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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大学国际商法课程课件配套练习题.doc

1、 1 安徽大学国际商法课程课件 配套练习题 邹岿 编 第一章 导论 一、判断题: 1我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属于中华法系的范畴。(不属于,香港是英美法系) 2大陆法的特点是强调成文法的作用,法律是大陆法的主要渊源。(对的) 3英美法系从法的结构上看,分为普通法与衡平法两部分。(对的) 4国际商法的唯一表现形式就是国际贸易惯例。(错的,一些国际组织的规则、国际条约也是其表现形式) 5英美法系所称的普通法,也称作习惯法或判例法,适用“先例约束力原则”。(对的) 二、不定项选择题(加粗为应选) 1国际商法的表 现形式主要有:(选项之间有点矛盾,你看 d 是选还是不选) A国际条约 B国际贸易惯例 C国内法

2、 D国际条约和国际贸易惯例 2对世界各国法律制度和国际商法影响最大的是: A中华法系和英美法系 B印度法系和大陆法系 C中华法系和大陆法系 D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 3不属于英美法系的国家是: A马来西亚 B新加坡 C日本 D巴基斯坦 4不属于大陆法系的国家是: A法国 B英国 C德国 D意大利 第二章 合伙企业法 第三章 公司法 一、判断题: 1( 题目不严谨,应该注明是募集设立的公司 )我国公司法规定,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35%) 2( 题目不严谨,是对内还是对外转让 ? 差别很大的 )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可以依法自由转让出资,不需经股东大会批准。(错) 3股份有限

3、公司董事会的决议应有 1/2 以上的董事出席,并经全体董事通过。 4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经 2/3 以上董事提议可以召开董事会议。 5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成员为 3-20 人,董事应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 6股 份公司申请股票上市必须具备的条件之一是公司开业时间在 3 年以上,最近 3 年连续赢利。 (这些题目你自己查查公司法规定或者百度吧,可以搞定的,因为具体数字是2 1/2 还是 1/3 我也要查的,我帮你做分析题吧) 二、案例分析题: 1. 2001 年 9 月,新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其他 6 家企业共同筹划设立一家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总额确定为 1200 万元, 7 家发起企业认购

4、其中 500 万元的股份,其余部分向社会公开募集。由于发起人作为投资的厂房需要装修,因此发起人共同协商成立该股份有限公司筹建处,由筹建处向新意装潢公司购进了一批 70 万元的装修材料,投入厂房的装修。但由于在规定的募股期限内,发起人未能募足股本,公司无法成立。装潢公司即向该股份有限公司的 7 家发起企业索取 70 万元货款,但七家企业以种种理由相互推诿,拒付货款。装潢公司遂以七家发起企业为被告向法院提起诉讼。 请问: (1)新意装潢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筹建处签订的合同是否有效?为什么?( 有效的,参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 (三 ) ,第三条 发起人以 设立中公

5、司 名义对外签订合同,公司成立后合同相对人请求公司承担合同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2)本案应当如何处理? (直接起诉发起人即可)依据上诉法条, 第四条 公司因故未成立,债权人请求全体或者部分发起人对设立 公司行为 所 产生的费用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2在马来西亚注册登记成立的“盛誉私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誉公司)在 2000年 1 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在上海设立了一个商务办事处,指定中国公民李某为该商务办事处的代表人,并拨付人民币 100 万元,以作其从事经营活动的资金,其在中国登记的名称为“马来西亚盛誉有限公司上海办事处”(以下简称上海办事处)。因该公司

6、的大部分业务在北京,于是决定在北京设立一家独资公司, 2001 年 5 月,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设立登记并领取了营业执照。该外商 独资公司的注册资本是 300 万元人民币,名称为“盛荣有限公司”。 2002 年 8 月,盛誉公司打算在中国购买一批体育保健用品,并决定将业务交给上海办事处和盛荣有限公司处理。于是两者先后分别与上海市某保健品进出口公司(以下简称保健品公司)签订了体育保健品买卖合同。盛荣有限公司收到保健品公司的供货后,便按约支付了全部货款;而上海办事处却因资金周转困难,在约定的期限内只给付了 1/3 的货款,尚有90 万元货款没能清偿。后来保健品公司多次索款未果。

