引导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增强高校、科研院所的科研自主权,对产学研合作补助经费实行切块下放。各在厦高校、科研院所是切块经费的管理单位,按照申报通知、结合自身优势自主安排项目补助。单个项目补助按照企业实际支付给高校院所的科技合作经费给予50%的补助。同时,对整个切块管理单位实行绩效考评。三、有哪些单位可以作为产学研合作补助经费的切块管理单位?(一)在厦各类高校;(二)在厦中科院及部、省、市属研究所;2(三)外地高校、科研院所与本市签订校(院)地合作协议,在厦建设独立法人(或独立非法人资质)的新型研发机构
3、。四、在厦高校院所与本市企业开展产学研合作项目是如何补助的?按企业实际支付给高校院所的科技合作经费给予一定比例的补助,直接补助到高校院所的项目研发团队中。各切块管理单位按照实际科技合作经费到账金额(要求到账金额10万元)的50%给予研发团队补助,单个项目补助最大金额不超过25万元。五、在厦高校院所国际(包含台港澳)科技合作项目是如何补助的?各切块管理单位按照每个项目在厦高校院所实际已投入金额(要求已投入金额10万元)的50%给予研发团队补助,单个项目补助最大金额不超过25万元。六、申请产学研合作补助需要提交什么材料?(一)合作协议或合同,内容应包括合作方式、资金投入、利益分成、成果归属及风险分
4、担等;(二)与企业合作项目补助,需提供企业转给高校院所科技合作经费的银行到账证明(要求到账金额10万元);(三)国际及台港澳合作项目补助,需提供项目已投入财务清单(盖财务章)(要求已投入金额10万元)。七、对切块管理单位的绩效考评包括哪些方面?(一)产学研管理情况。(二)上一年度开展产学研合作的横向课题经费总额及增幅。3(三)与本市企业上一年度开展产学研合作横向课题经费总额及增幅。(四)上一年度所获得的专利技术转让费及增幅。(五)上一年度所获得的知识产权情况及增幅。(六)产学研合作成果在企业实际应用或产业化成效。(七)上一年度培育企业的情况。八、绩效考评结果是如何影响到第二年切块经费的安排?(一)考评优秀的单位,按上一年度单位切块经费的120%安排;(二)考评合格的单位,按上一年度单位切块经费的100%安排;(三)考评基本合格的单位,按上一年度单位切块经费的50%安排;(四)考评不合格的单位,取消当年度切块经费。九、咨询方式可拨打市科技局科技合作处电话2030591进行咨询,也可以微信关注“厦门科技”微信公众号或者登陆市科技局网站了解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