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论“一条鞭法”及其借鉴意义【摘要】明代中后期“一条鞭法“是中国历史上一次重要的赋役制度改革,它合赋役为一,提高了税收征纳效率,促进了当时社会经济的发展。其对后世影响深远,对当今的税制改革有大借鉴意义。 【关键词】一条鞭法,税制改革,借鉴意义 一、 “一条鞭法“产生的背景 明初赋役制度主要的特点是赋役分开,实物与货币兼收以及民收民解。 (一)田赋,沿用唐宋两税法。田地分为官田与民田,官田的田赋税率高于民田,而且是由少地无地的农民租种,其税负通过田租为农民所承担,而民田多为大地主大官僚所以,税轻。 (二)役对户口征课,对象是户和丁,分三种:里甲、均徭和杂泛。 二、 “一条鞭法“的内容: 内阁首辅的
2、张居正,为了拯救明朝的危亡,力推“一条鞭法”的财政改革。化繁为简是”一条鞭法“得名由来,此法简言括之为“赋役合并、量地计丁、田赋征银、正杂统筹、赋役银由地方官直接征收” 。 按照现代税收理论可划分为: (一)纳税人:拥有土地的官僚、贵族以及农民、大地主,一条鞭法取消了大地主、大官僚、宦官贵族的免税免役特权。无地者不征税,无地商人缴纳工商税。 (二)征税对象:改革后,各项差役合并,征税对象则变为田地,统一用银代役。无论官田、民田,还是马场、草场、灶田等田地名称,一条鞭法实施以后,所有田土均称“田地” 。 (三)税目:改革前,赋役名目繁多复杂。一条鞭法统一“田地” ,取消了田土等级差异和性质差异,
3、这在一定程度上相当于官、民田等税率差异趋于统一。 (四)计税依据:“田地亩数”自然成为应纳税粮的依据。 (五)税率: 明初的十取一大体相近,一条鞭法并没有做到降低税率。 (六)税收负担:与改制前相比,一条鞭法并没有改变税负总额,其目的也不是为了“减税” 。它改变的只是征税的方式以及不同纳税人对税负承担的多少。 (七)征收管理:改民收民解为官收官解,纳税人只需要交纳税银,至于田赋运送、差役征募均由官府负责。 三、 “一条鞭法“的利弊分析: (一)优点: 1、消除徭役制度,历史的进步:一条鞭法合赋税与徭役为一体,标志着沿袭了近两千年的赋役平行制向近代租税制转化,为清朝“摊丁入亩”改革完成最终的赋役
4、制度合并打下坚实基础。 2、推动生产力:一条鞭法按亩征收的特质使政府的财政负担大部份的从农民身上转移到大地主身上。大地主成为了付税的主要来源,农民的负担减少,自然推动生产力。同时,以银代役的方式,使得大量农村劳动力得到解放,为城市工商业的发展提供了丰富的人力资源。 3、促进资本主义萌芽:一条鞭法规定计亩征银、以银纳税,从此银的流通便有了法律的根据,促进了货币流通和社会的商业化发展。 (二)弊端: 1.过于化简的弊端:由于赋役制度过于简单,纳税人无法确切知道纳什么税、该纳多少,易被税吏欺骗。新法实行不久,明政府在一条鞭法之上加派,出现“鞭外有鞭,条外有条” 。这些加派的税负最终落在了广大的劳动者
5、身上,加速了农民的破产和社会经济的崩溃。 2.无田者免差力役:一条鞭法役归于地,一些商人、手工业者无田则无须履行赋役,结果“逐末者千金而手不沾一役” ,税负严重失衡。 3.纳税效率低,对农民不公:一条鞭法规定计亩征银、以银纳税,此本是纳税形态上的进步,但是纳税人在将农产品换成铜钱的时候容易受到商人操纵粮价的剥削,加重农民负担。 4.治标不治本,对改进生产关系无裨益:改革并没有改变税负的总额,仅改变了税负征收的方式,大地主、大官僚仍可以凭借其政治上、经济上的特权转嫁税负、逃避税负。从马克思社会论来讲,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在既定封建制度的生产关系下是不可能实现的健全、公平的税制的,也即是“一条鞭法
6、”具有其局限性。 四、 “一条鞭法“的现实借鉴意义: (一)简化征收:一条鞭法最大特色是合并赋役,化繁为简,产生神奇的效用,这对于我国当前的税制改革有一定现实意义,比如房产税改革,可以合并契税、土地增值税、耕地占用税等等,统一到房产税或者物业税名下,降低征收成本,提高征管效率。 (二)土地问题:明初到中期,土地兼并日益严重,腐败滋生,国家税收大幅减少,预示着国家没落,一条鞭法的推出算是挽大厦之将倾。当前我国地方土地财政也日趋严重,腐败更是到了不得不打击的地步。地方政府的财权与事权不对等问题严重,为了抑制土地财政、官商勾结,必须进行财政改革、优化税制、转移支付制度等。当前进行的营改增政策,国税把
7、大部分税收走,通过转移支付来补贴地方,这里面很难均衡,而且不同地方财政支出有差异,日久难免产生弊端。 (三)监督机制:一条鞭法符合税收效率原则,优点很多,但是最终很快破产了。一个很重要的原因是这些措施的实施并没有得到有效的监督机制配合。 税收是国家调节经济、收入分配、保证公共品的重要手段,关系国计民生。对于我们现行的税制,严重缺乏监督机制。监督,不仅包括除了财政部、各级审计部门、人大、人大财经委、中纪委,更重要社会监督、舆论监督,我国目前没有形成有效的社会监督机制,本质上讲,很多时候自己监督自己, “创租” “寻租”的空间极大,对我们国家长久发展不利。 (四)要改革,必先获得支持: 张居正以“
8、一条鞭法”在统治阶层与既得利益集团展开了一场激烈的较量。新政使得阶级矛盾得到缓和,社会趋于安定,国家财政得到好转。经过张居正十年殚精竭虑的改革,出现了政令统一、国库充盈的新气象,史称“万历新政” 。但张居正病逝后,新政被逐步撤销,革政绩被全面否定,并下诏定其多项罪状。由此可知,任何改革都会面临既得利益集团的抵制,如何处理好少数既得利益者和多数改革受益者的矛盾统一关系,是改革者最需要着力解决的问题。 我国是个传统国家,远远未达到法制国家的要求,中国式法制的“特色”是,填补式修改法条,法到用时方去找。社会利益没有正常渠道体现于国家意志法律之中。 参考文献: 1付志宇.中国财政史M.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2011.(P181) 2付志宇.中国财政史M.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2011.(P184)3梁方仲.明代赋役制度M.中华书局.2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