7、2002 年 12 月保健品公司以上海办事处和盛荣有限公司为被告向法院起诉,要求上 海办事处清偿债务 90 万元,并要求盛荣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理由是:上海办事处和盛荣有限公司皆为盛誉公司的分支机构,根据中国公司法规定:外国公司对其分支机构在中国境内进行经营活动承担民事责任,当上海办事处的财产不足以偿还债务时,作为盛誉公司的分支机构 盛荣有限公司有义务代其偿还。 上海办事处的代表人李某认为:所欠保健品公司的债务应向盛誉公司追偿,因为合同是以盛荣公司的名义签订的,办事处只是从中联系,不能以办事处的财产清偿。 请问此纠纷应如何解决? 第四章 外商投资企业法 一、判断题: 1外商投资 企业必须遵守

8、东道国的法律、法规。 3 2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是中国法人,受中国法律管辖。 3合营企业的形式为股份有限公司。 4注册资本和投资总额是两个相同的概念。 二、案例分析题: 1奇凌冰箱电器设备有限公司是 1998 年 1 月成立的中美合资经营企业。 1998 年 10 月该公司原总经理辞职后,由董事长李某委托威廉(美籍)全权代理总经理职权。 2000 年 1月,某冰箱电器设备有限公司的职工陈某企图通过本公司司机刘某用车清运垃圾的机会,将公司的 8 团电线带出公司,以占为己有。因刘某拒绝而未得逞。此事经人告发后, 虽然陈某矢口否认,但奇凌冰箱设备有限公司认为:陈某已严重违反劳动纪律,且以前曾

9、因违反劳动纪律而受过两次处分,属于屡教不改人员。公司遂根据奖惩条例的规定,以总经理威廉的名义对陈某作出了开除的处分决定。 陈某不服奇凌冰箱电器设备有限公司的开除处分决定,向某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000 年 5 月 16 日,某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根据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劳动管理规定第 5 条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劳动管理规定实施办法第 10 条的规定,裁决维持奇凌冰箱电器设备有限公司对陈某作出的开除处分决定。对此,陈某不服,向法院起诉, 以奇凌冰箱电器设备有限公司认定自己企图盗窃电线缺乏证据,且总经理威廉作出的开除处分决定不合法为由,要求撤销开除处分决定,并由奇凌冰箱电器设备公司补偿其工

10、资、奖金等经济损失。 请问:威廉具有总经理的资格吗?公司开除陈某的做法合法吗?该公司的形式符合法律规定吗? 2. 1997 年 3 月,法国 A 公司与中方 B 有限公司达成了合作生产集成板块收音机的意向书。 A 公司提供零部件及电路板块, B 公司提供场地,双方合作生产。合作期为 7 年,利润按法方 60%、中方 40%的比例分成。在意向书签订后,一向与 A 公司有联系的澳门 C 公司也 想参与双方的合作。三方又约定 C 公司投入 30%的资金,三方利润分成改为:法国 A 公司 50%,澳门 C 公司 15%,中方 B 公司 35%。但无论如何,只要盈利,先保证 C 公司的 15%的利润分成

11、,直到其投资得到全部回收为止,合作期间不得抽回资金。三方组建联合管理办公室,由 A 公司派人任主任, B 公司和 C 公司各委派一人为副主任,负责合作生产的一切事宜,并协调三方的关系。在上述约定的基础上,三方签订了合作企业合同,并由 B 公司备齐文件向审批机构提出申请。同年 6 月,申请被批准,领取了营业执照,三方随后开始了生产。 1999 年 2 月,合作生 产的集成板块收音机因市场竞争激烈而销路不畅,基本上处于亏损状态。这时, C 公司想撤回其投资,但遭到其他两方的强烈反对。 C 公司无奈,便想将其在企业合作中的权利、义务转让出去。于是以投资为诱饵骗取了另一家中方企业 D 公司的同意,接受

12、 C 公司的转让。对于转让,另两方合作者是同意的。新的三方于是重签了一个合作协议,作为原合作协议的附件。该附件规定,由 D 公司代替 C 公司行使在原合作企业中的一切权利和义务, C 公司在退回资金的 10 天内, D 公司将其资金注入,若违约,则承担 5%的罚金。协议签订后, B 公司提出是否要报批一下,另两方则 认为协议是三方内部之事,无须再报批, B 公司也不再坚持。 2 月 15 日,合作企业退回了 C 公司的投资及应分的利润。但 10 天后, D 公司并未依约将资金注入,且一直拖延。原来 D 公司了解到合作企业实际上已亏损,怕投进去收不回来,故不愿被套进去。 B 公司与 A 公司因

