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mageVerifierCode 换一换
格式:DOC , 页数:27 ,大小:182.50KB ,
资源ID:1553036      下载积分:20 文钱
快捷下载
登录下载
邮箱/手机:
温馨提示:
快捷下载时,用户名和密码都是您填写的邮箱或者手机号,方便查询和重复下载(系统自动生成)。 如填写123,账号就是123,密码也是123。
特别说明:
请自助下载,系统不会自动发送文件的哦; 如果您已付费,想二次下载,请登录后访问:我的下载记录
支付方式: 支付宝    微信支付   
验证码:   换一换

加入VIP,省得不是一点点
 

温馨提示:由于个人手机设置不同,如果发现不能下载,请复制以下地址【https://www.wenke99.com/d-1553036.html】到电脑端继续下载(重复下载不扣费)。

已注册用户请登录:
账号:
密码:
验证码:   换一换
  忘记密码?
三方登录: QQ登录   微博登录 

下载须知

1: 本站所有资源如无特殊说明,都需要本地电脑安装OFFICE2007和PDF阅读器。
2: 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
3: 文件的所有权益归上传用户所有。
4. 未经权益所有人同意不得将文件中的内容挪作商业或盈利用途。
5. 本站仅提供交流平台,并不能对任何下载内容负责。
6. 下载文件中如有侵权或不适当内容,请与我们联系,我们立即纠正。
7. 本站不保证下载资源的准确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同时也不承担用户因使用这些下载资源对自己和他人造成任何形式的伤害或损失。

版权提示 | 免责声明

本文(深圳公共区域环境卫生质量和管理要求.DOC)为本站会员(国***)主动上传,文客久久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文客久久(发送邮件至hr@wenke99.com或直接QQ联系客服),我们立即给予删除!

深圳公共区域环境卫生质量和管理要求.DOC

1、深圳市公共区域环境卫生质量和管理要求(试行)深圳市城市管理局2016年 12月 23日目 次前 言 .II引 言 .III1 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术语与定义 .14 基本要求 .35 城市道路清扫保洁 .36 垃圾收集运输 .67 公共交通运营场所(含车站、港口、机场、口岸、地铁)的环境卫生 .98 公共厕所管理要求 .119 经营性场所的环境卫生 .1510 城中村的环境卫生 .1611 公园、旅游景点、绿地的环境卫生 .1712 文体活动、购物场所的环境卫生 .1813 公路、高速公路、铁路沿线的环境卫生 .1914 水域的环境卫生 .1915 建筑工地、待建地、预留地的

2、环境卫生 .2116 其他区域的环境卫生 .22前 言 本 规 范 是 根 据 GB/T 1.1-2000 标 准 化 工 作 导 则 第 一 部 分 : 标 准 的 结 构 和 编 写 规 则 而 编 写 。 本 规 范 由 深 圳 市 人 民 政 府 提 出 并 批 准 。 本 规 范 由 深 圳 市 城 市 管 理 局 归 口 。 本 规 范 文 件 起 草 部 门 : 深 圳 市 环 境 卫 生 管 理 处 。 本 规 范 主 要 起 草 人 : 吴 学 龙 、 罗 向 东 、 李 领 明 、 魏 镇 辉 、 刘 元 喜 、 温 伟 华 等 。 本 规 范 为 首 次 发 布 。 引

3、言 为 加 强 城 市 环 境 卫 生 标 准 化 、 精 细 化 管 理 , 提 升 环 卫 清 洁 服 务 质 量 和 管 理 水 平 , 创 造 整 洁 、 优 美 、文 明 的 城 市 环 境 , 制 定 本 规 范 。 本 规 范 是 参 照 国 家 建 设 部 有 关 规 章 、 制 度 和 规 范 性 文 件 , 并 结 合 深 圳 市 实 际 而 制 定 。 深圳市公共区域环境卫生质量和管理要求1 范围 本 规 范 规 定 了 城 市 环 境 卫 生 管 理 的 作 业 规 范 和 质 量 要 求 , 包 括 术 语 与 定 义 、 基 本 要 求 、 道 路 清 扫保 洁 、

