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大连理工大学博士后研究人员聘用协议甲方(聘任方): 乙方(受聘方):博士后研究工作人员 为保障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人事部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国人部发2006149 号关于博士后管理工作规定 ,结合我校具体情况,经平等协商,订立此协议。第一条 聘用岗位工作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第二条 聘用岗位工作及任务经大连理工大学人事处及博士后流动站考核、审批、同意,并报辽宁省人事厅博士后服务中心以及国家人事部全国博士后管理办公室批准,现聘用 博士为大连理工大学 博士后流动站正式研究工作人员。在站期间研究课题为: ,合作导师: 。第三条 权利和义务一、甲方权利义务1根据国家、学校有关规
2、定及双方确定的研究工作的目标及任务,对乙方进行考核、管理,具体考核、管理办法按照大连理工大学博士后管理工作实施细则执行。2乙方人事关系转入大连理工大学,工作期限内工资福利待遇按大连理工大学博士后管理工作实施细则执行。二、乙方权利义务1. 根据国家文件规定:全职博士后是国家正式职工,属短期流动的正式教工,在站期间计算工龄,享受所在学校正式职工待遇,其日常管理由所在学校相关部门及有关院、系(所)负责。2. 乙方在为甲方工作期间享受甲方为其提供的工作和生活条件:开展研究工作所需的办公场所和必要的设备;甲方为乙方提供配备基本生活设施的公寓住房(租金由乙方自付) 。3. 为甲方工作时间以本协议规定的聘用
3、期限为准;完成所聘任研究工作岗位的工作目标及任务;接受甲方的考核、管理。4. 乙方在聘期内所取得的教学、科研等成果均属职务成果,其发表的有关论文、著作或申报的有关奖励、专利和科研项目及经费等,均须同时署名乙方及甲方。5. 乙方出站后应及时退出甲方所提供的公寓住房。6. 作为甲方的正式研究工作人员,乙方必须遵守学校的一切规章制度。7. 乙方进站两个月之内应进行开题并签订博士后聘用协议。第四条 协议的变更与解除乙方因违反学校相关规定被辞退或因个人原因主动提出退站,须返还甲方为乙方支付的包括工资、福利、科研等一切费用。聘任期间如发生双方无法预见、无法防范,致使协议无法正常履行的事由,需要变更或解除协议的,聘任双方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妥善处理。必要时,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可对本协议书进行修改或补充。在聘期内双方任何一方因特殊原因提出解约的,需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协议中止同时乙方需按国家规定通过中国博士后网上办公系统办理退站手续。附加协议:超过本协议规定的工作期限,停发工资福利待遇并由博士后本人缴纳延期出站期间的全部医疗保险费用。 第五条 附则本协议书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本协议自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甲方:大连理工大学人事处(公章) 乙方:博士后研究工作人员负责人: (签名):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