13、C 公司将资金抽走,无法继续生产,债权人又上门索要 25 万元(人民币)债务。情急之下, A、 B 两方起诉了 D 公司,要求其立即投入资金,按比例承担债务( 25 万元中的 15%,即 3.75 万元),并支付违约罚金。 D 公司辩称受了 C 公司的欺骗,该协议是无效的,但却举不出 C 公司欺4 骗的证据来 。法院受理后,查明情况,将 C 公司列为第三人,进行了公开审理。 请问:中外合作企业的组织形式有哪几种?本案中的合作企业属于哪一种?本案中的后一个协议是否有效?你认为 D 公司有违约责任吗? C 公司有无责任? 3宏达汽车配件厂是外商佐治在中国投资建立的一家独资企业。佐治在 1996 年

14、 5 月取得了汽车配件厂用地的土地使用权证,使用期限与企业年限相同,均为 30 年。 1997 年 3 月,佐治的汽车配件厂因管理不佳,负债累累,濒临倒闭。佐治便计划捞一笔钱后逃跑避债。 4月底,佐治到香港恰遇过去的熟人 A, A 谈起他有一位朋友 B 想在中国大 陆投资办厂,向佐治了解投资办厂的情况,并询问有无好的投资场所。佐治见机会来了,便说自己正好有一汽车配件厂打算出让(该厂厂址交通便利,只因自己要移居加拿大,所以忍痛出让)。 B 实地察看后表示同意,双方遂在香港签订了转让合同。 B 以 150 万元港币买下佐治在中国大陆的汽车配件厂,佐治则负责了结现有的债权债务。双方签订合同后,佐治立

15、即了结了债权债务。最后,除厂房外,已无任何实际财产,只有土地使用权了。 B 觉得吃了亏,佐治则说该厂厂址地理位置好,土地增值快,绝对吃不了亏;况且土地使用权还有 26 年,就这也值 150万元港币了。 B 想想也是,便听信了佐治的话。 B 将 150 万元港币中的 30 万元给了佐治,待 B 到工商局过户批准后,再付 120 万元港币。佐治拿了 30 万元港币后即逃之夭夭。而这边 B 却遭到审批机关的拒绝,认为协议无效。 B 不服,申请了复议。 请问:工商行政管理局为什么拒绝了 B 的申请? 5中美双方经过多次协商,准备签署一项中外合作经营的合同,合作企业合同的内容中有以下条款:中外合作企业设

16、立董事会,中方担任董事长,外方担任副董事长。董事会每届任期 4 年,董事长和董事均不得连任。合作企业投资的注册资本为 50 万美元,中方出资 40 万美元 ,外方出资 10 万美元,自营业执照核发之日起一年半内,应将资本全部缴齐。合作企业的合作期限为 12 年,合作期满时,合作企业的全部固定资产无偿归中国合作者所有,外国合作者依法可以在合作期限内先行回收投资。 请问:上述条款是否合法?为什么? 第五章 商事合同法 一、判断题: 1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采用口头形式无效。 2承诺迟到则不发生效力,合同也就不能成立。 3合同中债务人一方将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须经债权人同意。 4凡由我国法律、法规

17、规定应由国家批准的合同,双方当事人签字后,合同实质上并未成立, 只有经批准后,合同才成立。 5保证人只能是合同当事人以外的第三人。 6定金是合同当事人一方以保证合同履行为目的,并于合同未履行前给付对方一定数额的金钱。 7合同的终止就是合同的解除。 8留置形式的担保,可适用一切形式的经济合同,只要对方不履行合同义务,当事人一方即可变卖扣留的财产。 9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而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告知对方,否则,要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 10.合同适用的是过错责任原则,即在发生违约事实的情况下,要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违约责任。 5 二、案例分析题: 1红星贸易公司经盘 查,发现库存 1 万吨优质煤,遂

18、向白云厂发函询问其是否愿意以每吨 900 元的价格购买优质煤,数量不限,并可代办托运,限在五天内答复。白云厂当时正急需优质煤,在收函当天即回电称愿意以每吨 900 元的价格购 2000 吨优质煤,一个月内派车来装货。半个月后,白云厂租的专列驶进红星贸易公司货场,白云厂的业务员带着汇票准备签约、提货、结算一起完成。正在此时,红星贸易公司经理陈某发现货场只有 1000 吨优质煤,尚缺 1000 吨,但和白云厂签约购 2000 吨,肯定不能交付,即使不负逾期交付的责任,也需承担专列滞留的赔偿责任。加上市面优质 煤的价格已涨至每吨 1000 元,如果按原约定签约,以每吨 900 元的价格卖出,要少赚很