4、 垃 圾 收 集 、 运 输 、 公 共 厕 所 管 理 等 内 容 。 本 规 范 适 用 于 深 圳 市 公 共区域环境卫 生 作 业 和 管 理 。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 列 文 件 中 的 条 款 通 过 本 规 范 的 引 用 而 成 为 本 规 范 的 条 款 。 凡 是 注 日 期 的 引 用 文 件 , 其 随 后 所 有的 修 改 单 ( 不 包 括 勘 误 的 内 容 ) 或 修 订 版 均 不 适 用 于 本 规 范 , 然 而 , 鼓 励 根 据 本 规 范 达 成 协 议 的 各 方研 究 是 否 可 使 用 这 些 文 件 的 最 新 版 本 。 凡 是 不 注

5、日 期 的 引 用 文 件 , 其 最 新 版 本 适 用 于 本 规 范 。 GB 50337-2003 城 市 环 境 卫 生 设 施 规 划 规 范 CJJ/T 125-2008 环 境 卫 生 图 形 符 号 标 准CJJ/T 126-2008 城 市 道 路 清 扫 保 洁 质 量 与 评 价 标 准CJJ 14-2005 城 市 公 共 厕 所 设 计 标 准 3 术语与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规范。 3.1 废弃物(废物) 对 持 有 者 失 去 了 继 续 保 存 和 利 用 价 值 的 物 质 , 通 常 以 固 态 、 半 固 态 和 液 态 存 在 。 3.2 垃圾

6、人 类 在 生 存 和 发 展 过 程 产 生 的 固 体 废 弃 物 。 3.3 生活垃圾 人 类 在 生 活 活 动 过 程 中 产 生 的 垃 圾 , 是 生 活 废 弃 物 的 重 要 组 成 部 分 。 3.4 建筑废弃物( 建筑垃圾) 在 新 建 、 改 建 、 扩 建 和 拆 除 各 类 建 筑 物 、 构 筑 物 、 管 网 以 及 装 修 房 屋 等 工 程 施 工 活 动 中 产 生 的 废弃 砖 瓦 、 混 凝 土 块 和 建 筑 余 土 以 及 其 他 废 弃 物 。 3.5 可 回 收 物可 循 环 利 用 和 资 源 化 利 用 的 废 纸 、 废 塑 料 、 废

7、玻 璃 、 废 金 属 、 废 弃 织 物 、 废 弃 电 子 产 品 等 。3.6 有 害 垃 圾对 人 体 健 康 或 者 自 然 环 境 造 成 直 接 或 者 潜 在 危 害 应 当 专 门 处 置 的 废 电 池 、 废 灯 管 、 弃 置 药 品 、 废杀 虫 剂 、 废 油 漆 、 废 日 用 化 学 品 、 废 水 银 产 品 等 。3.7 其 他 垃 圾除 可 回 收 物 、 有 害 垃 圾 之 外 的 其 他 废 弃 物 。3.8 餐厨垃圾 家庭、饭店、食堂等产生的易腐性厨余垃圾和餐饮垃圾。 3.9 特种垃圾 产 生 源 特 殊 或 成 分 特 别 , 需 要 采 用 特

8、种 方 法 清 运 、 处 理 的 垃 圾 。 3.10 医疗垃圾 医 疗 过 程 中 产 生 的 垃 圾 。 3.11 普扫 对 城 市 道 路 、 公 路 和 公 共 场 所 进 行 的 全 面 清 扫 , 包 括 机 械 清 扫 和 人 工 清 扫 。 3.12 保洁 为 维 护 城 市 道 路 、 公 路 和 公 共 场 所 环 境 整 洁 而 进 行 的 保 持 性 清 洁 作 业 。 3.13 道路人流量 单 位 时 间 内 通 过 道 路 某 一 断 面 的 行 人 数 量 。 3.14 机动车流量 指 单 位 时 间 内 通 过 道 路 某 一 断 面 的 机 动 车 辆 数

