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墨家法律观之现代价值摘 要 墨家学说作为战国时期显学之一,具有博大精深的思想内涵,其朴素的法律观影响深远。但是由于当时社会发展需要,墨家学说始终没有被统治阶级所重视。但是在今天,社会的发展又要求我们重新审视墨家的思想,从中吸取其现代价值。 关键词 墨家 法律观 当代价值 作者简介:王绍莉,西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本科生。 中图分类号:D929 文献 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4)05-005-02 墨子所创的墨家学派,在先秦时与儒家并称显学, 韩非子?显学日:“世之显学,儒墨也。儒之所至,孔丘也。墨之所至,墨翟也。 ”墨子学说经后世弟子不断充实、丰富和提高,形成了墨家学说体
2、系。墨家代表并反映了下层劳动者的利益和要求” ,而墨子所处时代是中国历史上发生社会激变的时期,与当今世界的发展有相似之处,也与当代中国处于转型或转轨时期有一定的相似之处。由此,墨家思想对当今中国建设与发展不无借鉴与参考之价值。 一、墨子法律观的价值取向与当代立法体现 墨家主要活动在战国时代。当时的社会在政治、经济、历史、文化等方面都发生激变,社会矛盾交织一起,争斗不止,天下大乱。基于对当时社会和政治形势的考察,墨家确立了兼相爱、交相利的立法原则。墨家要求人们, “为彼犹为己” , “为人之家若为其家” 。“利人乎即为,不利人乎即止” 。 墨子在处理“义利”关系上,坚持“义利”并重,将道德、法律
3、、功利完整地统一起来,功利主义是墨子之法的价值取向。根据墨子的义利统一论,诚实信用原则在民法上应当做到:在立法上,不仅需要确立和保证诚实信用的基本原则地位,还应当制定配套的条款。在法律适用过程中,人们追求自我利益的实现时,应当自觉遵从“义”的指导,不侵害他人利益, “民事主体在行使民事权利,与他人之间设立、变更或消灭民事法律关系,均应诚实,不作假,不欺诈,不损害他人利益和社会利益。民事主体应恪守信用,履行义务,不履行义务使他人造成损害时,应自觉承担责任” 。在司法过程中,法官在处理民事案件时,应当贯彻“义” (诚实信用)的指导意义,尊重道德标准,从维护社会利益的高度处理问题,保护各方当事人的权
4、利,平衡当事人的利益。另外,现代民法中公平的原则、禁止权利滥用的原则、公序良俗的原则也充分反映了“义”对“利”的引导作用。 二、墨家的法律权论与当代官员选拔及依法治国 1.在墨家的法律权论中,主张要一同天下之义,而“义”指的就是国家制度与法律规定。墨家的天志法律观主张要由天选择天下最贤能的人立为天子,天子选择天下贤能的人立为官员,自上而下,依次统一天下之义。 选择贤能之士治理国家,虽然包含着君主专制的思想,但是与现代的官员选举也是有一定联系的。而且我们现代的官员选举,也是尽可能的选择贤能之人。尤其是公务员考试,设立较高的门槛,层层筛选,其目的也是选出真正出类拔萃的人,来更好地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
5、,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 2.墨家以天意来判断是非得失,虽然缺乏科学的因素,但是他相信天是善意的,以统一的标准来评断贤能,在我们今天的公务员考试选拔中也应当适用,国家和地方的公务员考试,必须按照统一的标准,以明确的标准来考核人才,才能真正选拔出为人民所拥护和爱戴的领导者。然而我们今天部分官员考核中,打着公平竞争的旗号进行暗箱操作,使得部分职位的选拔并不是“任人唯贤”而是“任人唯亲” ,违背了国家选拔人才的初衷。在这一点上,应该充分从墨子的思想中吸取精华,严格按照正义的标准,规范官员考录制度,真正选拔贤才担任官职。 3.“天下从事者,不可以无法仪。无法仪而其事能成者,无有也。 ”按杨鸿烈的分析,墨
6、子的法仪等于正义,墨子的法律观念是以正义为标准,正义本于上天好生之德,故宜法天。我们现代制定法律,也应该本着正义的理念,明确断定是非善恶。原则上,在全国建立统一完整的法律体系,这样才可以使法律成为规范全体社会公民的行为准则,依靠法律来治理国家和社会。而且,现代化法制建设还需要行政机关上下级之间一定的服从关系,并且应当具有统一的法律秩序和统一的法制目标。要严格贯彻落实依法治国的原则,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对于部分地区将法律放在桌面上,遇事不严格依照法律规定执行的,应当依法予以严肃的制裁,以此来规范我国的社会秩序,构建法治社会。 4.墨子曰“仁之事者,必务求兴天下之利除天下之
7、害。利者,义也,利民当为,害民当止。 ”法律应以“为万民兴利除害”为目的,即法律应有利于为天下万民谋取利益,排除危害人民利益、社会利益和国家利益的行为。 现代各国的法律制度,其实都对墨子的这一法律思想有了一定的体现,例如各国的民法都维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保护公民最基本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对于侵害公民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的行为都规定了相应的惩罚措施,不论是民法的补偿性规定,还是刑法的惩罚性规定,实际上都是对公民权利的保护,这正是“兴利除害”的表现。另一方面,只有法律从根本上做到为万民兴利除害,才能从根本上得到人民的拥护和支持。近几年,我国的食品安全问题引起法律的广泛关注,性侵儿童的情况也是频频露
