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西南大学人文社会科学重大项目培育暂行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西南大学关于大力推进哲学社会科学繁荣发展的意见 ,提升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在全国的竞争能力,规范和加强重大项目培育的实施与管理,特制定西南大学人文社会科学重大项目培育暂行办法。第二条 重大项目培育的宗旨:通过 2-3 年的预研,能够获得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国家重大文化工程项目、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基础研究中长期专项项目、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等重大科研项目,并培育一批优秀的科研团队。第三条 重大项目的遴选与培育原则:公平竞争、择优立项、严格管理、铸造精品。第二章 申请与受理第四条 重大项目采取集中申报
2、。凡符合下列条件的我校在职教学科研人员均可申报该类项目。1申请者原则上应具备高级职称,要求学术造诣高、组织能力强,在所申报领域已取得一定前期研究成果,其中在 A 类刊物上发表相关学术论文不少于 3 篇,已主持研究的部级以上项目不少于 2 项。若申请者为副高职称,必须主持过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并已结题者或申报领域取得的前期研究成果入选国家哲学社会科学成果文库。2项目组成员的研究方向要与研究内容相匹配,鼓励跨学科研究和联合校内外相关专家,以及与研究课题有关的实际工作部门的人员参加项目研究工作。其中至少有4 名正高职称的成员,并且在 A 类刊物上发表与本研究相关的学术论文不少于 5 篇,著作不少于 2
3、 部。3立足学科前沿,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基础理论和实践问题为目标导向,符合国家科研发展战略需求。4研究目标明确,学术思想新颖、研究方法创新,研究方案合理可行,与国家各类重大科研计划方向衔接紧密。5项目负责人限报 1 项,主要参加者同期不得再参加其他项目申报,也不能单独领衔申报。2第五条 申请者填写西南大学人文社会科学重大项目培育申请书 ,由申请人所在单位(院、所)学术委员会审查、筛选和签署具体意见后,交社会科学处。社会科学处进行资格复审,学校组织专家评审。第三章 经费资助第六条 重大项目培育的执行期为 23 年。平均资助强度为 1015 万元/项,分二期拨付。第七条 重大项目培育的经费
4、从“人文社会科学专项基金和发展基金”专项经费中划拨。经费的使用严格遵照西南大学人文社会科学科研管理条例 (西校2011477 号) “第四章经费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专款专用。第八条 通过培育,对进入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基础研究中长期重大专项和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重大课题攻关项目等选题指南并作为项目负责人组织申报者;或进入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基础研究中长期重大专项和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重大课题攻关项目等答辩程序者,不再享受西南大学繁荣发展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行动计划的有关政策。第四章 实施与管理第九条 项目获准立项资助后,项目负责人与学校法定代表人(委托人)及社
5、会科学处签订项目协议书,明确约定各方权责关系,并实行有效的追踪问效制度。第十条 获资助者所在单位为项目共管单位,要为研究者提供必要的科研条件,并督促研究者认真完成研究任务。对于项目执行或完成不好的单位,学校将核减该单位同类项目数量直至停止对该单位项目支持。第十一条 项目负责人不得随意替代或更换,若因特殊原因或调离学校而使项目无法继续执行,须经有关部门批准变更主持人,继续完成研究任务。第十二条 项目负责人应按时提交中期检查报告,中期检查不合格者,学校缓拨或停拨后续科研经费。获得资助后 3 个月未开展工作,视为自动放弃,学校将撤消该项目,并收回全部经费。第十三条 项目负责人不得随意延长项目研究期限
6、,若因特殊情况无法按时完成,项目负责人应提前三个月提出延期申请,由所在单位审核并签署意见,报社会科学处审查同意后方可延期结题,延期最多不超过一年。延期后仍不能完成者,不再给予结题验收。3第五章 项目结题第十五条 项目严格按照协议书进行验收结题。第十六条 执行期内,争取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国家重大文化工程项目、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基础研究中长期重大专项和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重大课题攻关项目等重大科研项目 1 项,视为自动结题。项目成果达到下列条件之二视为研究任务完成:1培育项目进入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基础研究中长期重大专项和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重大课题攻关项目等选题指南并进入答辩
7、程序者;2在 T 类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不少于 1 篇,或在 A1 类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不少于 2 篇,或在著名出版社出版专著不少于 1 部。3相同研究方向或与研究方向密切相关的科研成果被省部及其以上负责人签阅或以省部级名义采纳。4获得以省级人民政府名义颁发的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一等奖 1 项,或获得以中央(国务院)各部委名义颁发的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二等奖 1 项,或获得“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年度统计报表”罗列的以社会力量设立的科研成果奖,如霍英东基金奖、安子介国际贸易研究奖、孙冶方研究基金会、吴玉章研究基金会、陶行知研究基金会、钱端升研究基金会颁发的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二等奖 1 项。第十七条 重大项目培育的有关论文、专著等,均应标注“西南大学人文社会科学重大项目培育经费资助” ,未标注者,不能作为结题成果。第十八条 结题与验收结果在校园网上进行公示。未合格者或逾期不结题者,追回部分或全部经费,不再给予资助该类项目。第六章 附 则第十九条 重大项目培育的申报评审、验收结题等管理工作由学校社会科学处具体组织实施。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社会科学处负责解释。