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度条 1 条 为 了规范行政 执法行为,促进和保障行政执法机关依法行政,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省、市区政府关于实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度体系的有关要求,结合本镇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行政执法 评议考核与公务员的年度考核、部门业务考核同步进行。第三条 镇政府成立行政 执法监督检查考核评议领导小组。由镇政府法制办公室负责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及评议考核的日常事务。第四条 考核内容包括 :行政执法责任制建立、学习宣传法律法规、执法人员培训考核、各项制度的建立、执法队伍建立、执行法律情况、错案责任追究情况等方面。第五条 评议考核对象为政府各组成部门及其全体行政执法人员。第
2、六条 评议考核实行分级负责制(一)对镇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的考评由各部门自评,分管领导签署意见,报考评小组评定,考评以各部门执法职责为依据。(二)对行政执法人员的考评,先由个人自评、各部门初评,最后由考评小组评定,考评以“执法人员 定期考核评议表” 为依据。第七条 对行政执法人员的考评采用百分制,按考核内容、考核标准、责任书进行量化考核。考评结果为优秀、称职、不称职三种,90 分以上者为优秀; 60 分至 90 分者为称职,60 分以下者为不称职。2第八条 奖惩(一)考评结果作为评选年度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内容之一,得分低于 90 分的,不得参加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评选。(二)考评结果与公务员考核挂钩。(三)考评结果作为干部政绩考核、职务晋升的重要依据。(四)在评议考核过程中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行为或者徇私舞弊、枉法裁决、玩忽职守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思灵镇人民政府2018 年 11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