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江阴职业技术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公务车辆使用和管理规定为规范继续教育学院公务用车程序,统筹安排公务车辆,提高公务用车的使用效率,促进继续教育学院工作的有序开展,特制定以下规定:一、本规定适用对象:继续教育学院办公室、各科室、驾驶员二、办公室职责:1、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合理安排,车辆调度实行先急后缓、先远后近,优先保证继续教育学院重要事务及活动用车的原则,确保学院重大任务用车。2、协助江阴学院党政办等有关部门负责车辆年审年检等车务事项和对驾驶员的管理。3、定期做好驾驶员安全教育,确保安全行车制度落到实处。4、须每天按实填写公务用申请表,每周报院办审核。三、驾驶员职责:1、驾驶员要自觉遵守工作纪律,提
2、高服务质量,做到准时出车。2、驾驶员必须遵守交通法规,及时按照年审、保险等要求及时办理相关手续,严禁违章行车和酒后驾车。3、驾驶员要自觉做好车辆的日常保养和保洁工作,保持良好的车容车貌和运行状态,严禁车辆带故障行车,保证安全行车。4、驾驶员一律不准私自出车,休息日、节假日和夜间车辆必须停放在继续教育学院指定位置。如有特殊情况,必须向办公室或院长事先说明。5、驾驶员不得将公务用车交由非专职驾驶员使用。三、公务用车使用范围1、江阴学院领导公务用车;2、江阴学院党政办公务用车;3、继续教育学院业务用车;4、继续教育学院统一组织的外事活动、重要会议用车;5、其他特殊情况下的用车;四、车辆使用规定:1、
3、各科室因业务需要安排用车的,应由科室负责人以上部门领导或分管副院长提前一天向办公室申请,并填写“用车申请单” ,由继教院院长审批,以便统筹安排,提高效益。2、遇特殊情况急需当日用车的,由办公室协调安排出车,但原则上应优先保证计划内用车。3、各科室因公赴市内各乡镇、学校办事,原则上为 2 人以上同行或提取运送单人无法提携的各类物资可安排出车。4、各科室因公赴市外办事,原则上为 3 人以上同行或提取运送单人无法提携的各类物资可安排出车。5、参加上级统一组织的外事活动、重要会议原则上为 3 人以上可酌情安排出车。6、江阴学院用车需由学院党政办协调,并由继教院办公室备案。7、节假日和双休日需公务用车的,必须提前二天填写用车申请单,报院办同意后方可使用。五、驾驶员管理1、驾驶员应服从办公室的管理和调度,不得无故拒绝、推诿。除江阴学院党政办、继教院院长外,其他部门无权调度车辆。2、驾驶员必须严格履行驾驶员职责。车辆需维修时,驾驶员应事先征得学院党政办公室领导同意,然后到指定厂家维修,如遇特殊情况需在指定维修点之外保养维修时应报经党政办同意,并由学院党政办公室相关领导签字同意后方可报账。3、继教院办公室为驾驶员和车辆的直接管理单位。4、杜绝私车公用,每天车辆必须停泊在成教院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