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安化县中小学幼儿园校车运营管理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加强我县中小学幼儿园校车安全管理,建立健全符合县情实际、满足学生需求、职责权利明确、运行规范有序的校车管理机制和安全管理长效机制,确保广大中小学生、幼儿上下学乘车安全,根据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617 号)和湖南省实施 办 法(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 277 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一、工作目标通过政府采购公开招投标形式,确定具有资质的校车服务公司承接全县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与幼儿上下学接送业务。重点服务确实难以保障就近入学入园或寄宿制入学且公共交通不能满足需要的农村地区。建立实时监控服务平台,将专业标准校车和作为校车使
2、用的兼营车辆全部纳入实时监控系统,实现校车管控职能化,逐步实现校车由“兼营模式 ”向“专营模式”平稳过渡。到 2020 年 1 月底,全面实现校车专营化集约化运营。二、运营模式按照“政府主 导、部 门监管、公司管理、财政补贴、家长负担”的原则,参与校车运营的农村客运车辆经营至服务期满或至2020 年 1 月底依序退出校车市场,校车服务公司购买与道路相匹配的标准专业校车进入市场参与运营。以乡镇为单位与校车服务公司签订承运协议,校车服务公司与学生监护人签订接送协议,履行交接手续。校车服务公司在上下学时段统一调配车辆,接送学生幼儿上下学,其它时段不参与线路营运。乘车学生、幼- 2 -儿采取“实 名制
3、” 方式,由校 车服务公司分区域,按定 车、定员、定座、定线、定点“五定 ”原则负责接送。严 禁任何学校幼儿园租用个人车辆作为校车,坚决取缔个体非法从事校车经营行为。三、组织机构成立安化县中小学幼儿园校车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县人民政府分管教体工作的副县长任组长,分管发改、财政、安全生产、交通、公安、交警、民政、残联工作的副县长任副组长,县政府办、县纪委监委、县委宣传部分管负责人和县发改局、县教体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安监局、县食药工质局、县税务局、县残联、县公安局、县交警大队、县综治办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县政府办分管副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县教体局
4、分管安全工作负责人任常务副主任,县发改局、县教体局、县财政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安监局、县交警大队各抽调 1 人为成员,采取定人、定责、定时、定经费的管理办法,实行每周一、三、五集中办公,全面负责校车日常管理工作,办公地点设县教体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含县城南区、县经开区管委,下同)也要成立相应管理机构,由乡镇长(管委主任)任组长,分管负责人任副组长,综治、安监、派出所、所属乡镇交警中队、交管站、中心学校和各村(社区)负责同志为成员。四、管理和保障机制(一)完善学生用车管理机制1.严格校车驾驶员管理(1)严格校车驾驶员准入审批。校车驾驶人按相关规定取得- 3 -校车驾驶资格,经县校车办、县交通运输
5、局、县交警大队、县教体局对其资格审查合格签署校车准驾意见后,方可聘用。校车准驾资格实施年审制。 (2)加强驾驶员安全教育。校车服务公司定期组织校车驾驶员学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进行消防、交通事故应急处置和应急救援知识培训,并配合学校搞好交通安全教育和应急处置演练。县教体、交警部门加强督导。2.严格校车车辆管理(1)严格校车准入和标牌核发。校车服务公司申请取得校车使用许可,应当向县校车办提交书面申请和证明其符合下列规定条件的材料:校车的车型必须是 15 座以上,符合新的专用校车安全技术条件标准的车辆;车辆购买了承运人责任险(承运险不低于 100 万,三责险不低于 100 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
6、的其他条件。经县校车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由县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放校车标牌,并在机动车行驶证上签注校车类型和核载人数。(2)严格更换或购置标准校车程序。校车服务公司更换或购置标准校车,必须严格按照县校车行政许可申报程序予以办理。申请人提供本人政审材料、准驾证、安全运行材料、拟购车辆情况,经乡镇校车办初审,县教体局、县交警大队、县交通运输局会审,报县校车办批准。(3)严格校车安全技术检测。校车应当每半年进行一次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除正常的定期检测外,县公安、交警、交通运输部门在每学期开学前,组织对校车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并随时- 4 -抽查车辆运行情况,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3.明确