9、量 。 3.15 废弃物控制指标 为 了 维 护 环 境 整 洁 , 单 位 面 积 内 允 许 存 在 的 废 弃 物 最 大 数 量 , 包 括 果 皮 , 纸 屑 、 塑 料 膜 、 烟 蒂 、痰 迹 、 污 水 及 其 它 杂 物 等 。 3.16 垃圾转运站 由 收 集 车 转 载 到 转 运 车 的 转 运 设 施 。 3.17 垃圾 收集 点 按 规 定 设 置 的 收 集 垃 圾 的 地 点 。 3.18 废物箱(果皮箱) 设 置 于 道 路 和 公 共 场 所 等 处 供 人 们 丢 弃 废 物 的 容 器 。 3.19 垃圾箱(垃圾桶) 收 集 家 庭 、 单 位 产 生

10、的 生 活 垃 圾 的 容 器 。 3.20 公共厕所 在 道 路 两 旁 或 公 共 场 所 等 处 设 置 的 厕 所 。 3.21 移动厕所 可 整 体 移 动 的 厕 所 。 3.22 绿地 道 路 及 广 场 范 围 内 , 用 于 改 善 生 态 、 保 护 环 境 、 为 居 民 提 供 游 憩 场 地 和 美 化 景 观 的 绿 化 用 地 。 3.23 垃圾分类收集 将 垃 圾 中 的 各 类 物 质 按 一 定 要 求 分 类 投 弃 和 收 集 的 行 为 。 3.24 城中村 城 市 化 过 程 中 由 原 农 村 集 体 经 济 组 织 的 村 民 及 继 受 单 位

11、 保 留 使 用 的 非 农 建 设 用 地 的 地 域 范 围 内 的建 成 区 域 。 3.25 集贸市场 有 固 定 经 营 场 地 、 设 施 和 服 务 机 构 , 供 若 干 经 营 者 入 场 进 行 公 开 集 中 的 农 副 产 品 、 日 用 消 费 品 等商 品 交 易 的 市 场 。 3.26 门前三包 关 于 沿 街 门 店 ( 单 位 ) 环 境 卫 生 的 管 理 要 求 , 具 体 包 括 “包 卫 生 ”、 “包 市 容 ”、 “包 监 督 ”三 方 面内 容 。 4 基本要求 4.1 环卫作业应做到文明、安全和有序,最大限度地减少对环境的污染和对公众生活的影

12、响。 4.2 环卫作业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人,确保安全生产。 4.3 环 卫 作 业 人 员 ( 含 车 辆 驾 驶 员 、 随 车 工 作 人 员 等 ) 作 业 时 须 按 规 定 穿 着 工 作 服 、 工 作 鞋 , 佩 戴 工作 牌 , 做 到 着 装 整 齐 。 4.4 环 卫 作 业 车 辆 出 车 前 应 进 行 车 辆 检 查 , 发 现 故 障 及 时 排 除 , 确 保 车 况 良 好 ; 作 业 完 毕 后 , 应 对 车辆 进 行 清 洗 和 维 护 。 非 工 作 需 要 不 得 随 意 使 用 环 卫 作 业 车 辆 。 4.5 环卫作

13、业车辆应遵守交通规则,尽量避开交通高峰时段作业,礼让行车,注意行人的安全,不得违章停放。 5 城市道路清扫保洁 5.1 城市道路清扫保洁的范围及等级 5.1.1 城 市 道 路 清 扫 保 洁 范 围 包 括 车 行 道 、 人 行 道 、 车 行 隧 道 、 人 行 地 下 通 道 、 高 架 路 、 人 行 天 桥 、立 交 桥 、 广 场 及 其 他 设 施 等 。5.1.2 城 市 道 路 清 扫 保 洁 划 分 为 四 个 保 洁 等 级 , 分 别 为 特 级 、 一 级 、 二 级 、 三 级 、 ; 实 行 特 级 、 一 级 和二 级 清 扫 保 洁 的 城 市 道 路 由

