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西北大学绩效工资科研(人文社科类)业绩奖励津贴实施办法(试行) 为了准确、客观地评价科研工作业绩,充分调动广大教师和科研人员的积极性,推进学校科研工作持续、健康、快速发展,根据西北大学绩效工资实施方案(试行)和西北大学绩效工资实施细则(试行)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一、人文社科科研津贴根据学校当年划拨人文社科绩效津贴总数按比例进行切块,各组成部分与所占比例:1、科研组织工作业绩,10%2、科研项目及经费业绩,35%3、科研成果业绩, 35% 4、科研平台建设及科研活动业绩,10%5、综合调节, 10%每项切块内按工作成绩累计积分,并由累计积分换算各单位应得绩效津贴数,五项之和即为各单位人文社
2、科绩效津贴总额。二、科研工作业绩总量计分津贴积分方法:1、科研组织工作业绩:(1)科研工作年度总结及各类数字汇报到位,30 分;(2)年度组织申报国家社科重大招标项目、国家教育部重大攻关项目,每项计 20 分;年度组织申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国家教育部基金项目,各部委基金或攻关项目,每项计 7 分;年度组织申报陕西省2社科基金项目 5 分;其他省级项目及教育厅项目,每项计 3 分;申报校内科研基金及各类横向科研项目,每项计 2 分。(3)年度申报教育部社科优秀成果奖,每项计 15 分;申报陕西省及其他省部级社科奖,每项计 10 分;申报教育厅优秀社科成果奖及其他厅局社会团体奖,每项计 8 分。注
3、:各切块分值金额不同,每 1 分所值金额由切块经费除以各单位积分总和得出,各单位科研组织工作绩效经费由单位切块内积分乘切块分值金额得出。2、科研项目成绩:(1)新增国家级项目,主要指国家社科基金项目,重大项目每项计 150 分,重点每项计 100,面上每项计 50 分;承担外单位重大重点项目的子项目并获取相应经费者,每项计 20 分。(2)新增国家部委项目,主要指国家教育部社科基金项目及其他部委在全国范围内公布征集的科研任务,重大项目每项计 150 分,重点每项计 100 分,面上每项计 40 分;(教育部重点研究基地各类项目统一每项计 40 分),承担外单位该类重大重点项目的子项目并获取相应
4、经费者,每 项计 15 分。(3)新增省级一类项目,主要指陕西省及各省社科基金项目,重点重大每项计 40 分,面上每项计 20 分。(4)新增省级二类项目,主要指陕西省社科基金项目之外有关省级上级部门公开征集的项目,重点重大每项计 20 分,面上每项计 15分。3(5)厅局级科研项目,每项计 10 分。(6)横向科研课题,当年到款 100 万元以上,每项计 150 分,到款 50 万元以上,每项计 100 分;到款 30 万元以上,每项计 40 分;到款 20 万元以上,每项计 30 分;到款 10 万元以上,每项计 25 分;到款5 万元以上,每项计 15 分;到款 2 万元以上,每项计 1
5、3 分。(纵向科研经费到款 30 万元以上,按横向到款标准追加计分)。(7)校内基金及其他项目,每项计 10 分。(8)完成期限内在研同类项目,每项按新增项目得分的 20%计分;延期项目不计分,无正当理由未按期限要求完成的项目,扣除新增项目同等计分。3、科研成果业绩:(1)论文L1、在中国社会科学(中、英版)等国内公认权威期刊发表论文,每篇计 400 分;在 SSCI、A&HCI 和校“ 权威期刊目录” 期刊发表的论文每篇计 200 分;在校“ 核心期刊目录” 期刊 发表的论文每篇计 40 分;被 CSSCI 收 录的论文计 30 分;其他期刊发表的论文每篇计 10 分。论文发表后,被 中国社
6、会科学文摘、新华文摘等摘登论文 12以上者,追加计 30 分,被中国人民大学报刊复印资料全文复印转载,追加计 20 分。在同一期刊上用中、英文同时刊登的论文,英文论文再计标准分的 10%。L2、在正式出版的国际学术会议论文集中刊登的论文,每篇计15 分。国内学术会议论文集中刊登的论文,每篇计 10 分;“ 译文” 计4相对应标准分的 50%;被更高等级期刊转载的论文(中文或外文),就高计分。L3、研究成果被列入国家社科规划办成果要报、“专家建言” 的各类成果,每 项计分 60 分,获得党和国家领导人重要批示,追加 40分;列入陕西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成果要报、“专家建言” ,每项计分 40 分
7、, 获得省级主要领导同志重要批示,追加 20 分。(2)著作Z1、由人民出版社、科学出版社、科学技 术出版社、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中华书局、商务印书馆、三 联出版社和高等教育出版社出版的学术专著,每部计 150 分,第二作者计 50 分,不重复计分。Z2、专业出版社出版的学术专著每部计 100 分,第二作者计 30分,不重复计分。Z3、其他学术著作每部计 50 分,第二作者 15 分,不重复计分。非第一第二作者的合著著作,每 1万字计分;38 万计 10分;8 万以上计 20 分;所有合著著作(含译著)的顾问、编委、审校等不计分。(3)科研成果获奖计分标准:J1、获 国家级奖 (暂未设立)一等
8、奖 1000 分,二等奖 600 分。J2、获 得教育部社科 优秀成果奖一等奖, 计 600 分,二等奖计500 分,三等 奖计 400 分。J3、获 省部级 一等奖计 400 分,二等 奖计 200 分,三等奖计 100分。5J4、获厅 局级 一等奖计 100 分,二等 奖 50 分,三等 奖 30 分。4、科研平台建设及科研活动(1)有国家级重点科研基地的单位,每个基地计 100 分;有教育部重点科研基地的单位,每个基地计 80 分;有其他省部级重点科研基地的单位,每个基地计 40 分。同一个科研基地,分属不同级别的,按高计分,不重复计算。(2)担任全国性学术组织副理事长(副会长)以上职务
9、者的所在单位,计 20 分;担任全国性学术组织常务理事、担任省级学术组织副理事长(副会长)以上职务者的所在单位,计 10 分。(3)学术交流活动:主(承)办学术会议国际性会议,每次计 80分;全国性会议,每次计 60 分;区域性会议,每次计 30 分。其他各类学术组织任职或学术会议根据实际情况参照以上对比执行。5、综合调节考虑到科研业绩年度浮动变化,鼓励和调动科研规模较小院系科研工作的积极性,本着“ 总体平衡,平稳过 渡” 的原则,社科处可利用综合调节对各院系科研津贴进行合理调节。三、附则1、对于虚报、冒 报科研成绩的单位,一 经查实,即勒令所属单位退还相应绩效津贴;2、凡当年发生抄袭、剽窃、侵吞、 篡改等学术道德失范事件的、给学校学术声誉和经济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单位,除扣除相应绩效津贴金额外,扣除所属单位年度应分配津贴的 10%。63、人文社科研究人员取得理工科各类研究项目、科研成果,按我校理工科科研工作绩效分配办法算出具体金额,直接加入所属单位绩效总额中;理工科科研人员取得人文社科各类研究项目及成果,按本办法算出具体金额,直接划拨科研处;管理人员取得科研工作成绩,由所属学科单位汇总上报,并由所属单位按对应绩效津贴金额酌情补贴。4、本办法未尽事宜,按“一事一议”的办法,具体问题具体对待。5、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社科处负责解释。社科处2013 年 11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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