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材料调差问题探讨摘要:工程造价的高低,直接反映着投资效益的好坏,充分体现了建设项目的工作质量和管理水平。在工程建设中,只有随时关注材料、机械价格的波动,把造价管理工作作为一项核心工作,才能更好地进行成本控制,才能真正降低工程造价,提高经济效益。 关键词:建筑材料;价差调整 中图分类号: TU5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改革开发以来,我国工程造价管理及计价方式,发生了多次变化。随着市场经济价格体制的建立,在新的经济模式指导下,建筑材料价格的变动,形成了不同的市场价。各时期材料价格的变化必然会带来工程造价的直接变化。企业的最 终目的是盈利,而近年来由于国内外原材料的上涨,
2、导致各行业原材料成本的增加,给企业带来很大的压力,而建筑行业更为明显。因此,如何合理地调整建筑工程的材料价差,实行建筑材料价格动态管理,对最终合理地确定工程造价,将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建筑工程材料价差产生的原因 在建设工程项目中,构成直接费的人工费占 20%,材料费约占70%75%,机械费约占 5%左右。由此而论,材料价格取定的高、低将会直接引起工程建设费用的高、低。事实上,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各种建筑材料将会随着国家宏观经济政策调整、地区差异、时间差异、供求关系等的状况变化而处于经常波动状态之中,无论价格是上涨还是下落,其波动是经常、绝对的,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 建筑工程材料价格调整办法 目前
3、普遍实行了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我市建设工程管理部门结合实际颁布了我市材料调差办法,具体如下: 由于非承包人原因引起的用于本工程的人工、主要材料(主要材料是指用于本工程的某种材料价款总额达到合同价款 8%及以上的材料)及机械使用的价格波动超过5%时,合同价款应作调整,主要材料价格波动时合同价款的调整办法如下: 当材料价格上涨时 若 PtP0,且QiPi/(Q 总P0)1.05,则: C 增=Q 总PtQiPi/(Q 总P0)1.05 若 PtP0,且QiPi/(Q 总Pt)1.05,则: C 增=Q 总PtQiPi/(Q 总Pt)1.05 当材料价格下跌,且QiPi/(Q 总P0)0.95 时:
4、 若 PtQiPi/Q 总,则: C 减=Q 总Pt0.95QiPi/(Q 总P0) 若 PtQiPi/Q 总,则不予调减,即: C 减=0 式中: C 增调增合同价款; C 减调减合同价款; Q 总某材料到第 i 个月的实际总用量; Qi施工期第 i 个月的某材料实际用量 Pt承包人投标文件商务标书中某材料的投标单价; Pi施工期第 i 个月深圳建设工程价格信息发布的某材料价格;P0投标期(商务标的编制日期)深圳建设工程价格信息发布的某材料价格。 如投标报价中无法确认某材料的单价时,可用 P0 替换 Pt,参考上述方法调整合同价款。 材料调差过程中应注意的问题 1、如何确定哪些是主要材料?
5、现行我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部门颁布的深圳建设工程价格信息(以下简称价格信息)中的材料分类较细,以一般工程项目中用量较大的材料比如钢筋、碎石、商品砼为例, 价格信息中的钢筋分为10mm 以内、1012mm、1214mm,碎石分为 1 厘米、24 厘米、4 厘米以上,砼分为 C10、C15、C20,不同规格材料价格不同,如果按材料调差办法中所指的主要材料是指用于本工程的某种材料价款总额达到合同价款 8%及以上的材料,这就带来一个问题主要材料名称是统称还是要具体细分到每一种规格呢?如果是统称钢筋或碎石,那么各种规格的钢筋或碎石加在一起就有可能超过合同价款的 8%而被列为主要材料可以参与调差,但套用调差
6、公式时就会存在因不同规格材料价格不同无法确定 Pi 而导致调差无法进行下去。如果主要材料是指细分到每一种规格,就很有可能会导致在本项目中没有一种材料会达到合同价款 8%及以上而不能调差。因此建议甲、乙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应该在补充条款中明确注明要调差的材料名称种类,而不是以是否超过合同价的 8%作为判断是否调差的条件,造成后期结算过程中不必要的纠纷。 2、如何确定调差公式中的“Qi” ,即施工期第 i 个月的某材料实际用量问题 现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根据国标清单的规定,往往一个清单子目包含数个不同工作内容,对应不同工作内容也就有不同定额计价子目。以市政排水工程为例,砼沉井项目的清单计量单位是“
7、座” ,而该清单下的计价定额却要分别按砼井壁、砼刃脚、砼底板、挖土下沉等不同子目套定额。我市公布的调差公式中的“Qi”指的是施工期第 i 个月的某材料实际用量,该用量与监理工程师每个月签认的形象进度工程量不同。监理工程师在确认排水工程每个月的形象进度时往往是按完成“米” 、“座”来确认,而不是按完成多少砼来确认。因此咨询公司根据施工单位提供的每月形象进度报表调差时,往往与施工单位在“Qi”上产生较大分歧,产生分歧的原因在于按标底的清单项目构成分析施工期每个月的材料用量与按施工单位的投标清单项目构成分析施工期每个月的材料用量会产生数量差异,施工单位在投标报价时往往采用不平衡报价,通过故意或有意调
8、整定额中的材料用量来达到不平衡报价的目的,而不是通过调整价格和费用的方式达成。在这种条件下如果按施工单位的投标清单单价构成来分析要调差的工程量,往往会造成偏差较大。而按照标底的清单单价构成来分析在依据上也不充分,因为投标价一旦确认,即作为合同价的基础,而标底只是作为控制投标报价的依据。因此甲、乙双方在施工过程中分别要做好每个月实际材料用量的统计、确认工作,而不是以工程形象进度来代替材料用量记录,减少纠纷。 3、如何确定材料价格是上涨还是下跌 市场经济条件下,价格围绕价值上下波动。由于受市场供求关系、宏观经济调控等影响,建材市场也处于经常波动状态。在实际施工期间,如果价格一直处于上涨或下跌状态,可直接按调差公式执行,如果价格有涨有跌,那如何执行调差公式呢? 从上文调差公式不难看出,调差公式是把材料价格上涨或下跌作为首要判断条件,对于施工期较长,且施工期内材料价格上下波动较为频繁的材料,是无法从直观上直接判断的。因此笔者建议从QiPi/(Q 总P0)入手,根据QiPi/(Q 总P0)的值的大小判断,当QiPi/(Q总P0)1.05 时可以判断为材料价格上涨,当QiPi/(Q 总P0) 1.05 时可以判断为材料价格下跌,这样可以很好地与调差办法统一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