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贵州大学明德学院科研奖励办法(试行)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提高我院科学研究水平,有利于科学研究质量和成果的提升,有利于学院各学科的学术影响力的扩大和学科地位的提升,有利于教师科研积极性与创造性的发挥,以及有利于研究群体的形成和发展,从而推动学院教学水平的不断提高,特制定本奖励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院在职教职工以“贵州大学”或“贵州大学明德学院”为署名单位的科研项目主持人,优秀科研成果、公开发表论文和获得国家专利权的第 1 署名人。第二章 科研项目奖励第三条 我院科研项目分为纵向项目、横向项目、国际(境外)合作项目及校级科研项目。纵向项目是指由中央和地方政府科研规划部门立项批准
2、,并列入其科研规划,经费由政府财政资助的研究项目;横向项目是指未列入各级政府部门科研规划,由各级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民间团体等委托或合作研究,经费由委托或合作单位资助,最终研究成果由资助单位应用的研究项目;国际(境外)合作项目是指由国(境)外政府、基金会、国际组织、大学、民间团体资助的研究项目;校级科研项目是指由贵州大学(各部、处)立项资助的科研项目。2第四条 科研项目的来源分为国家级科研项目、省部级科研项目、地厅级科研项目和校级科研项目。第五条 获得批准立项的科研项目奖励标准见表 1。表 1:科研项目立项奖励标准奖励标准(万元/项)序号 奖励类别 说明 主持 二级项目三级项目备注1 国家级
3、项目 1.0 0.5 0.2 2 省部级项目 0.6 / / 3纵向项目 地厅级项目(不含校级) 0.1 / / 4 横向项目 0.2 / /5 国际(境外)合作项目 0.3 / /6 校级项目 0.05 / /第六条 科研立项奖励的确定和发放1.奖励程序(1)凡符合上述条件者,可向学院教学科研处提出申请,填写贵州大学明德学院科研立项奖励申请表 ,并附批准立项通知书、项目合同书等有关证明材料。(2)经所在系、部、室审查签署意见后,报教学科研处初审、学术委员会复审。(3)经院长批准后执行。.本奖励每年 12 月组织申报,每年颁发一次,对当年获得资助的项目进行奖励。当年没有申报的可以在下一年度申报
4、,第二年3仍没有申报的,视为放弃。第三章 科研成果奖励第七条 论文、专著和教材奖励标准见表 2。表 2:论文、专著和教材奖励标准类别 刊物级别金额(万元) 备注权威期刊 0.3核心期刊 0.15论文普通刊物 0.05(1)只奖励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2)核心期刊以发表论文时北图版为准;(3)权威期刊以省人事厅文件为准;(4)权威期刊和核心期刊被SCI、SSCI、EI 收录论文在奖励基础上另加同金额奖励;国际会议被SCI,SSCI 收录奖励 0.3 万元,被 EI 收录奖励 0.2 万元,被 ISTP 收录奖励0.1 万元;(5)会议论文、各类获校级以上奖励征文归入普通刊物奖励。全国百佳图书出版
5、单位主编 0.2普通出版单位主编 0.1教材参编 0.05(1)副主编按主编奖励标准的 50%奖励;(2)教材获奖另按获奖成果奖励。专著 具有正式出版刊号 1.0 多人署名第一作者奖励 0.8 万元,第二及以后排名者每人奖励 0.1 万元。注:同一篇论文被不同检索系统重复收录时,以最高一档奖励计,不重复奖励。第八条 获奖成果奖励标准购见表 3。省部级 地厅级(不含校级)奖励比例 1:1 1:1第九条 专利奖励标准购见表 4。表 4:专利奖励标准4专利类别 发明专利 实用新型专利 外观设计专利奖励金额(万元)/项 0.5 0.1 0.05说明:专利获奖后按表 3 对应级别另加奖励第十条 科研成果
6、奖励的确定与发放1.奖励的确定程序(1)在我院教学科研处进行项目登记的课题组及个人和我院在编的著作人有权申报。(2)申报人填写贵州大学明德学院科研成果奖励申报表 ,并提供原文(或复印件) ,所在部门签署意见后, 教学科研处初审、学术委员会复审。(3)经院长批准后实施奖励。.本奖励于每年 12 月组织,对当年所取得的科研成果进行奖励。当年没有申报的可以在下一年度申报,第二年仍没有申报的,视为放弃申报。第五章 附则第十一条 我院教职工在科研工作中要树立良好的学术道德规范,凡涉及剽窃、抄袭、虚假等违背学术道德的行为,一经查实除按照相关规定处理外,将全额收回已发放奖金。第十二条 科研项目立项管理按照贵州大学明德学院相关规定执行。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由学院教学科研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