19、多。红星贸易公司遂以原要约是指代办托运,并无规定受要约方派专列来提货,现在白云厂派专列来,单方面变更要约条件,视其没接受原要约,提出了反要约,不构成承诺,我们可以不承认,拒绝白云厂签约提货的要求。白云厂反复请求对方履行要约义务,但都无效,遂向法院起诉,要求红星贸易公司交付 2000 吨优质煤和赔偿专列滞留损失 5 万元。 请问:白云厂的承诺是否有效?合同是否成立? 2某建筑公司和飞龙贸易公司签订了一份供货合同,合同约定:由飞龙贸易 公司两个月内向某建筑公司供应 2000 吨钢材,分两批交货,某建筑公司向飞龙贸易公司支付定金 1万元。合同成立后,某建筑公司实际只向飞龙贸易公司支付了 5000 元

20、作为定金,想等收到第一批钢材后再支付 5000 元作为第二批钢材的定金。后来飞龙贸易公司毁约,没有按时提供钢材,某建筑公司只好另行购买。之后,某建筑公司要求飞龙贸易公司承担违约责任,并依合同规定的定金数额双倍返还定金。飞龙贸易公司不同意,某建筑公司遂向法院起诉。法院审理认为,某建筑公司要求的双倍返还与实际支付定金不符,不予支持,飞龙贸易公司需返还定金 5000 元 ,某建筑公司可以申请其他赔偿。 请问:双方供货(买卖)合同关系是否成立生效?本案法院应如何判决?为什么? 3李某投资办了一间大米加工厂,请供电局电工何师父装了一条专用的动力电路。李某按供电局的收费标准交了费,何师父因未得到额外好处,

21、故对李某心存不满。一个月后,何师父的儿子何强找到李某,要求加工 5 吨大米。李某见是电工的儿子,知道不能得罪,提出按正常价的一半收费,何强很满意。谁知过了一个月不到,何强又拉来了 500 吨大米要求加工,并且说:“上次你给我定的价很好,还按上次那个价。”李某说:“上次是优惠价,这次你 拉来那么多,我还按上次那个价,就要亏本了。”何强说:“你怎么会亏本!要没有我爹给你装电线,你这厂能开?”他还进而威胁说:“全县缺电的地方多的是,你真要不知好歹,我叫我爹把你的电给断了。”李某见状,只好忍气吞声,为其加工大米,并按正常价的一半收费。之后当地干部得知此事,鼓励李某向法院起诉。,李某也担心何强以后还来找

22、事,便将何强起诉到县法院。 请问:李某应提出什么样的诉讼请求才能够得到法院的支持? 4泰和村委会将村里 20 亩山坡地及地里 500 棵果树发包给张某和何某承包经营。合同规定:承包期 3 年,承包费每年 1000 元,若有一方违约,按承包费 20%承担违约金。半年后合伙承包人张某不愿意再继续承包,何某与泰和村委会经协商,同意由何某继续承包,并续签 3 年共 6 年合同,将原合伙承包的合同转让给何某承包,承包费与前 3 年相同,该后续合同并经该县公证处公证。三年后因鲜果价格提高,何某经营果园获利增多,引起村民意见。泰和村委会在未征得何某同意的情况下,单方面终止了合同的履行,把果园发包给他人,6

23、给何某造成 定的经济损失。经乡政府调解无效,原告何某遂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泰和村委会单方面解除合同无效,应承担因此给原告何某 造成损失的赔偿责任。 请问:本案中的合同能变更和解除吗?法院判决是否正确?为什么? 5广州百货采购供应站(以下简称百货站)和广东省百货公司(以下简称百货公司)于某年 11 月签订了一份经济合同。合同规定,某年 12 月由百货站指定仓库,百货公司自提货物。在合同规定的提货期限内,百货站多次向对方催提货物,但迟迟不见百货公司来仓库提货,而在百货公司延期提货期间,适逢国家调整物价,即将该类商品价格调低 25%。因此,百货公司要求按新价格执行,其理由是国家调整物