14、市 级 环 境 卫 生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统 一 认 定 , 三 级 清 扫 保 洁 道 路 由 所 在 行 政 区 环境 卫 生 主 管 部 门 认 定 。5.1.3 城市道路清扫保洁的区域划分a)特级:繁华商业步行街、市主要景观道路、24 小时通关的关口等区域。b)一级:位于重要党政机关、外事机构周边和重要商业、文化、教育、卫生、体育、交通场站等公共场所周边的道路。c)二级:位于一般商业、文化、教育、卫生、体育、交通场站等公共场所周边的道路。d) 三 级 : 位 于 一 般 企 事 业 单 位 和 居 住 区 周 边 的 道 路 。 三 级 以 下 的 道 路 如 位于远离居住区、企

15、事业单位和公共场所地区的人流量车流量较少的道路;无排水管道、路缘石和人行道未硬化等简陋的道路等按三级道路保洁要求执行。5.2 城市道路清扫保洁的质量要求 5.2.1 日 间 , 特 级 及 一 至 三 级 清 扫 保 洁 区 域 的 路 面 废 弃 物 总 数 应 符 合 表 1 规 定 。 表 1 城 市 道 路 路 面 废 弃 物 控 制 指 标 保 洁 等 级果 皮 、 纸 屑 、 塑 膜 及 其 他 杂物( 件 /500 平 方 米 )烟 蒂( 个 /500 平 方 米 )污 水( 平 方 米 /500 平 方米 )尘 土 量( 克 /平 方 米 )特 级 2 1 无 10一 级 2

16、2 无 10二 级 4 4 无 15三 级 6 6 0.5 255.2.2 夜 间 保 洁 时 , 特 级 清 扫 保 洁 道 路 的 路 面 垃 圾 杂 物 ( 仅 计 塑 料 袋 、 纸 屑 、 饭 盒 等 超 过 火 柴 盒 大 小的较大垃圾)每 500 平方米不超过 4 件,一至三级清扫保洁道路的路面垃圾杂物每 500 平方米不超过8 件。 5.3 道路清扫保洁的作业规范5.3.1 城市道路清扫保洁作业规范和定额 城 市 道 路 清 扫 保 洁 作 业 方 式 为 普 扫 与 保 洁 相 结 合 , 每 日 普 扫 1 次 , 其 余 时 段 进 行 保 洁 , 定 期 对 路面 进

17、行 冲 洗 , 具 体 要 求 应 符 合 表 2 的 要 求 。表 2 城 市 道 路 保 洁 分 类 管 理 指 标 和 定 额 标 准 表清 扫 保 洁 等 级 清 扫 保 洁 时 间( 每 日 ) 人 均 保 洁 面 积( 平 方 米 ) 机 械 保 洁 频 次( 次 /日) 冲 洗 频 次特 级24 小 时( 普 扫 时 间 见 表 注 , 保 洁7:00 至次日 4:30) 3300 3机 动 车 道 每 日 冲 洗1 次 , 人 行 道 每 周 冲 洗3 次 , 步 行 街 地面每日冲洗 1 次。一 级20 小 时( 普 扫 时 间 见 表 注 , 保 洁7: 00 至 24:

18、00) 4950 2机 动 车 道 每 日 冲 洗1 次 , 人 行 道 每 周 冲 洗2 次 。二 级18 小 时(普 扫 时 间 见 表 注 , 保洁7: 00 至 22: 00) 7000 2机 动 车 道 每 两 天 冲洗 1 次 , 人 行 道 每 周 冲洗 1 次 。三 级16 小 时( 普 扫 时 间 见 表 注 , 保 洁7: 00 至 20: 00) 9250 1机 动 车 道 每 周 冲 洗2 次 , 人 行 道 每 两 周 冲洗 1 次 。注 : 普 扫 人 工 清 扫 分 为 两 个 时 间 制 : 11 月 1 日 至 第 二 年 4 月 30 日 为 早 上 4:3

