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代征协议书赣新经税 委 2019 50002 号甲方(委托单位):国家税务总局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地 址: 江西省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枫林大道1196号乙方(受托单位、组织或个人):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南昌市湾里区分公司下罗营业所 地 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选填):乙方或乙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居民身份证号码:为加强税收征收管理,保障国家税收收入,做好代征税款工作,甲、乙双方经协商于 2019 年 01 月 30 日签订如下委托代征协议。一、甲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委托乙方代征税款。二、本协议规定,由乙方代征以下税款:(一)代征税种及附加: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二)代征范围:自然人开票 (三)计税依据及税率:增值税 不含税收入0.03,城市维护建设税 增值税0.07,教育费附加 增值税0.03,地方教育附加 增值税0.02(四)代征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