24、价属于不可抗力,购方不承担该项责任。百货站则认为该合同本该 早已执行,在当时并未调整物价,因而不同意按新价格执行。双方协议不成,起诉到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请问:你认为法院应如何判决?为什么? 6广州市粮油贸易中心与芜湖市粮油贸易公司签订了一个购销合同。合同规定,由广州市粮油贸易中心于某年 3 月 10 日前先汇款给供货方,供货方在 3 个月内供货。但广州粮油贸易中心汇款 3 个月后,芜湖市粮油贸易公司仍未发货来,亦无函告原因。广州市粮油贸易中心连续两次去函询问,要求 10 天内答复,否则将另行进货以应市场供应的需要。但芜湖市粮油贸易公司均未予回音。广州市粮油贸易中心只好另行进货, 确保了市场

25、供应的需要。出售这批货后,即遇上夏收季节,粮油市场供应充足,需求平缓。因此,广州市粮油贸易中心要求对方退回货款,取消购销合同。而芜湖市粮油贸易公司则要求按原购销合同供货,否则要广州粮油贸易中心承担违约责任,原货款作为预付定金不予退回。广州市粮油贸易中心无法,只好起诉到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请问:你认为法院应如何判决?为什么? 7某年 1 月 15 日, M 省粮油食品公司与 N 市粮油贸易中心签订了一份总量为 2000吨的大米购销合同。合同规定 3 月中旬交货。 M 省粮油食品公司于 3 月 1 日将 2 000 吨大米运至 N 市。 N 市粮油贸易中心以供方提前交货为由,不予验货,拒绝付款。

26、 M 省粮油食品公司只有等待时日。不巧 2 月 2 日竟然下起绵绵春雨,空气湿度最小为 85%,最大达到 98%,2 000 吨大米的质量受到严重的威胁。 M 省粮油食品公司一边采取应急措施,一边派人前去向 N 市粮油贸易中心说明情况,要求提前交货,再次遭到对方拒绝。 M 省粮油食品公司无法,一直等到 3 月 11 日再去找 N 市粮油贸易中心,要求按合同规定及早收货。 N 市粮油贸易中心派质量检查员前去检查大米质量,发现已有 20%的大米腐烂变质,甚至还有继续腐烂变质的迹象。 N 市粮油贸易中心以大米 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为由,又一次拒绝收货付款。到 3 月 12 日天气进一步恶化,

27、大米质量受到更大的威胁。到 3 月 24 日,大部分大米已腐烂变质,其价值不能抵付加工整理费,而宣布报废。至此, M 省粮油食品公司造成直接经济损失 480 万元。 M 省粮油食品公司要 N 市粮油贸易中心赔偿经济损失遭到拒绝,于 4 月 10 日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仲裁,要求保护其合法权益,责令 N 市粮油贸易中心赔偿其经济损失。 请问:你认为仲裁庭应如何裁决?为什么? 8 H 市粮油贸易公司与 T 县粮油贸易公司于去年 8 月份签订了一项 500 吨标一米的购销合同 。双方在签订合同时考虑到当时粮价变动较大,不便于把价格定死,只在合同价款栏中填写了“待定”两字。 11 月 11 日,

28、T 县粮油贸易公司电告 H 市粮油贸易公司:“标一米每吨 2600 元, 11 月 20 日之前汇款后提货。” H 市粮油贸易公司接到电报后即电汇 80 万元7 给 T 县粮油贸易公司。但由于 H 市粮油贸易公司当时车辆运输相当紧张,一时抽不出车来提货,同时考虑到货款已付了大部分,因此直到 12 月 25 日才派车前去提货。这时, T 县粮油贸易公司提出,标一米每吨要 2900 元,否则不予供货退款。 H 市粮油贸易公司感到进退两难,进货吧,明显地增加支出 15 万元;不进货吧,难以追回原汇出的货款 80 万元。于是,他们起诉到 T 县人民法院。 请问:你认为法院应如何判决?为什么? 9广州市

29、某粮油贸易中心,与长沙市某粮油食品公司往年曾订过购销合同并已履完毕。去年 4 月 10 日,广州某粮油贸易中心致函长沙市某粮油食品公司,要求订购稻谷 10000 吨。恰好在同一天,长沙市某粮油食品公司也给广州市某粮油贸易中心致函,表示愿意提供10000 吨稻谷,品种、等级、价款等均与广州某粮油贸易中心的要求完全相同。但是,双方收信以后均未给对方复信。三个月后,长沙市某粮油食品公司即将 10000 吨稻谷发往广州市某粮油贸易中心。而广州某粮油贸易中心在这之前已从他处购进了稻谷。这时正好赶上夏收季节,如再接收这批货,势必造成积压。因此提出:按标的价款降低 20%以作保管费,方予接收,否则拒绝收货付