19、0-7:00; 5 月 1 日 至 10 月 31 日 为 早上 4:00-7:00。5.3.2 一 般 要 求 a) 城 市 道 路 清 扫 保 洁 应 对 道 路 环 境 突 发 事 件 如 重 大 活 动 、 恶 劣 天 气 等 制 定 应 急 预 案 。b) 环 卫 工 人 在 清 扫 和 保 洁 作 业 时 , 应 穿 着 反 光 背 心 , 并 佩 戴 工 号 牌 。 原 则 上 不 安 排 作 业 人 员 在 快速 路 、 车 速 较 快 的 主 次 干 道 进 行 清 扫 保 洁 作 业 , 需 要 人 工 在 车 行 道 进 行 作 业 时 , 应 按 车 行 线 反 方 向

20、 清扫 , 现 场 须 有 专 人 指 挥 , 疏 通 车 辆 。 不 得 将 垃 圾 扫 入 雨 水 井 、 绿 化 带 等 位 置 , 应 到 指 定 地 点 倾 倒 垃 圾 。垃 圾 倾 倒 后 应 将 垃 圾 收 集 容 器 、 清 扫 保 洁 工 具 复 位 、 摆 放 整 冲 洗 污 水 处 理 干 净 , 不 对 行 人 、 周 边 环 境和 市 民 生 活 造 成 影 响 。c) 普 扫 时 , 环 卫 工 人 应 着 重 对 路 面 、 人 行 道 、 道 牙 、 雨 水 口 、 树 眼 等 处 进 行 清 扫 。 雨 后 应 及 时 进行 路 面 积 水 清 除 作 业 。

21、d) 保 洁 时 , 环 卫 工 人 巡 回 走 动 , 清 理 路 面 的 纸 屑 、 饮 料 瓶 等 垃 圾 , 做 到 勤 走 、 勤 看 、 勤 扫 , 确 保路 面 整 洁 。e) 路 面 日 间 冲 洗 、 洒 水 作 业 时 应 鸣 报 信 号 ; 冲 洗 后 路 面 应 干 净 , 雨 水 口 不 堵 塞 。 没 有 雨 水 口 的 路段 可 不 冲 洗 。 一 般 情 况 下 , 道 路 冲 洗 应 在 7: 00 前 结 束 。 冲 洗 作 业 应 优 先 采 用 再 生 水 。 遇 到 台 风 暴 雨等 不 适 宜 冲 洗 的 气 候 条 件 下 , 应 停 止 冲 洗

22、作 业 。 f) 1 次 路 面 冲 洗 时 , 应 有 环 卫 工 人 配 合 , 及 时 清 除 路 面 积 水 , 达 到 路 面 见 本 色 , 无 油 污 、 痰 迹 、口 香 糖 渣 等 污 垢 , 必 要 时 使 用 洗 涤 剂 , 且 应 符 合 国 家 或 地 方 产 品 质 量 标 准 , 清 洁 保 洁 后 不 应 对 的 地 面造 成 损 害 。 g) 城 市 道 路 大 面 积 污 染 需 要 集 中 清 理 时 , 应 在 清 理 点 来 车 方 向 设 置 醒 目 的 路 障 和 警 示 牌 , 并 做 好防 护 措 施 。 h) 道 路 清 扫 保 洁 机 械

23、作 业 应 提 高 垃 圾 扫 净 率 并 喷 水 降 尘 , 机 械 冲 洗 喷 水 设 备 水 压 应 不 小 于300kPa。i) 作 业 车 清 扫 时 的 行 驶 速 度 应 为 每 小 时 68km, 保 洁 时 的 行 驶 速 度 应 为 每 小 时 810km。 i) 机扫 车 及 洒 水 车 作 业 时 必 须 亮 警 示 灯 、 鸣 警 示 信 号 提 醒 路 边 行 人 , 控 制 适当的水压和行速,避免污水飞溅过往行人; 夜 间 作 业 时 须 开 启 示 宽 灯 , 降 低 或 关 闭 提 示 音 乐 。 洒 水 车 必 须 在 规 定 取 水 栓 取 水 。 环 卫

