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基础与人文社科博士研究生培养专项资金实施细则(试行)西交研201434 号为支持基础与人文社会科学的优秀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在从事基础课题研究过程中培养博士研究生,提高培养质量,依据西安交通大学博士研究生奖助金管理办法(西交研201430 号)精神,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一条置实销的贴途第一条第一条 基础与人文社会科学包括哲学(01)、法学(03)、教育学(04)、文学(05)和理学(07)等学科门类以及理论经济学(0201)和医学基础学科(1001、1004 和 1007)等一级学科。第二条学校安排基础与人文社科博士研究生培养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用于支付博士研究生的助研岗位津贴。每年 20
2、0万元,研究生院设专户进行管理,专款专用。第三条 各学院按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评选出“学术优、经费弱”的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作为拟受资助对象。具体条件和评选程序由学院制定后报研究生院备案。第四条 研究生院每年给学院下达名额。原则上,每位导师每年至多获得 1个资助名额。确因重要研究工作需要,可特别增加 1个资助名额。由导师个人申请,学院组织评选,结果在学院公示 3日无异议后报研究生院审核通过后下达专项资金资助通知书。第五条 已确定为资助对象的指导教师所招的博士研究生通过中期考核后,学校统一按每生每月 500元的标准直接将助研岗位津贴发放至该生账户。第六条 本细则自 2013级博士研究生开始试行。第七条 本细则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研究生院二一四年六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