30、款。双方协商无效,长沙方起诉到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要求赔偿经济损失,保护其合法权益。 请问:长沙方的诉求是否有法律依据?法院应该如何判决? 10. 2003 年 11 月 2 日,中国工商银行青岛市某支行(以下简称工商支行)与青岛市某物资发展公司(以下简称物资公司)、青岛海尔空调器总公司(以下简称空调公司)签订 了一份借款合同,合同约定:由工商支行借给物资公司人民币 800 万元用于购房,借款期限自2003 年 11 月 2 日至 2004 年 5 月 7 日,月息为 7.05%,空调公司作为借款方的担保单位,如借款方不能履约,由担保方连带承担偿还贷款本息的责任。合同签订后,工商支行按约定将款

31、贷给物资公司。借款期限届满,物资公司未还款,担保方也未能履行担保义务。工商支行遂向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判令物资公司、空调公司偿还借款本息,判令海尔集团对空调公司担保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法院审理查明:物资公司于 2001 年 7 月 31 日至 2003 年 11 月 1 日期间,与工商支行工作人员王某勾结,非法侵占工商支行资金 800 万元。因物资公司无力偿还,工商支行将该800 万元作挂帐处理。为挽回损失,工商支行同意物资公司补办贷款手续,将物资公司所欠800 万元转为贷款,并要求物资公司提供担保。同年 9 月下旬,工商支行派人与物资公司人员一道去上诉人空调公司核保,双方对空调公司

32、声称贷款用途是为联合建房。空调公司遂同意为该笔借款提供担保,三方签订了上述借款合同。同年 11 月至 12 月,物资公司与工商支行配合,以虚假票据和转账支票,通过银行内部平账,将银行被物资公司非法占用而挂账的800 万元转为形式上的正常贷款。“贷款”期满后,物资公司仍无力偿还该 800 万元欠款本息,工商支行遂向法院起诉。 请问:依据上述事实,并根据合同法和担保法的有关规定,你认为法院应如何判决?为什么? 11. 2002 年 5 月 2 日至 2004 年 11 月 20 日,中国农业银行某市支行(以下简称市农行)和某市造纸厂(以下简称造纸厂)先后签订借款合同 7 份,总金额为 131.5

33、万元,每份借款合同上均由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支公司作为担保人签字盖章。借款期满后,造纸厂已还 20 万元,尚欠借款本金 111.5 万元及利息。 7 份合同中,其中 2004 年 4 月 11 日所订的合同约定借款金额为 21.5 万元,实际借出 44 万元,超过合同约定 22.5 万元。另外,由于造纸厂未能在约定期限内履行还款义务,经与市农行协商,双方于 2005 年 12 月 20 日达成延期还款协8 议,但未经保险公司同意。后因催款无着,市农行以造纸厂和保险公司为被告向法院提出诉讼,要求造纸厂偿还借款本金 111.5 万元及利息,并由保险公司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请问:你认为法院应如何判决?为

34、什么? 12. 2002 年 12 月 20 日,中国建设银行某市分行(以下简称建设银行)与某市恒生物业发展公司(以下简称恒 生公司)签订借款合同,合同约定,由建设银行向恒生公司贷款人民币 200 万元,并约定借款期限、利率等内容。同时,伟乐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伟乐公司)愿意为恒生公司提供担保,并就上述借款与建设银行签订了抵押合同,以其 3 处房产作为抵押物,并将购买这 3 处房产的公证文件交由建设银行保存,以证明其担保能力。建设银行考虑到恒生公司经营情况良好,又掌握着伟乐公司的房产,便将 200 万元借给恒生公司。借款合同到期后,恒生公司与伟乐公司均未履行还款义务,建设银行诉至法院,请求判

35、令二被告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或以抵押物折价或拍卖、以变 卖抵押物的价款优先受偿。 请问:你认为法院应如何判决?为什么? 第六章 国际货物买卖法 一、判断题: 1国际货物买卖是指国家与国家之间的货物买卖。 2国际货物买卖合同订约各方当事人可以是法人,也可以是自然人。 3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标的可以是动产,也可以是不动产。 4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约定的货物数量都是确定的。 5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约定的货物价格都要用美元计价。 6发盘一经发出,即不可撤回。 7发盘应向一个或一个以上特定的人提出。 8接受可以对发盘进行适当的修改。 9还盘实质上是受盘人 对原发盘人作出的一项新的发盘。 10某国国内立法也可以