24、作 业 车 辆 收 集 的 垃 圾 、 污 水 应 按 规 定 在 指 定 点 倾 倒 排 放 。j) 环 卫 作 业 车 辆 禁 止 停 放 在 消 防 通 道 、 公 交 车 站 、 盲 道 等 影 响 车 辆 和 行 人 通 行 的 公 共 通 道 。 作 业车 辆 清 扫 作 业 时 候 应 确 保 安 全 , 发 现 地 面 废 弃 物 需 进 行 清 扫 保 洁 时 应 根 据 实 际 情 况 减 速 或 靠 边 停 车 。k) 作 业 车 辆 尾 气 排 放 及 噪 声 要 求 应 符 合 国 家 的 机 动 车 尾 污 染 控 制 气 排 放 标 准 和 国 家 机 动 车 噪

25、 音 标准 。l)餐 饮 饭 店 、 集 贸 市 场 和 建 筑 工 地 等 周 边 道 路 和 泥 头 车 运 输 路 线 应 适 当 增 加 各 项 作 业 频 次 。5.4 其他设施的保洁 5.4.1 交 通 护 栏 无 积 尘 、 无 明 显 污 迹 ; , 一 级 保 洁 道 路 交 通 护 栏 每 两 周 清 洗 1 次 , 除 特 级 与 一 级 以 外的 其 他 道 路 交 通 护 栏 应 每 月 清 洗 1 次 ; 道 路 隔 音 设 施 、 桥 梁 墩 柱 等 部 位 定 期 进 行 清 洗 ; 公 交 候 车 站 、地 铁 站 出 入 口 应 整 洁 , 其 保 洁 质

26、量 应 与 所 在 道 路 保 洁 质 量 标 准 相 同 。5.4.2 特 级 保 洁 道 路 两 侧 的 建 筑 物 外 墙 高 度 2 米 以 下 部 分 每 日 清 理 2 次 小 广 告 , 每 周 清 洗 1 次 墙 面 ;一 、 二 级 保 洁 道 路 两 侧 建 筑 物 外 墙 高 度 2 米 以 下 部 分 每 日 清 理 1 次 小 广 告 , 每 两 周 清 洗 1 次 墙 面 ; 其他 保 洁 道 路 每 周 清 理 1 次 小 广 告 。 日 常 巡 回 保 洁 时 一 经 发 现 小 广 告 , 须 立 即 进 行 清 除 。5.4.3 道 路 两 侧 休 闲 椅

27、、 康 体 娱 乐 设 施 、 雕 塑 等 无 积 尘 、 无 明 显 污 迹 ; 道 路 两 侧 广 告 牌 、 路 牌 、 邮 筒 、读 报 栏 等 设 施 无 污 迹 、 积 尘 。5.4.4 道路两侧喷泉、水幕、水池等人工造景定期进行清理,确保水体及周边无垃圾、无污水积存。5.6.5 特 级 保 洁 道 路 交 通 护 栏 每 周 清 洗 1 次 ; 道 路 两 侧 休 闲 椅 等 服 务 设 施 、 康 体 娱 乐 设 施 、 雕 塑 每 天擦 洗 1 次 ; 广 告 牌 、 路 牌 、 邮 筒 、 读 报 栏 等 设 施 每 日 清 理 1 次 , 每 周 擦 洗 1 次 ; 公

28、交 候 车 站 、 地 铁 站出 入 口 的 相 应 设 施 应 每 日 清 理 乱 张 贴 、 乱 涂 写 , 每 周 擦 洗 1 次 。5.4.6 立 交 桥 、 高 架 桥 等 桥 面 的 保 洁 质 量 应 与 所 连 接 的 道 路 保 洁 质 量 标 准 相 同 。 桥 栏 杆 整 洁 , 无 乱 张贴 、 乱 涂 写 。 5.4.7 人 行 天 桥 桥 面 应 无 明 显 垃 圾 , 阶 梯 、 扶 手 、 栏 杆 应 干 净 整 洁 , 无 乱 张 贴 、 乱 涂 写 。 特 级 保 洁 道 路人 行 天 桥 桥 面 每 两 天 冲 洗 1 次 , 注 意 清 理 香 口 糖

