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请对罪犯黄奇聪减刑建议书(2018)闽莆监减字第1031号 罪犯黄奇聪,英文名HUANG QI CONG,男,1974年7月10日出生,加拿大国籍,护照号码GA272339,汉族,大学文化,现在福建省莆田监狱十监区服刑。 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6年6月29日作出(2016)闽02刑初34号刑事判决,以该犯犯走私珍贵动物制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五十万元。其刑期自2015年9月26日起至2026年3月25日止。该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罪犯黄奇聪于2016年9月9日交付福建省莆田监狱执行刑罚。考核情况:考核期2016年9月至2018年9月累计获考核积分3005.5分,已获得表扬5次。 以上事实有在押罪犯改造情况表、罪犯评审鉴定表、奖惩审批表等材料予以证实。 综上所述,罪犯黄奇聪在刑罚执行期间,能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经公示无异议,符合减刑条件,可予减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二十九条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