7、校车安全管理工作职责(1)县校车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对我县行政区域校车安全管理工作负总责,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机制,明确相关部门的校车安全管理职责,解决校车安全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制定并落实校车建设和管理工作方案。加强对县教体、公安、交警、交通运输、安监等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履行校车安全管理职责的指导和督促,定期听取校车安全管理工作汇报,并依照教育督导法律、法规开展校车安全管理专项督导。(2)县校车办:负责综合协调、督查指导、上传下达、信息汇总等工作;负责组织对全县校车管理部门、乡镇校车办、校车服务公司的安全目标管理考核评价工作;负责协调、指导校车的更换购置以及对校车服务公司
8、的监督管理;定期组织开展校车安全专项整治行动。(3)县教体局:负责指导、监督学校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师生交通安全常识教育,履行校园内车辆查验和学生上学下车后、放学发车前的交通安全管理职责;建立乘车学生台账,统计运力需求,对校车牌照号码、核载人数、驾驶员、车船保险及接送学生时间、趟次等情况登记造册;协同县公安、交警、交通运输部门建立校车信息平台,加强校车驾驶员和车船审查备案工作;会同县交通运输、公安、交警等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对学生监护人进行交通安全常识教育;组织开展校车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演练。- 5 -(4)县交警大队:负责校车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安全教育和校车及驾驶人的准入审查及年检年审
9、,签注校车驾驶员准驾证,核发校车标牌,建立校车车辆、驾驶员信息管理平台;负责查处未取得校车标牌接送学生的车辆和校车超员、超载、超速、无证驾驶等交通违法行为,整治学校周边交通秩序;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校车交通事故应急预案;负责新增校车登记注册;负责指导各乡镇、行政村(社区)的交通劝导员参与校车安全管理。(5)县交通运输局:负责依法审批和维护保养管理权限内的通校公路;负责按照道路管理权限组织协调并督促完善农村学校公路两边交通安保设施,建设校车运营线路停靠站点;负责协助办理校车标牌,重点对营运校车进行安全监管;负责学生用船交通安全管理和学生用船及驾驶人的年检年审,建立学生用船、驾驶员信息管理平台;督促
10、涉水乡镇落实安化县学生渡运交接制度和安化县客渡船签单发航制度,定期开展水上交通安全教育活动和学生渡运船舶交通安全整治行动。(6)县财政局:负责对接和落实国家、省、市财政部门校车(船)专项奖补资金,预算好校车专项经费,及时拨付县人民政府批准的校车经费补贴。(7)县安监局:负责将校车安全纳入全县安全生产综合监管范围,督促县直相关职能部门、乡镇人民政府和校车服务公司认真履行安全管理职责,牵头组织校车安全管理专项督查,协助调查处理校车交通安全事故。(8)县综治办:负责学校周边环境治理,将校车管理工作纳入社会管理综合治理考核,落实各项工作要求。- 6 -(9)县发改局:负责对校车运营收费实行监督,查处违
11、规收费行为。(10)县民政局、县残联:负责指导做好低保家庭学生、孤儿、残疾学生乘车调查摸底、核实乘车费减免及报送工作。(11)县纪委监委:负责做好校车安全管理行政监督工作,依纪依规问责失职渎职行为责任人。 (12)县税务局:负责落实国家、省、市、县校车相关税收优惠政策。(13)县食药工质局:负责凭校车行政许可核发校车服务公司营业执照;负责加强对校车采购的指导,查处销售不合格校车产品的违法行为;负责校车质量安全技术状况的检测,保障校车产品质量安全。(14)县委宣传部: 负责安排、督促安化广播电视台和网络等媒体做好校车管理的宣传和舆论监督工作,在全社会营造乘坐合法校车良好氛围。 (15)各乡镇人民
12、政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本乡镇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全面负责。落实安全管理主体责任,乡镇长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并担任乡镇校车办主任。负责对校车的注册、变更、注销进行初审,并逐级签订校车安全管理责任状;负责组织安管、综治、交管、学校、派出所等部门依法打击非法营运和校车违法行为,牵头整治辖区内校车运行环境和处理校车交通安全事故;负责落实“五定 ”管理制度,合理规划线路,配备运力,与校车服务公司签订服务合同;负责校车通行乡、村公路的站点设立、标志设置及路况维护等工作,保障通校公路- 7 -畅通。(16)校车服务公司:校车服务公司是校车安全的责任主体,负责落实学生及校车行驶全过程安全管
13、理和校车运营“五定” 要求,制定并落实校车安全管理实施细则校车交通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等规章制度,明确驾驶员、照管员安全责任和教育培训目标,使用统一格式文本与被接送学生监护人、司乘人员签订安全责任书,督促照管员办理好与学校老师、学生家长(监护人)安全交接手续;负责购买校车并依法申领车辆牌照,按规定审验相关证照,建立校车电子监控平台,配备安全设备,购买交强险、第三者责任险和承运人责任险,定期对车辆进行保养和安全性能检测;负责配合教体、交警、交通落实学生乘车实名制工作,完善校车档案,安排运营路线,保障运力调度,定期向县校车办报送校车运营安全情况。校车服务公司须提取校车财政补助(含上级补助)的 20