29、渣 等 污 垢 , 做 到 桥 面 见 本 色 。 阶 梯 、 扶 手 、 栏 杆 每 天擦 拭 1 次 , 及 时 对 乱 张 贴 、 乱 涂 写 进 行 清 理 ; 其 他 道 路 人 行 天 桥 桥 面 保 洁 质 量 应 与 一 级 保 洁 道 路 相 同 ,天 桥 阶 梯 、 扶 手 、 栏 杆 应 干 净 。 人 行 天 桥 雨 篷 应 定 期 进 行 清 理 , 确 保 无 暴 露 垃 圾 。 作 业 应 采 取 自 上 而下 、 从 立 面 到 平 面 、 从 中 间 道 两 边 、 从 里 到 外 的 顺 序 。 5.4.8 人 行 地 道 地 面 、 阶 梯 、 扶 手 应

30、 干 净 , 两 侧 墙 面 无 乱 张 贴 、 乱 涂 写 。 特 级 保 洁 道 路 人 行 地 道 地 面每 两 天 冲 洗 1 次 , 注 意 清 理 口 香 糖 渣 等 污 垢 , 做 到 地 面 见 本 色 。 阶 梯 、 扶 手 、 瓷 砖 墙 面 每 天 擦 洗 。 其他 道 路 人 行 地 道 的 保 洁 质 量 应 与 所 连 接 的 道 路 保 洁 质 量 标 准 相 同 。 5.4.9 车行隧道的路面应干净,无积存污水和垃圾;隧道两壁应无明显污物;隧道进出口保洁质量应与所连接路段保洁质量标准相同。5.4.10 定 期 对 雨 水 口 安 装 的 防 蚊 闸 进 行 清

31、理 和 维 护 。 5.5 其他设施的设置与管理5.5.1 环卫工具房设置与管理 ( 1) 工 具 房 应 设 置 在 道 路 两 旁 不 影 响 观 瞻 的 隐 蔽 位 置 。 ( 2) 工 具 房 仅 供 存 放 环 卫 工 具 使 用 , 室 内 应 保 持 干 净 整 洁 、 工 具 应 摆 放 整 齐 , 任 何 单 位 和 个 人 不 得擅 自 改 变 工 具 房 用 途 。 ( 3) 工 具 房 外 墙 每 天 擦 洗 1 次 , 房 顶 每 天 清 理 1 次 , 确 保 墙 面 无 乱 张 贴 、 乱 涂 写 、 无 积 尘 、 无 明 显污 迹 , 房 顶 无 垃 圾 、

32、杂 物 堆 积 。 ( 4) 工 具 房 每 半 年 翻 新 1 次 。6 垃圾收集运输 6.1 垃圾收集6.1.1 垃 圾 收 集 容 器 位 置 适 宜 , 摆 放 整 齐 , 方 便 居 民 投 放 , 垃圾收集容器的使用期限不得超过 18 个月。收 集 点 及 周 围 应 整 洁 , 无 散 落 、 存 留 垃 圾 和 污 水 。6.1.2 垃 圾 收 集 采 取 密 闭 方 式 , 推 行 垃 圾 分 类 收 集 。 分 类 收 集 容 器 的 数 量 、 规 格 、 间 距 应 根 据 垃 圾 产生 量 和 收 运 频 率 确 定 。 分 类 收 集 容 器 应 采 用 阻 燃 、

33、 耐 酸 碱 腐 蚀 、 具 一 定 韧 性 、 承 载 力 及 耐 温 性 的 材 料制 造 。 分 类 收 集 容 器 应 与 垃 圾 收 运 车 辆 的 装 载 机 构 相 匹 配 。 应 确 保 分 类 收 集 容 器 外 观 整 洁 、 标 志 规 范 、密 闭 性 好 ,并 及 时 维 护 或 更 新 。 6.1.3 垃 圾 收 集 站 ( 点 ) 应 定 期 消 杀 并 设 置 毒 鼠 站 , 在 可 视 范 围 内 , 苍 蝇 应 少 于 2 只 /次 。 6.1.4 居 民 应 按 规 定 将 生 活 垃 圾 袋 装 后 投 入 垃 圾 收 集 容 器 内 。 实 行 分 类