36、是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法的表现形式。 二、案例分析题: 1我国甲公司与美国乙公司签订了出口我国汽车的合同,贸易术语采用了 FOB 广州港。当货物装运时发生意外,一辆汽车在吊装过程中摔下,掉落在货船的甲板上,造成损坏。所有货物装船完毕后,船长签发了已装船提单并注明:除一辆汽车由于装船过程中出现损坏外,其他货物表面良好。甲公司也于当日向乙公司发出了装船通知。货物三周后到达美国。当乙公司提货时,发现除了提单表明受到损坏的汽车外,其他汽车的表面由于在货舱内互相碰撞而出现多处刮痕、变形等损坏。乙公司遂向甲公司提出索赔要求。 请问:本案法院或仲裁机构应如何处理? 2我国广东甲公司向新加坡乙公司出口罐装奶酪,价

37、格术语 CIF 新加坡,卖方为买方投保了 ICC( C)险。甲公司将奶酪装于铁罐内,再将铁罐装于纸箱内。乙公司合同中要求甲公司使用集装箱运输,但甲公司认为不需要采用集装箱运输方式,遂选择非集装箱货运船运输货物。货船运输途中遭遇大雨,堆放在舱门附近的货物遭受雨淋,纸箱受到浸泡,箱内铁罐出现锈斑。货物运达后,乙公司检验发现铁罐的锈斑,不符合合同中双方对于货物的品质要求,遂 要求卖方赔偿。卖方认为货物的风险从装运港船舷起已转移到了买方,由此建议买方自行向保险公司索赔。 9 请问:本案法院或仲裁机构应如何处理? 3中国海南甲公司向马来西亚乙公司出口冷冻海鲜,价格条款采用 FOB 海口。货物于9 月 8

38、 日装船,并于当晚起航。以往甲公司通常的做法是采用 CIF 术语,在船只离港后到轮船公司交付运费时签发提单,然后寄往国外客户或交往银行。由于这次合同采用的是 FOB术语,不需要交付运费,所以将货物装船后,甲公司也没有到轮船公司签发提单。 9 月 22日,乙公司得知船只已经抵达,而自己还没有收到正本提单 。乙公司马上传真甲公司询问寄发提单事宜,甲公司急忙前往轮船公司签发提单,并以特快专递寄往马来西亚,这才避免了可能造成的重大损失。 试分析本案涉及的是什么法律问题? 4. 2005 年 3月 2 日,中国浙江某进出口公司向马来西亚某公司预售一批原材料,电文称:“兹发价: 5 万吨一级木材,每吨单价

39、为 2000 美元 CIF 吉隆坡,装运期 4/5 月,即期信用证支付;须以货物尚未售出为准。” 3 月 8 日接到马来西亚回电,“你 3月 2 日电接受”。此时,因国际市场木材涨价,原发价的价格明显对出口公司不利,因此,出口公司与日本一公司签订木材买 卖合同,按国际市场价售出木材。 请问浙江某进出口公司是否违约?为什么? 5. 2002 年,山东省某进出口公司电告巴基斯坦一客户,电文为:“兹发价: 500 台琴岛利勃海尔冰箱 BYD21 型,每台单价 285 美元, CIF 卡拉奇,装运期 8/9 月,即期信用证支付;限 7 月 10 日前复到有效。” 7 月 6 日,接巴方客户回电,“你

40、7 月 2 日电接受,进口许可证正在申领中,一旦获证即开出信用证。”此时,正值国内冰箱因原料涨价而相应提价,原发价的价格明显对出口公司不利,出口公司拒绝向巴方交货。 请问出口公司是否违约?为什么? 6我国江 西某公司与泰国某公司就售卖烟花爆竹事宜达成协议,总价值 30 万美元, 12月 5 日前交货。卖方实际交付的是伪劣烟花爆竹,价值仅 10 万美元。买方认为卖方违反合同,要求减价。 请问买方要求减价是否有效?为什么?应减价多少? 7我国某自行车总厂从德国进口一批钢管,双方订约前,中方业务员告诉卖主(负责人),这批钢管是供轧制自行车轮头用的。卖主按合同规定交货。后来中方对钢管轧制,发现弯曲后出

