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湛江开发区公共服务标准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业务手册湛江开发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6.11.01 发布 2016.11.01 实施一、受理范围1、本辖区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技术引进的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企业。二、设立依据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77 号 2015 年 4 月 2 日修正)三、实施机关本公共服务办理机关为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四、办理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014年修正)设立依据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77 号 2015 年 4 月 2
2、日修正) 。第五条必要条件1 符合以下条件的,予以办理(一)设计依据;(二)建设项目概述;(三)建设项目潜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和危险、有害程度及周边环境安全分析;(四)建筑及场地布置;(五)重大危险源分析及检测监控;(六)安全设施设计采取的防范措施;(七)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或者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要求;(八)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要求;(九)工艺、技术和设备、设施的先进性和可靠性分析;(十)安全设施专项投资概算;(十一)安全预评价报告中的安全对策及建议采纳情况;(十二)预期效果以及存在的问题与建议;(十三)可能出现的事故预防及应急救援措施;(十四)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定需要说明的其他事
3、项。2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不予以办理(一)未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施工的;(二)未按照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文件施工或者施工质量未达到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文件要求的;(三)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施工不符合国家有关施工技术标准的;(四)未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进行安全验收评价或者安全验收评价不合格的;(五)安全设施和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技术规范规定的;(六)发现建设项目试运行期间存在事故隐患未整改的;(七)未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八)从业人员未经过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或者不具备相应资格的。五、申请材料纸质申请材
4、料采用 A4 纸,手写材料应当字迹工整、清晰,复印件申请人均应签名、复印清晰、大小与原件相符。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申请材料目录材料名称 要求 原件份数(份/套)复印件份数(份/套)纸质/电子版建设项目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的文件加盖单位公章 1 0 纸质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申请 加盖单位公章 1 0 纸质设计单位的设计资质证明文件 加盖单位公章 0 1 纸质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报告及安全专篇加盖单位公章 0 1 纸质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及相关文件资料加盖单位公章 0 1 纸质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文件资料加盖单位公章 0 1 纸质六、办理证件出具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
5、计审查备案意见书 ,有效期为长期,从有效期开始之日起,企业方可开始生产经营,如企业生产设施设备发生重大变更,需重新进行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程序及要求与初次办理程序相同。七、办理时限申请时限 无受理时限 即日 受理时限说明 即日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法定办理时限 30 个工作日 法定办理时限说明 法定时限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承诺办理时限 15 个工作日 承若办理时限说明 资料齐全并符合要求八、办理收费不收费。九、办理流程1. 申请1)取号a)申请人登录网上办事大厅或自助服务终端提出申请的,由系统自动生成业务办理流水号发送到申请人手机,无需取号;b)申请人在行政服务中
6、心服务窗口提出申请的,大厅咨询工作人员根据申请人办事需求,指引申请人到大厅叫号机按顺序取号,系统自动生成和打印办理顺序号,申请人按照办理顺序号排队等候办事。2)申请接收a)申请人在网上办事大厅或自助服务终端提出的申请,系统即时自动对申请进行接收;b)申请人在行政服务中心服务窗口提出的申请,窗口工作人员当场即时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进行接收。3)登记a)申请人在网上办事大厅或自助服务终端提出的申请,系统自动对申请人、申请材料名称、申请时间、申请接收机关等信息予以登记;b)申请人在行政服务中心服务窗口提出的申请,窗口工作人员当场即时在受理系统对申请人、申请材料名称、申请时间、申请接收机关、申请接收人员
