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天全县民政局部门责任清单主体责任(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二)依法承担对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登记管理和监察责任。(三)拟订全县优抚政策、标准和办法,负责各类优抚对象的优待、抚恤、补助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亡抚恤工作。负责烈士褒扬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县拥军优属工作,承担全县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的有关具体工作。(四)承担退役士兵、复员干部、移交地方政府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和军队无军籍退休职工安置、管理、服务工作,指导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和就业工作。(五)负责组织、协调救灾工作组织自然灾害救助
2、应急体系建设,负责组织核查并统一发布灾情,管理、分配中央、省、市和县本级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指导救灾捐赠。(六)牵头拟订全县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和标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和生活无着人员救助工作。(七)负责全县乡镇以上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以及地名命名、更名的审核报批工作,组织、指导全县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调处行政区域边界争议,发布标准地名、规范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八)指导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开展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指导全县乡镇政务公开
3、和村(居)务公开工作,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九)拟订全县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负责福利彩票管理工作,组织指导社会捐赠工作,推动社会慈善事业发展,指导老年人、孤儿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权益保障工作。(十)负责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指导婚姻、殡葬、救助服务机构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婚姻登记,负责全县涉外婚姻登记和收养登记审核报批工作。(十一)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政策和职业规范,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2(十二)指导、监督民政事业经费的使用和管理,负责民政统计管理工作。(十三)承担社会团体登记、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建设殡仪服务站、骨灰堂审批和建设社会公共墓
4、地等行政审批事项。(十四)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职责边界民政局职责边界共 17项。其中行政 处罚 6项;行政确认 1项;行政给付 10项。一、行政处罚(6 项)1.对未经批准,擅自兴建殡葬 设施,由民政部 门会同建设、土地行政管理部门予以处罚。民政局配合调查 取证,会同建 设、土地行政管理部门制作处罚决定书;建设、土地行政管理部 门负责执行处罚决定。依据发文殡葬管理条例。2.对非法从事殡葬服务的,由民政部 门会同建设、土地行政管理部门处罚。民政局配合调查取证,会同建 设、土地行政管理部 门制作处罚 决定书;建设、土地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执 行处罚决定。依据 发文殡葬管理条例 。3.对未经批准,
5、擅自建设公墓的,由民政部门会同城乡规划、土地行政管理等有关部门处罚。民政局配合 调查取证,会同城 乡规划、土地行政管理制作处罚决定书;城乡规划、土地行政管理 执行处罚决定。依据发文殡葬管理条例。4.对炒卖炒买或预售墓位、墓穴的,由民政部门会同物价等有关部门的处罚。民政局配合调查取证,会同物价部 门制作处罚决定书;物价等有关部 门执行处罚决定。依据发文四川省公墓管理条例 。5. 会同工商部 门对制造、 销售不符合国家技术标准的殡葬设备的处罚。民政局配合调查取证,会同工商行政管理部 门制作处罚决定 书;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执行处罚决定。依据发 文殡葬管理条例。6.会同工商部门对制造、销售封建迷信 殡葬
6、用品的处罚。民政局配合调查取证,会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制作 处罚决定书;工商行政管理部 门执行处罚决定。依据发文四川省殡葬管理条例 。二、行政确认(1 项)1.烈士的评定(初审)。死者生前 单位或者遗属、 组织提供相关材料,民政局调查核实,由本级人民政府审 核。依据 发文烈士褒扬条例 和军人优抚条例。三、行政给付(9 项)1.60 周岁以上农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金发放。村(居)民委员会受理资料,审核通过后负责公示;乡 (镇)审查, 报县民政局;县民政局 审核资料,并报市民政局。依据发文根据民政部、财政部关于给部分 农村籍退役士兵发放老年生活补助的通知(民发2011 110 号)2.现役军人立
7、功受奖奖励金的发放。 优抚股受理资料, 审查资 料,通过确认的,发给优待金至乡镇;乡镇发 放优待金。依据 发文天府办 (2015)74 号。3.优抚对象死亡后的丧葬和抚恤费的发放。村(居)民委 员 会在优抚对象死亡后上报名单;乡(镇)登记,将名 单报送县民政局;县民政局复 审资料,通过确认的,发给丧葬补助。依据 发文军人优抚优待条例 。34.参战参核退役人员生活补助金发放。村(居)民委 员会受理 资料,通 过确认的予以公示;乡(镇)审查后上报资料至县民政局;县民政局审核资料,并报市民政局复核,通过后报省 厅审批,通 过后发放补助。依据发文民政部关于落实优抚对象和部分军队退役人员有关政策的实施意
8、见民发2007102 号。5.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定期生活补助金。村(居)民委 员会受理 资料, ;乡(镇)审查,并作登记,将资料报送县民政局;县民政局审核资料后出具介 绍信到市医院鉴定,鉴定结论符合并 报市民政局,通 过确认的发放生活 补助。依据发文军人抚恤优待条例。6.残疾军人残疾抚恤金。部队评 残,民政局接收后 办理伤残关系 转移,省厅受理确认后发放伤残抚恤金。依据 发文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7.“三属”人员定期补助金发放。村(居)民委员会初审资料,通过确认的予以公示;乡(镇)复核,并作登记,将 资料报送县民政局;县民政局 优抚股审查资料,组织专门人员核实身份,并报市民政局,通过确认的发放定期
9、生活补助。依据发文军人优抚优待条例 。8.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发放。 乡(镇)初审资料、并 报县 民政局;县民政局审查资料,并核对,通过确认的,发给四川省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依据发文社会救助暂行办法。9. 临时救助资 金发放。 乡(镇)初审资料,将 资料报送县民政局;县民政局审查资料,并核对,通过确认的,批准并公示。依据 发文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天全县民政局部门责任清单(行政处罚)4表 2-1序号 1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权力项目名称 对社会团体申请登记时弄虚作假, 骗取登记,或者自取得 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之日起 1 年内未开展活动的处罚责任主体 社会事务股责任事项1.立案责任:发现社会团体申请
10、登记时弄虚作假, 骗取登记 ,或者自取得 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之日起 1 年内未开展活动的,予以 审查,决定是否立案。2调查责任:民政局对立案的案件,指定 专人负责,及 时组织调查 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调查时应 出示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3.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 对案件违法事实、 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提出处理意见。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 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 书送达当事人,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 听证告知书。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
11、者听证情况等内容。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7.执行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 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可依法采取加处罚款或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等措施。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追责情形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 许可法、 行政机关公 务员处分条例、 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监督电话 0835 7220100表 2-25序号 2权力类型 行政
12、处罚权力项目名称 对社会团体涂改、出租、出借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者出租、出借社会团体印章的处罚责任主体 社会事务股责任事项1.立案责任:发现涂改、出租、出借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者出租、出借社会团体印章的,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2调查责任:民政局对立案的案件,指定 专人负责,及 时组织调查 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调查时应 出示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3.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 对案件违法事实、 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提出处理意见。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 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 书送达当事人
13、,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 听证告知书。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7.执行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 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可依法采取加处罚款或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等措施。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追责情形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 许可法、 行政机关公 务员处分条例、 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
