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12 国内汽车比赛车手装备及其它安全规定第一条:车手装备1.1 头盔必须使用列入国际汽联国际汽联第 25 号技术清单(见附件),符合所规定的复合下列标准之一的头盔:- FIA 8860-2004- Snell Foundation SA 2010 (美国)- Snell Foundation SA 2000 (美国)- Snell Foundation SA 2005 (美国)- SFI 31.1- SFI 31.2A- SFI 32.2A- BS 6658-85 A/FR 型(英国)- Snell M 2010- Snell M 2005- Snell M 20001.2 FHR 系统或
2、 HANS 系统在中国汽车拉力锦标赛和中国房车锦标赛中车手(拉力赛包括领航)必须使用列入国际汽联国际汽联第 29 号技术清单,符合 FIA 8858/2010 标准的 FHR 系统或者符合 FIA 8858/2002 标准的 HANS 系统。其他赛事推荐使用。1.3 其他车手和领航员在比赛时,必须佩带符合 FIA 8856-2000 标准的手套(领航员可选择使用)、长袖内衣(越野赛不强制,但强力推荐使用)、防火面罩、袜子、比赛专用鞋和比赛服。第二条:挡泥板(仅适用于拉力赛)如果赛事补充规则要求参赛车辆安装挡泥板,挡泥板的安装要遵守下列条件:2.1 使用柔性材料制作;2.2 至少是覆盖车轮的宽度
3、,并且在前轮和后轮的后面车辆宽度的三分之一(位于中间)是敞开的。2.3 后轮之前的左右挡泥板之间必须有至少 20 厘米的宽度。2.4 车辆停止、车内无乘员时,挡泥板的下沿距地面的距离不得超过 10 厘米。2.5 挡泥板不得突出车体。如果赛事补充规则允许一个由柔性材料制作挡泥板用于防止向前飞溅,这个挡泥板可以设置在车辆的前部。他们不得突出车体的宽度,或超出车长 10 厘米以外,并且前轮之前三分之一的宽度是无遮挡的。第三条:广告3.1 允许赛员在车上粘贴广告,但要遵守下列规定:- 不违反国家法律和有关规则;- 不带有侵犯的含义;- 不应是政治和宗教性质的;- 不得占用车牌、比赛号码和组织者规定广告
4、的位置;- 不得妨碍车组成员通过车窗的视线;- 任何广告不得突出车体;- 在车窗上不得粘贴广告,但不包括在前风挡玻璃和后风挡玻璃的顶部位置各有一条最高10 厘米和最高 8 厘米的条形广告。3.2 对于广告的其他要求,参照赛事补充规则。第四条:车手姓名和旗帜图案4.1 车辆两侧的前侧膀上,应有车组成员的姓名、所在国家或地区的旗帜图案,姓名和图案的最低高度为 4 厘米。4.2 如车组成员的姓名和旗帜图案显示在车辆两侧的车窗上,姓名和图案最高为 10 厘米。第五条:三角牌每辆赛车必须携带一个红色反光三角牌。车辆因故障停车时,车组成员必须将其设置在车后方至少 50 米的显著位置,用以提示后面的车辆。这个三角牌必须安全固定在车内。参赛车组如违犯此项规定,将受到仲裁委员会决定的罚款。应用:本条规定仅适用于拉力赛。附件:国际汽联第 25 号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