7、等信息予以登记。4)申请编号a)申请人在网上办事大厅提出申请的,提交申请即由系统自动生成申请编号,并通过短信自动发送到申请人手机,申请人可通过此编号查询办理进度;b)申请人在行政服务中心服务窗口提出申请的,经办人员登记申请即由系统自动生成申请编号,并通过短信自动发送到申请人手机,申请人可通过此编号查询办理进度。5)收件凭证a)申请人在网上办事大厅提出申请的,申请提交成功即由系统自动生成收件回执 。申请人可通过网上“个人中心”查看和打印收件回执 ;b)申请人在行政服务中心服务窗口提出申请的,经办人员在受理系统进行申请签收登记后,对符合接收(受理)要求的,当场向申请人出具收件回执 ,对不符合接收(
8、受理)要求的,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不予收件的原因,需补正材料的当场向申请人出具材料补正告知书 ,载明材料补正要求。2. 受理1)受理审核a)申请人在网上办事大厅或自助服务终端提出的申请,经办人员 2 个工作日内在受理系统接件签收,按照接件要求对电子化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符合申请资格、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的,在受理系统填写“该申请符合受理要求,予以受理。 ”的意见;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格式不规范,或不属于本部门受理范围,或停止办理的,在受理系统填写“该申请不符合受理要求,不予接收受理”的意见;b)申请人在行政服务中心服务窗口提出的申请,经办人员当场对申请人提交的纸质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符合
9、申请资格、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的,在受理系统填写“该申请符合受理要求,予以受理。 ”的意见,并将纸质材料电子化上传到受理系统。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格式不规范,或不属于本部门受理范围,或停止办理的,在受理系统填写“该申请不符合受理要求,不予受理”的意见。2)补正材料a)对不符合受理要求需补正材料的,当场向申请人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 ,载明材料补正要求。网上提出申请的,申请人可通过网上“个人中心”查看和打印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 ;b)需要补正材料的,本次申请即终止。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3)受理决定a)申请人在网上办事大厅提出申请的,经审核符合受理要求的,经办人
10、在 2 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出具电子收件回执 ;对不符合受理要求的,2 个工作日内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申请人可通过网上“个人中心”查看和打印收件回执或不予受理通知书 ;b)申请人在行政服务中心服务窗口提出申请的,经审核符合受理要求的,当场向申请人出具接件回执 ,对不符合受理要求的,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的原因,退回申请材料,当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 不予受理通知书可通过自取或邮寄方式送达。4)收件转办。经办人作出受理决定后当日内将受理材料转送至监管科,受理系统申请编号连同受理意见、审查方式确定自动转送下一个经办人。3. 书面审查1)审查内容。企业将加盖印章后的备案表、项目相关资料、企业
11、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经办人身份证等证件扫描上传系统。2)审查要求。对申请人提交的文件、资料进行审查,逐项核对,提出审查意见。3)审查程序。承办人员对申请人提交的文件、资料进行初审;承办科室科长对申请人提交的文件、资料进行复审,分管局长对申请人提交的文件、资料进行终审。4)审查方法。审核所需材料、证明文件、证件复印件是否真实、有效,项目是否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5)审查判定标准。需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 年修正) ,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77 号 2015 年 4 月 2 日修正)等法律、法规的规
12、定。6)审查结论。明确是否具备经营条件。4. 作出决定1)决定。实施机关在完成全部审查环节后 1 个工作日内做出办理决定。2)决定公开。经办人员自本部门作出决定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通过网络、报纸等媒体公开办理结果。3)证件制作。予以批准的,经办人员作出决定当日内根据决定出具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备案意见书,加盖实施机关印章。4)证件送达a)实施机关自证件制作完成之日起 1 个工作日内,按照法定或者约定的方式,将证件送达申请人。其中,实施机关作出不予办理决定的,应自作出决定之日起 1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告知申请人;b)办理结果可以通过自取或邮寄的方式送达申请人;c)送达机关采
13、用邮寄方式送达的,可采用特快专递的方式,送达凭证上应注明送达方式为邮寄送达,并在特快专递详情单的内件品名注明证件的名称。证件寄出,送达义务即履行完毕。送达机关应及时向邮政部门索要证明申请人签收的邮政部门回执;d)申请人自行领取办理结果的,应当出具有效身份证明;申请人委托他人领取的,代理人应当出具有效身份证件,提交申请人书面委托书原件;e)自取或邮寄不能送达的,可采用公告方式送达办理结果。自公告之日起满 10 个工作日的,即视为送达。5)归档。对事项办理过程中形成的各类文书材料实行分类归档。按月对归档的材料进行清点、统计与整理。归档岗位人员的职责和归档要求按本局行政审批案卷归档材料要求的规定进行
14、。十、咨询及办理进程查询1. 咨询1) 岗位职责和权限。实施机关工作人员有义务准确、可靠地答复申请人的疑问。申请人按照实施机关提供的信息提交申请的,实施机关应视为符合规定,不得拒绝接受。2) 咨询途径。实施机关提供窗口、电话、网上、信函等咨询方式。相关信息通过以下网址向社会公开:http:/ 咨询回复窗口或电话咨询:能当场回复的,应当场回复,不能当场回复的,24 小时内以电话的形式回复;网上咨询;在收到咨询后 24 小时内回复;信函咨询:在收到咨询后 5 个工作日内回复申请人。2. 进程查询实施机关应为申请人提供办理进程查询的方式。查询电话:(0759)2968228。查询网址:http:/ 1、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窗口办理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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