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广东省城市规划协会分支机构管理办法(第六届理事会二次理事长工作会议审议通过)为加强对广东省城市规划协会(以下简称协会)所属各分支机构的规范化管理,充分发挥协会整体功能,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 、 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及广东省城市规划协会章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第一章 分支机构主要职责第一条 开展专业知识和行业学术交流,组织开展各类有关服务会员的集体活动;第二条 加强行业发展研究,积极沟通政府和企业,提出有关行业发展的政策建议;第三条 积极发展会员,不断完善会员服务,充分发挥分支机构职能作用,维护会员合法权益;第四条 完成总会交办的各项任务等。
2、第二章 分支机构的成立条件、申请程序、名称第五条 申请成立分支机构应具备下列条件:1.发起单位或发起人在行业内有相应的影响力和知名度,发起单位具有法人资格;- 2 -2.负责人有较强的社会活动能力和社会责任感,热心公益;支持总会工作;3.有符合规定的业务范围,有一定的专家资源,能开展相应的业务活动;4.提交完整的分支机构工作方案和规划。第六条 申请成立分支机构应遵守如下程序:1.由发起单位(或发起人)向总会提出书面申请,拟写筹备工作方案,报秘书处审核后提请召开常务理事会(理事长会议) ,由会议表决通过。2.会议表决同意后,发起单位(或发起人)开展筹备会议,筹备会议的主要目的是各成员单位达成共识
3、、确定分支机构的工作思路和成立大会的召开时间等事项。3.分支机构召开成立大会,成立大会应在理事会表决同意后 3 个月内召开,会后提交会议纪要和具体信息情况表至总会,由总会报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备案登记。第七条 分支机构不得再设立分会类的分支机构。第八条 总会分支机构统称为:广东省城市规划协会分会或委员会或办事处等;分支机构的英文译名必须与中文名称一致。分支机构开展各种活动,均须使用全称。第九条 分支机构成立及开展工作,发起单位须提供必要的- 3 -启动经费、办公条件和工作支持。第三章 分支机构理事会(委员会)及主要负责人第十条 分支机构实行理事会(委员会)制,每届任期五年。理事会理事(委
4、员会委员)数量,一般不超过分支机构会员总数的三分之一。第十一条 分支机构设会长(主任委员)一名、副会长(副主任委员)若干名,秘书长一名。会长(主任委员)和秘书长任职年龄一般不超过 70 周岁,可连选连任,连任原则上不超过两届。确需超过两届的,须说明理由,报总会审批。一人不得同时兼任两个分支机构的会长(主任委员)或秘书长。第十二条 分支机构须按期换届。每届任期届满前三个月,向总会提交书面改选换届申请报告,同时提交下届会长(主任委员) 、副会长(副主任委员) 、秘书长候选人建议名单,经总会审批同意后方可进行换届改选。到期不能按期换届的,须提交书面报告说明原因。延期换届时间最长不超过一年。第十三条
5、初次发起成立分支机构,由发起申请单位(或发起人)提出会长(主任委员) 、副会长(副主任委员) 、秘书长候选人建议名单,经总会研究同意后方可进行选举。根据情况总会也可以直接任命发起申请单位指定人员为会长(主任委员) 、副会长(副主任委员)和秘书长,其他理事会成员进行选举。- 4 -第四章 分支机构会员及会费财务管理第十四条 分支机构在总会的授权范围内发展会员,分支机构发展的会员属于总会会员,由总会统一发放会员证书,享有相应的会员权利。第十五条 分支机构发展的单位会员,会费按总会标准交纳(标准分为理事长单位、副理事长单位、常务理事单位、理事单位和普通会员单位,以总会身份为准) ,统一上交总会账户。
6、第十六条 分支机构的全部收支应当纳入社会团体财务统一核算、管理,不得计入其他单位、组织或个人账户。分支机构不得开设银行账户。第十七条 分支机构活动经费原则上自行筹集。第五章 刻制印章第十八条 分支机构刻制印章(公章) ,须向总会提出申请,经批准后由总会统一办理。第十九条 分支机构印章只能用于组织活动和联系日常业务,如涉及经济类合同和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需由总会进行签署办理。分支机构印章下发前,总会应与分支机构的发起责任单位(委员会主任单位、分会会长单位、秘书长单位等)签订相应的责任协议。第二十条 分支机构印章样式必须在总会备案。- 5 -第六章 变更与注销第二十一条 分支机构的信息变更应当向总
7、会提交下列文件:1.分支机构会长(主任委员)签署的变更申请书;2.分支机构理事会(委员会)或常务理事(常务委员会)关于变更事项的会议决议;3.负责人变更需提交继任人选的基本情况及身份证明;住所变更需提交新住所产权或使用证明。第二十二条 分支机构注销提供下列文件:1.注销登记申请书;2.分支机构委员会(理事会)或常委会(常务理事会)关于注销的决议;3.已签署且未完结的经济类合同和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实施情况及后续处理措施。总会根据分支机构的申请,报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备案,发给注销证明文件,收回该分支机构的印章。第七章 指导、监督与管理总会积极支持分支机构工作,分支机构应加强能力建设,不断推
8、进民主化、科学化和制度化管理:第二十三条 分支机构须接受总会领导,遵守总会各项规章- 6 -制度,认真履行前述工作职责,努力完成工作任务;第二十四条 总会不定期对分支机构进行工作调研和指导,分支机构应建立健全有关规章制度和工作运营机制,不断加强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和会员服务质量;第二十五条 分支机构与总会建立工作联系机制,及时沟通工作情况,分支机构举办重大活动实行提前书面报告制度;第二十六条 分支机构应在每年十二月中旬前向总会提交当年年度工作总结及下一年度工作计划。第二十七条 总会按规定每年对分支机构进行考核评估,考核评估中如发现分支机构存在以下问题的,将视情况采取警告、通报批评、责令整改、限期停止活动、更换分支机构主要负责人、调整发起单位、注销分支机构、追究经济及法律责任等措施:1.一年内未组织任何集体活动的;2.未完成会员发展任务,违反会费收缴有关规定;3.损害总会及分支机构声誉和会员利益的;4.违反总会章程的;5.因行为不当造成经济损失和法律纠纷等情况。第八章 附则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第六届理事会二次理事长会议审议通- 7 -过起施行。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规定未尽事宜,按广东省城市规划协会相关管理办法和规定执行。第三十条 本办法由协会秘书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