14、%及车主个人风险保证金,作为校车安全风险专用基金,设立校车安全风险基金,存于专户,仅限于使用校车重特大交通事故处置和应急使用,接受县校车办监督管理。(17)村(社区):负责配合乡镇人民政府和县交通运输部门做好辖区内校车停靠站(点)建设工作;切实加强校车安全管理宣传,督促学生家长或其他监护人做好学生接送工作;协助县公安部门打击校车违法行为,配合县交通运输、交警等部门做好校车行驶线路的路况维护和交通安全设施建设等工作。(18)学生家长或其他监护人:负责履行监护义务,落实孩子上学上车前、放学下车后的安全监管责任,配合学校和校车服务- 8 -公司做好校车安全管理工作;负责承担校车专营运行服务费用;负责
15、对孩子进行交通安全教育和管理工作,教育孩子乘坐合法安全的校车上下学,劝阻校车安全违法行为并向相关部门举报。 (二)完善校车财政保障机制1.设立校车财政专项资金。按足额保障的原则,县财政每年将校车专项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及时拨付到县校车办。2.实行学生乘车补贴。县财政、民政部门对全县所有残疾学生和享受低保待遇家庭的学生(幼儿)实行乘车补贴。其补贴办法由县校车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制订并组织实施。3.实行安装车载视频补贴。县财政安排专项资金,对兼容车辆安装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和车载视频装置,流量费用,监控平台建设,监测人员工资等给予补贴。4.加大税费减免力度。县交警大队依据政策要求,减半征收
16、或免收校车牌照工本费、车辆检测费和车辆过户费;县内各保险机构按照保监管理部门制定的交强险最大费率浮动办法,对参保交强险的校车下浮交强险的缴费比例,对参保第三者责任险和承运人责任险的校车予以最大浮动优惠收取保金;对于校车相关服务单位缴纳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由县税务部门按照税收减免权限审批酌情减免;县食药工质部门优先给予校车承运公司办理相关经营范围的营业执照。(三)完善农村公路安全设施保障机制县财政、交通运输部门要按照涉校涉生农村公路建设“三优先” 原 则(优 先建设校 车通行路段,优先保障校车通行路段的安全防护设施建设,优先考虑校车通行路段的路面改善规划),安排- 9 -专项资金用于完
17、善校车通行路段安全标识、标线、防撞隔离墩等设施建设,确保校车通行路段安全畅通。(四)严格校车日常督查考评机制1.健全考核机制。县人民政府将与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相关职能部门签订校车责任状,将校车管理工作情况纳入对乡镇、县直单位年度工作绩效考核范畴。2.开展日常整治。一是实行巡逻制度。县公安、交警、交通运输部门要安排专门力量,每天上路巡逻,及时排除交通安全隐患,严肃查处校车交通违法行为。二是建立交通护学岗。县公安、交警部门和乡镇派出所民警、乡镇(含村级)巡逻队要安排专门力量,在车流量较大且交通情况较为复杂的学校门口设立交通护学岗,维护学生上下学交通秩序。三是开展集中整治行动。县安监部门牵头组织相
18、关职能部门每学期开展一次全县范围内的校车“ 打非治违” 行动;各 乡镇负责牵头组织辖 区相关职能部门每月开展一次校车“打非治 违” 行动。3.加强宣传监督。各地各部门单位要广泛宣传,教育学生、引导家长充分认识乘坐超员车、无牌无证车以及其它安全性能无保障车辆的危害性,切实提高交通安全意识和守法意识。县、乡镇两级校车办要落实监督举报机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切实加强社会监督,争取群众理解和支持,营造良好舆论氛围。4.强化调度督导。县、乡镇两级校车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深入基层开展调研督导,定期召开调度会议,报告工作情况。要帮助基层把握工作重点,解决突出问题,严格校车管理。要督促学校和承运公司注
19、意防范暴雨、大雾、大雪及路面结冰等- 10 -恶劣天气对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的不利影响,督促校车驾驶员严格遵守恶劣天气安全驾驶相关规定,必要时可采取车辆停运和调整上课时间等措施。六、实施步骤 (一)科学分流根据就近入学(入园)的原则和我县具体实际,分三种情况科学安排学生幼儿上下学。1.县城城区学校的学生乘坐公交车上下学,小学低年级学生和幼儿应由家长或监护人陪护乘坐公交车上下学。2.服务半径(小学 2.5 公里、初中 3.5 公里)以内的农村中小学校,应鼓励学生步行上下学。小学低年级学生步行上下学应由家长或监护人接送。3.凡不能通过农村公交保障的中小学生幼儿,全部纳入标准专业校车运营模式保障。原学校、幼儿园自有标准专业校车,全部由校车服务公司收购,统一管理,确保车辆安全营运。(二)分步实施1.2018 年 7 月12 月:校车服务公司安装监控平台,268 台兼营车辆纳入实时监控,42 台专业校车折价回收校车服务公司,现有农村公交运营模式不变。2.2019 年 1 月 1 日2020 年 1 月 31 日:参与学生、幼儿运营的农村公交逐年消化、依序退出校车市场。全县实现 15 座以上的标准专业校车全覆盖,形成规范有序、职权明确的专业校车运营模式和管理长效机制。七、严格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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