41、现裂痕,不能制造自行车轮头。 请问该案应如何处理?为什么? 8我某进出口公司向英国公司发价,出售兰麻制品一批,发价限对方接受于 5 月底前复到有效。 5 月 10 日,我某进出口公司接英国公司电传称“你 5 月 8 日电悉,报价太高无法接受,请考虑降低价格,再行商议”。半月后兰麻制品的市价明显趋涨。 5 月 26 日,英国公司再次发来电传:“你 5月 8 日电接受,请速寄销售确认书,以便会签后开证。”此时,我某进出口公司也已获悉兰麻制品行市看好,遂以高价卖给他人。 请问我方公司是否违约?为什么? 9我国某公司与英国某公司洽谈出售某种原料产品 400 吨;我方公司发电报称“确认售与你方 400

42、吨, 7 月在伦敦交货,请汇 40 万英镑”。英方公司复电: “确认你方电10 报,条 件按你方电报规定已汇交你方银行 40 万英镑请确认在 6 月装船交货。”我方未予回电,以高价将该产品售与第三方。 请问我方公司是否违约?为什么? 10日本某进出口公司向我国一医药公司发价,出售一批西药,发价限对方接受于 8月底前复到有效。 8 月 5 日,我医药公司向日本公司发电传称:“你 8 月 2 日电悉,报价太高无法接受,请考虑降低价格,再行商议。”日本公司同意降价 10%并发电复我医药公司。半月后西药的市价明显趋涨。日本公司向我医药公司发来电传,要求重新提高价格,被我医药公司拒绝。 请问日本公司以高

43、价将西药卖给他人 ,日本公司是否违约?为什么? 11.中国的甲公司与美国的乙公司订立一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合同约定:甲公司出售一批木材给乙公司,履行方式为:甲公司于 7 月份将该批木材自吉林交铁路发运至大连,后由大连用船运至美国纽约,乙公司支付相应对价。但 7 月份甲公司没有履行合同。 8月 3 日,乙公司通知甲公司,该批木材最迟应在 8 月 20 日之前发运。 8月 10 日,甲公司依约将该批木材交铁路运至大连。但该批木材在自大连至纽约的运输途中因海难损失 80%。双方因对货物灭失的风险约定不明而发生争执。乙公司认为,甲公司未于 7 月份履行合同,违约在 先,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合同因甲公司

44、未按时履行义务已终止,故货物损失的风险理应由甲公司承担。 请问: 乙公司是否有权要求甲公司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为什么? 乙公司认为本案合同因甲公司违约已经终止的观点是否正确?为什么? 本案中,货物损失的风险应由谁承担?为什么? 12. 2003 年 11月 2 日,香港 N 实业公司与江苏 M 进出口公司签订了一份购销电子产品的货物买卖合同。合同规定:香港 N 实业公司提供 M 进出口公司电子元件 l 万套,每套 500元,总金额为 500 万元,交货条件为 CIF 中国南通港,装运期为 2004年 1 月,信用证为不可撤销、不可转让信用证,买方应于 2003 年 12月 2 日前开出。此后,

45、M 公司把依上述合同订购到的 1 万套电子元件转售给江苏省 Q 贸易公司,并且双方在 2004年 1月 10 日签订了买卖电子元件的购销合同。根据该合同, M 公司预计可得利润 30 万元。 香港 N 实业公司与江苏 M 公司签订合同后,未能落实货源,便传真通知 M 公司须推迟交货期。经过磋商,双方于 2004 年 1 月 30 日达成协议,把交货期推迟到 2004年 7月 8 日。协议未规定 M 公司开出信用证的时间。 5 月, M 公司询问 N 实业公司何时开出信用证, N 公司复称:“暂时不要开出 信用证。” M 公司又传真对方称,希望能在货物装船前 60 日接到开信用证时间的通知。 N

46、 公司复电表示认可。 6 月 15 日, M 公司再次要求对方按时交货,并询问开出信用证的时间。对此, N 公司未作答复。 7 月 8 日, N 公司也未能按期交货。 9 月,M 公司因未能如期履行与 Q 公司签订的买卖合同,向 Q 公司赔偿了 21 万元。对此, M 公司向N 公司提出解除合同,并要求 N 公司赔偿全部损失。 11 月 28 日, N 公司致函 M 公司称, M 公司未能在合同规定期限内开出信用证,违约在先,因此不能要求其负赔偿责任,并声称如果 M 公司愿意继续进行电子元件的贸易, 即可提供全部货物。 M 公司则表示要解除合同,并要求 N 公司赔偿其包括利润在内的全部损失。双方争执不下,于 2004 年 10 月, M 公司依据合同仲裁条款,向仲裁机构提出仲裁。 请问:香港 N 实业公司有无构成根本违约? M 进出口公司可否提示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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