34、 收 集 的 小 区 , 居 民 应 将 垃 圾 分 类并 定 时 投 入 收 集 容 器 内 或 放 置 于 指 定 的 收 集 点 。6.1.5 分 类 投 放 的 生 活 垃 圾 应 当 分 类 收 集 , 禁 止 将 已 分 类 投 放 的 生 活 垃 圾 混 合 收 集 。 收 集 搬 运 过 程 应 无遗 漏 、 无 撒 漏 、 无 渗 滤 液 滴 漏 。 垃 圾 收 集 车 向 垃 圾 转 运 站 运 送 垃 圾 的 过 程 应 覆 盖 密 闭 , 实 行 “垃 圾 不落 地 ”作 业 , 避 免 造 成 二 次 污 染 。 6.1.6 企 、 事 业 单 位 应 将 所 产 生

35、 的 生 活 垃 圾 投 放 于 自 设 的 收 集 容 器 内 , 不 得 裸 露 堆 放 、 外 扫 至 市 容 道路 或 废 弃 于 市 政 道 路 废 物 箱 。 垃 圾 收 集 容 器 应 设 置 在 单 位 红 线 内 不 影 响 观 瞻 的 隐 蔽 位 置 , 不 得 将 垃 圾收 集 容 器 摆 放 在 市 政 道 路 边 。 6.1.7 特 种 垃 圾 ( 包 括 医 疗 卫 生 垃 圾 、 涉 外 单 位 垃 圾 、 受 化 学 和 物 理 性 有 害 物 质 污 染 的 城 市 生 活 垃 圾 等 ) 、有 毒 有 害 工 业 垃 圾 应 与 生 活 垃 圾 分 类 存

36、放 、 分 别 收 集 。 6.1.8 推 行 定 时 定 点 投 放 和 收 集 废 纸 、 废 金 属 、 废 玻 璃 、 废 塑 料 、 废 旧 织 物 等 可 回 收 物 和 废 电 池 、 废荧 光 灯 管 等 有 害 垃 圾 ; 大 件 垃 圾 、 年 花 年 桔 等 应 按 指 定 地 点 存 放 , 定 期 妥 善 处 置 ; 其 他 垃 圾 应 做 到 及时 清 运 。 。 6.1.9 餐 厨 垃 圾 应 与 其 他 城 市 生 活 垃 圾 分 开 收 集 , 收 集 容 器 应 当 保 持 完 好 和 密 闭 , 并 标 明 “餐 厨 垃 圾 ”字 样 。 不 得 向 排

37、水 管 道 排 放 或 者 随 意 倾 倒 、 抛 撒 、 堆 放 餐 厨 垃 圾 。 餐 厨 垃 圾 产 生 单 位 应 委 托 有 资 质 的清 运 单 位 进 行 餐 厨 垃 圾 的 收 集 、 运 输 。 6.1.10 地 面 ( 含 天 桥 、 地 道 ) 清 扫 的 垃 圾 应 及 时 收 集 和 运 输 , 不 遗 漏 , 不 得 堆 放 在 路 边 。 6.1.11 公 交 车 、 长 途 汽 车 、 飞 机 、 火 车 上 的 垃 圾 , 应 由 营 运 单 位 自 行 袋 装 收 集 , 按 规 定 处 置 , 不 得 任意 排 放 。 6.1.12 行 驶 、 停 泊 市 区 水 域 的 各 类 船 舶 产 生 的 生 活 垃 圾 , 应 按 规 定 分 类 袋 装 , 定 时 收 集 , 统 一 处 置 ;扫 舱 垃 圾 等 应 分 类 存 放 , 按 规 定 处 置 , 不 得 任 意 排 放 。

Copyright © 2018-2021 Wenke99.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工信部备案号浙ICP备20026746号-2  

公安局备案号:浙公网安备33038302330469号

本站为C2C交文档易平台,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卖给下载用户,本站只是网络服务中间平台,所有原创文档下载所得归上传人所有,若您发现上传作品侵犯了您的权利,请立刻联系网站客服并提供证据,平台将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