14、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监督电话 0835 7220100表 2-36序号 3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权力项目名称 对社会团体超出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进行活动的处罚责任主体 社会事务股责任事项1.立案责任:发现社会团体超出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进行活动的,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2调查责任:民政局对立案的案件,指定 专人负责,及 时组织调查 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调查时应 出示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3.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 对案件违法事实、 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提出处理意见
15、。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 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 书送达当事人,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 听证告知书。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7.执行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 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可依法采取加处罚款或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等措施。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追责情形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
16、政 许可法、 行政机关公 务员处分条例、 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监督电话 0835 7220100表 2-47序号 4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权力项目名称 对社会团体拒不接受监督检查或不按照规定接受监督检查的处罚责任主体 社会事务股责任事项1.立案责任:发现社会团体拒不接受监督检查或不按照规定接受监督检查的,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2调查责任:民政局对立案的案件,指定 专人负责,及 时组织调查 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调查时应 出示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3.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 对案件违法事实、
17、 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提出处理意见。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 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 书送达当事人,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 听证告知书。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7.执行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 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可依法采取加处罚款或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等措施。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追责情形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
18、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 许可法、 行政机关公 务员处分条例、 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监督电话 0835 7220100表 2-58序号 5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权力项目名称 社会团体不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的处罚责任主体 社会事务股责任事项1.立案责任:发现社会团体不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的,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2调查责任:民政局对立案的案件,指定 专人负责,及 时组织调查 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调查时应 出示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3.审查责
19、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 对案件违法事实、 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提出处理意见。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 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 书送达当事人,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 听证告知书。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7.执行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 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可依法采取加处罚款或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等措施。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
20、其他责任。追责情形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 许可法、 行政机关公 务员处分条例、 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监督电话 0835 7220100表 2-69序号 6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权力项目名称 对社会团体擅自设立对分支机构、代表机构或者 对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疏于管理,造成严重后果的处罚责任主体 社会事务股责任事项1.立案责任:发现社会团体对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疏于管理,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2调查责任:民政局对立案的案件,指定 专人负责,及 时组织调
21、查 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调查时应 出示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3.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 对案件违法事实、 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提出处理意见。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 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 书送达当事人,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 听证告知书。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7.执行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 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
22、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可依法采取加处罚款或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等措施。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追责情形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 许可法、 行政机关公 务员处分条例、 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监督电话 0835 7220100表 2-710序号 7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权力项目名称 对社会团体从事营利性的经营活动的处罚责任主体 社会事务股责任事项1.立案责任:发现社会团体从事营利性的经营活动的,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2调查责任:民政局对
23、立案的案件,指定 专人负责,及 时组织调查 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调查时应 出示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3.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 对案件违法事实、 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提出处理意见。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 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 书送达当事人,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 听证告知书。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7.执行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 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可依法采取加处罚款或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等措施。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追责情形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 许可法、 行政机关公 务员处分条例、 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监督电话 0835 7220100表 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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