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广东中小企业产权服务平台挂牌规则(暂行)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中小企业产权服务平台(下称“服务平台” )企业 挂牌行为 ,明确其权利与义务 ,特制定本规则。第二条 挂牌培育企业挂牌培育企业,是指经申请并由南方产权中心核准,进入服务平台接受综合服务的企业。挂牌培育企业应按时交纳费用,对所提供的资料、文件的真实性负责,遵守法律、政策的有关规定,保守商业秘密。第三条 挂牌培育一、资格条件(一)凡产权明晰,并能提交完整资料予以证明的企业,均可申请成为服务平台挂牌培育企业。(二)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企业,服务平台给予重点培育和扶持,通过提供优质的投融资及相关配套服务,帮助企业提升价值和竞争力。1.资产总额
2、为 3000 万元以上,或年销售额 2000 万元以上,资产负债率不高于 70,净资产收益率在 10以上,其他财务指标良好;2.获得驰名商标,省、市著名商标的企业,或者中国名牌的企业;3.被省市科技主管部门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或虽未被认定,但从事高新技术行业,且已开发出或掌握相关核心技术的企业;24.承办国家、省有关部门重点项目的企业;5.其他方面(技术、经营模式、品牌、销售渠道等)具有核心竞争力的企业。二、申请程序(一)企业申请挂牌培育,应向南方产权中心提交以下材料:申请书;对本规则的确认;挂牌培育企业登记表;企业简介;上年度财务报表;营业执照副本;证明企业具有相关的资质、荣誉或某一方面优势
3、的证书、文件(如有);关于投融资服务及其他相关服务需求的说明(如有)。复印件加注“与原件一致 ”并加盖公章,提交原件供核 对。(二)申请挂牌培育的企业所提交资料、文件中的信息,如涉及商业秘密应特别声明,未声明的,按非商业秘密认定。(三)南方产权中心在收到上述材料后 3 个工作日内,将审核结果通知申请企业。(四)企业收到同意挂牌培育通知书后,缴交挂牌费用,南方产权中心在其交易大厅和网站上为企业提供挂牌展示服务。三、服务平台为挂牌培育企业提供以下综合服务(一)挂牌宣传服务。在其网站为企业提供发布信息的空间,企业可通过发布简介、项目推介、品牌宣传等信息,展示企业形象,实现企业价值的提升。(二)股权融
4、资服务。通过产权交易功能,帮助企业实施3增资扩股,引进战略投资者。(三)上市培育辅导服务。利用服务平台资源,筛选、策划企业到国内外证券交易市场上市,为企业提供上市辅导、财务、审计、评估、法律、保荐等方面的服务。(四)资本退出服务。利用服务平台的客户资源优势及强大的信息扩散功能,为企业转让出资、处置资产等提供优质高效的产权交易服务。(五)科技成果产业化服务。为企业科技成果产业化提供项目策划、可行性研究、项目融资等方面的服务。(六)托管服务。为企业提供管理咨询、品牌、技术、人才、营销、法律、会计、培训等方面的中介服务,帮助企业提升竞争力。(七)金融机构融资及其他资金融通服务。为企业策划融资,提供包
5、括申请金融机构融资、引进科技经费等方面的优质、高效服务。(八)商业新闻发布服务。引进国际新闻传播的运转规则和机制,借助国际国内的报刊、信息、网络及电讯平台,为企业提供覆盖面广,影响力强的商业新闻发布,快速提升企业及其产品、服务的知名度。(九)论坛会展服务。通过举办各类与中小企业发展息息相关的高端论坛、会议、沙龙等,为企业提供思维碰撞和商务交流的机会。(十)其他有关增强企业投融资能力,提升企业价值和竞争力的服务。4以上一至十项服务,第一项服务所需费用包含在挂牌费用之中,其他各项服务所需的费用另行协商约定。第四条 挂牌转让一、挂牌转让,是指企业在服务平台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公开征集受让方的行为。上述
6、产权转让,包括整体股权、部分股权和企业资产转让。二、企业申请挂牌转让,应证明其对拟转让标的拥有合法处置权,并按照服务平台的相关规定提交申请及相关资料,对所提供的资料、文件的真实性负责。三、服务平台受理后,为企业发布项目转让信息,征集意向受让方。四、对不涉及国有产权的挂牌转让项目,可以选择依照国有产权交易程序实现产权流转,也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由当事人选择或规定其他交易程序及交易方式。第五条 挂牌期限及挂牌费用一、企业申请挂牌培育或挂牌转让应向南方产权中心交纳挂牌费用。二、挂牌期限以年为单位计算,每年的挂牌费用为 5000元,不足一年按一年计。三、
7、挂牌期限届满可申请续期,续期申请经南方产权中心核准后,申请人应交纳相应的挂牌费用。第六条 通知5一、企业的地址如有变更,应及时书面通知南方产权中心,未通知视为没有变更。二、按照企业书面确定的地址发出任何文书被退回的,除企业能证明文书不能送达的原因是第三方过错或不可抗力外,文书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第七条 附则一、挂牌培育或挂牌转让申请方应保证其提供资料及发布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如有虚假,南方产权中心有权视情况给予警告、中止挂牌、终止挂牌等处罚,所收费用不予返还。二、南方产权中心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义务。三、企业如与南方产权中心发生纠纷,经协商不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可向广州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四、本规则的解释权和修订权属于南方产权中心。五、本规则自 2008 年 5 月 12 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