8、出水面,作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法律,在这些关系到社会稳定和人民人身和财产权利的问题,法律必须要加大打击的力度,让违法犯罪者承担更为严重的刑事责任,更要对有进行相关违法犯罪行为的人给予深刻的警示,杜绝相应犯罪的的发生。只有这样,才能在全社会增强法律的权威性,真正做到依法治国。 三、墨家法律观中对政治权利的要求及对当今民主政治意义 墨子代表“农与工肆之人” ,对儒家所维护的旧秩序提出挑战,并呼唤符合劳动者利益的一套新秩序,以期改变春秋战国之际纷乱的局面而走向一统。在我们今天的科学发展观中,强调以人为本,而普通的农民和工人正是社会中最重要的组成成分,只有切实地保障社会最底层群众的合法权益,才能维护社
9、会的稳定和和谐。因此,在代表小生产阶级的墨家中吸取营养,对于我们贯彻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大有裨益。墨子认为法律应该维护劳动者的基本权利,即生存权、财产权和参政权。对于社会主义的中国,墨子所主张的只有劳动者才享有生存的资格已经不符合当今社会发展的要求,早已被历史和现实所淘汰。但是,墨家在那个战乱的年代主张小生产者也要积极谋求政治地位,努力维护劳动者的参政权,对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也是具有很大的的进步意义的。中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人民是国家的主人,人民代表大会是国家的最高权力机关。近几年,普通劳动者越来越多地跻身于人大代表的行列,开始积极主动地参与到国家的管理和建设中来,为我国的社会主
10、义现代化事业增添了源源不断的生机,这与墨子的“尚贤”思想和劳动者谋求参政权的主张有不谋而合。但是,墨子主张劳动者要拥有参政权,是在春秋战国时期生产力发展,小生产者谋求政治权利和地位的表现,因此一旦社会底层的生产者谋求到政治权利,一定会为本阶级的利益服务,积极行使自己的政治权利。而我们现在的很多人民代表,怠于行使自己的权利,在议案投票表决的时候盲目跟风,只享有了形式上的权力,但在具体的操作中,很多人并没有珍惜自己的权利,造成了权利的浪费。在这一点上,墨子所主张的小生产者应有的参政权,在现代社会管理中就显得尤为重要。在我们今天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社会普通劳动者在代表中占有越来越重的比例,因此,这
11、些人要不断地提高自身的政治素养,积极了解民情、反应民意,切实反应社会底层劳动者的呼声和诉求。 四、墨家经济法律思想与目前反腐的联系 在经济方面,墨家主张“节用” ,反对铺张浪费。而且他强调劳动,认为国家进行经济管理时需要合理分配、适当消费、注重交换,形成一种平等公正的分配方式,这与我们今天法律中规定的兼顾效率和公平的分配方式具有异曲同工之妙。然后在提倡节俭、反对浪费方面,古今却有很大差距,在我们当今的社会中,虽然习总书记提出了提倡节约的口号,但是公款吃喝的腐败现象还是屡禁不止,只不过从肆无忌惮转为小心翼翼,从光明正大转为暗地操作。对于这些行为,必须加以严肃的打击,一方面,对于官员的收入应该实行
12、公开化、透明化,对于酒店接待一定金额以上的宴请时,应当依法严格登记上报,以便日后处理相关案件时收集证据的需要。另一方面,对于确实掌握犯罪证据的官员和企事业单位其他责任人员,必须严厉打击,绝不姑息,以一儆百,我们不能允许社会上有一个贪污浪费的漏网之鱼! 五、墨家朴素的国际法思想与当代国际关系 在处理国与国之间关系的问题上,墨子主张以相爱、互利、平等处理国与国之间的关系,他希望以此来缓解国家与国家之间的矛盾,减少国家之间的纷争。无独有偶,在 1953 年周恩来总理出访印度时,提出了“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利、和平共处”的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并且这五项原则成为了处理国与
13、国之间关系的基本准则。在这一点中,我们可以看出,墨子所主张的处理国与国之间关系的准则,在当代国际社会中还是有其现实意义的。无论是战国还是现代,相爱、平等、互利地处理国际关系,都可以起到国家之间互相尊重、谋求共同发展的目的。在和平与发展成为时代主题的今天,墨子的思想值得我们继续借鉴学习。 墨家的思想在战国那个纷争四起的时期,很难得到真正的贯彻实施,不符合当时统治者的需要。但是在我们全力建设小康社会,努力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今天,墨家的法律思想显得弥足珍贵,历久弥新。作为小生产者的代表,他们的思想正好契合了以工人阶级为领导的党中央的执政理念,具有鲜明的时代性和进步意义。中国要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14、,在全社会全面建设法治,就必须要立足于中国源远流长的传统文化,走出一条适合中国国情的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制建设道理。而墨家的法律思想为中国实现法治或法制现代化(中国实现法制现代化的过程也就是中国实现法治或建设和谐社会的过程)提供了原创性原创性“法治本土资源” (以法治为本,以本土资源为用) 。只有这样,对于墨家法律思想取其精华去其糟粕,才能更好地促进中国梦的早日实现! 注释: 韩非子?显学. 墨子.兼?下. 墨子?非乐. 墨子?法仪. 马作武.墨子的法律观评析.法学评论.2004(2). 张斌峰.墨子的法治观及其现代价值.ttp:/ 参考文献: 1马腾.墨家兼爱思想的法权利观阐释.中山大学学学报.2011(2). 2刘邦凡.墨家思想的当代价值.墨家思想的当代价值.2003(1). 3张晓光.试析墨家兼爱兼利的法律观.信阳师范学院学报.20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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