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博士后人员的进站申请材料1博士后申请表。不要剪贴,重要之处不要涂改。 2专家推荐信。由两位本学科领域的博士生导师或相当水平专家填写,一般其中有一位应是申请人的博士导师;对于留学人员,一般应有一位国外导师或科研项目负责人作为推荐人。 3博士学位证书复印件。暂未拿到证书者可请学位授予部门出具决定授予学位的书面证明或其已通过论文答辩的决议书复印件,获得学位证书后须及时向招收单位补交证书复印件;获得学位情况均应经招收单位核认。4培养单位证明或有关用人单位同意做博士后的意见。属国家统一分配的博士毕业生,须由博士生培养单位的有关主管部门提供书面证明;凡委托、在职、定向培养和现役军人及其他已有工作分配协议的
2、申请人,须提交原工作单位或有关用人单位人事部门同意本人做博士后的意见,并最好同时注明对其出站后分配去向的意见。 5本人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注明迁出和迁入地户口登记机关名称;回国留学人员出国前已注销国内户口的,需出具户口注销证明,一般由注销地户口登记机关出具。 6在国外的留学人员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推荐意见,以及留学博士回国做博士后意向书并附反映本人当前研究工作情况的论文资料。 7其他材料:体检材料;根据具体情况,要求申请人补充填报和提供反映本人品德、学业、业绩、政治面貌等方面的证明材料,包括核实博士后申请表填写内容的材料等。其中身体状况材料必须按合肥研究院要求体检并提交给合肥研究院人教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